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以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作为当事人之间结算的依据,甲、乙双方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已经以补充合同的形式予以确认,是否还要进行审计?

题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以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作为当事人之间结算的依据,甲、乙双方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已经以补充合同的形式予以确认,是否还要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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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在劳务费结算审计过程中,要求工程处对甲方的签证可作为施工队结算依据。


答案:错
解析:
在劳务费结算审计过程中,要求工程处对甲方的签证不能作为施工队结算依据,对施工队结算要依据现场实际工程量由劳务分包单位现场责任人填写工程量确认单,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字后,方可作为结算资料,据实结算,当月劳务费结算,按单工号与工程报量同步进行,配比结算,且人工费的累计结算额不得突破预算中的总额,以严格控制结算费用。

第2题:

当事人就一工程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然后依照合同实际履行并组织施工。为办理施工许可证,当事人又就此工程另行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进行备案。工程实施过程中有造价咨询机构参与工作,法院在审理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应当以()作为结算价款的依据。

A.实际履行的合同
B.经过备案的合同
C.双方认可的造价咨询机构的咨询意见
D.法院认可的造价咨询机构的咨询意见

答案: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其中明确指出: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3题: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国有大型企业没有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依据,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的,由其_____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A.上级部门

B.工信部门

C.市场监督部门

D.主管部门


答案:D

第4题:

某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要求其压低报价10%,否则不签合同。于是双方先按照中标人的投标报价签订了甲合同并备案。接着,双方又根据施工单位同意压价后的价格签订了乙合同。后来,双方因工程款结算产生纠纷。关于工程款结算的合同依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合同不是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应当作为无效合同处理
B.乙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当以乙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C.乙合同背离了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以甲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D.两份合同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双方应当申请工程造价鉴定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95 / 2019版教材P94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签订合同的行为属违法行为,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5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A.市场的平均价格
B.类似项目的结算价格
C.双方签订的备案合同
D.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79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6题:

某承包人与发包人以中标价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履行了备案手续,发包人与承包人又签订了要求承包人在中标价格基础上让利5%的补充协议,工程结算时双方对工程价款发生争议,则应当以()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A、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B、补充协议
C、重新商定合同
D、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

答案:A
解析:
2018新教材P115本题中的备案的工程合同和补充协议是属于典型的“黑白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因此,本题选A。

第7题:

某承包人与发包人以中标价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履行了备案手续,发包人与承包人又签订了要求承包人在中标价格基础上让利5%的补充协议,工程结算时双方对工程价款发生争议,则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的应当是( )。


A.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B.补充协议

C.重新商定的合同

D.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

答案:A
解析:
本题中的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是属于典型的“黑白”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故选项A正确。参见考试用书2Z204012。

第8题:

关联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上是以与主业签订的监理合同付款条款为准,一般情况是:项目开工后,以合同金额30%确认为收入;工程通过初步验收后,以合同金额90%(累计)确认为收入;结算审计完成后,按结算审计金额全额确认收入。()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对

第9题:

某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要求其压低报价10%,否则不签合同。于是双方先按照中标人的投标报价签订了甲合同并备案。接着,双方又根据施工单位同意压价后的价格签订了乙合同。后来,双方因工程款结算产生纠纷。关于工程款结算的合同依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甲合同不是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应当作为无效合同处理
B. 乙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当以乙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C. 乙合同背离了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以甲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D. 两份合同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双方应当申请工程造价鉴定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签订合同的行为属违法行为,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10题:

从不同类型法律的关系来看,下列关于工程建设审计结论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当事人可以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合同的结算依据
B.审计结论与合同价款不一致并不一定能影响合同效力
C.审计结论任何时候都不能作为合同案件的判决依据
D.合同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时,审计结论可以作为判决依据

答案:C
解析:
2020 / 2019版教材P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确定的工程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T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运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意见》(见教材).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约定不明确、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依据。根据本题题意只有C选项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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