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业主为个人,个人是否有权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签订中应注意哪些事项?“合同终止”与“合同中止”法律意义有何不同?

题目

对于业主为个人,个人是否有权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签订中应注意哪些事项?“合同终止”与“合同中止”法律意义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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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工程监理单位应依照( ),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
A、法律、法规
B、勘察设计合同
C、有关技术标准
D、设计文件
E、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答案:A,C,D,E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参见教材P14。

第2题:

下列关于工程分包合同签订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工程分包合同均由业主负责签订
B.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工程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
C.工程监理单位与工程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
D.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与工程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答案:B
解析: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合同关系有两种可能,即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或者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第3题: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条件包括()。

A: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未满
B: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的
C: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
D: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登记的
E: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

答案:A,C
解析:
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仅仅是在业主不具备自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条件下的权宜措施,因此在业主自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条件具备后,必须保护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自主权。《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对此作出了特别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4题: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


正确答案: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权利和义务是否对等;分清房屋暂测和实测面积;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合同中是否约定明确的交房日期及开发企业不能按时交房的违约责任

第5题:

某施工单位与业主就某大楼机电安装工程签订一份合同,合同草签中规定:“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不因情况发生变化进行调整。工程内容及其规定:  空调系统(不含防排烟系统)安装、调试;  地下车库消防系统安装、调试,以施工图内容为准;  工程预算由乙方按工程量清单编制,业主审查”。在编制预算过程中,预算人员虽知地下车库有防排烟系统,但在草签合同中有“不含防排烟系统”字样,就没有计算该项费用。合同签订后,业主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地下车库防排烟系统的施工,施工单位以合同中无此项内容,要求合同变更,业主不同意,经多次协商,业主同意终止合同。 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正确答案: 合同终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承包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成;
②合同解除;
③承包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第6题: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 ),由建设单位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

A:委托性质的个人合同
B:委托性质的集体合同
C:监管性质的个人合同
D:监管性质的集体合同

答案:B
解析:

第7题:

闲置资产出租时,如何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中是否应包含安全事项?


正确答案: 闲置资产可以对公司以外单位和个人出租,各单位财务资产主管部门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中必须包括安全事项。

第8题: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关系是根据()形成的。

A: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B: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C:建设单位和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D:房产开发商和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答案:A
解析:
前期物业管理与通常情况下的物业管理是物业管理的两个不同阶段。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关系不是根据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而是根据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形成的。

第9题:

发包方与无资质的个人签订了固定总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且支付的工程款已超过合同约定的固定价加上增加的费用。无资质的个人将工程转包给第三方,双方签订的是开口合同,现第三方起诉发包方与转包方,请问: (1)该工程款应如何结算?是否按开口合同结算? (2)发包方多付的款项能否要求返还?


正确答案: 这个问题很有代表性,问题所述的情况在工程实务中普遍存在。这个问题也涉及到转包的问题,无资质的个人为转包人,第三方为转包承包人,同时第三方属于《司法解释》界定的实际施工人,问题中的第三方将发包人与转包人(个人)作为被告,依据的是《司法解释》的第26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同时《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但是我要重点指出的是,《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的行使请求权的主体是“承包人”而不是“实际施工人”,因为《司法解释》是严格把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实际施工人分开来叙述的,承包人包括总包人和分包人,但不包括实际施工人,这一点很多人有误解。也就是说,问题中的个人作为承包人,可以依照《司法解释》第二条来请求发包人来参照其与发包人之间的合同来支付价款,而实际施工人(第三方)则无权直接依据《司法解释》第二条来要求承包人或者发包人参照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之间的转包合同来支付工程价款。一句话,司法解释设定的是承包人的权利而不是实际施工人的权利。
因此,第三方(实际施工人)可以依据《司法解释》第26条来起诉发包人和无资质的个人,就自己完成的工程要求按实结算或者依据《司法解释》第二条确定的无效合同,质量合格参照有效合同处理的精神,来要求参照转包合同结算工程价款,注意不是直接适用《司法解释》第二条。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确定价款的依据是其与无资质的个人施工合同)。
所以,这个问题的答案是,第三方起诉的,参照所签订的开口合同与承包人个人结算第三方的工程价款;发包方多支付的工程款可以要求无资质的个人返还。

第10题:

下列关于指定分包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由业主选定,与承包商签订合同
  • B、由承包商选定,与业主签订合同
  • C、由业主或工程师选定,与承包商签订合同
  • D、由业主选定,与工程师签订合同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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