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年内发生2次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责令其停业整顿()以上,停业整顿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A、1个月B、2个月C、3个月D、6个月

题目

对2年内发生2次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责令其停业整顿()以上,停业整顿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 A、1个月
  • B、2个月
  • C、3个月
  • D、6个月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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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对2年内发生3次以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 )。

A.资质审批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
B.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C.资质审批机关取消其资质等级
D.责令停业整顿6个月以上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投标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2年内发生3次以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资质审批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

第2题:

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等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贵任是()。

A.可依法限制其9个月内不得参加全国范围内任何招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B.对企业资质进行核查,达不到资0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耍求的,资质审批机关撤回其资质证书.
C.直接贵令其停业整顿‘个月以上,停业整顿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D.直接降低其资质等级.

答案:B
解析:

第3题: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情节严重的( )

A.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B.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C.吊销资质证书

D.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C
 《建筑法》第66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速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奉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回答此题注意用词分量。

第4题: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且情节严重的,()。

A.没收违法所得
B.责令停业整顿
C.降低资质等级
D.吊销资质证书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承包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5题:

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可依法限制其在( )内不得参加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招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A.6个月
B.1年
C.3年
D.3个月

答案:D
解析:
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可依法限制其在3个月内不得参加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招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并对其企业资质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核查,对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资质审批机关撤回其资质证书 。

第6题:

下列关于承包单位违法行为并承担的法律责任表述不正确的是( )

A.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的,3 个月内不得参加违法行为地的招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B.2 年内发生2 次上述违法行为的,责令其停业整顿6 个月以上,停业整顿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C.2 年内发生3 次上述违法行为的,资质审批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
D.2 年内发生4 次上述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

答案:D
解析:

第7题:

对2年内发生2次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责令其( ),停业整顿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A.停业整顿6个月以上
B.停业整顿3个月以上
C.停业整顿1年
D.停业整顿8个月

答案:A
解析:
对2年内发生2次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责令其停业整顿6个月以上,停业整顿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第8题: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A.责令改正

B.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C.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D.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E.直接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BCD

第9题: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且情节严重的,()

A.没收违法所得
B.责令停业整顿
C.降低资质等级
D.吊销资质证书

答案:D
解析:
2020版教材P117 / 2019版教材P115
本题考察的是承包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 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 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10题: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情节严重的,应( )。

A、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B、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C、吊销资质证书
D、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1条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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