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控轮轴、轮对探伤后,应按所探测部位分别在()相应栏内签章,在姓名前加“()”字样。人工复探后,复探人员应在复探栏签章。
第1题:
超声波探伤检查时,确定探伤灵敏度后,在实际探测轮轴、轮对和车轴时,只允许调节增益或衰减量,其他按键及参数均不得调整。
第2题:
探伤后应按所探测()分别在《轮轴卡片》(车统-51)相应栏签章。
第3题:
轮对(轮轴)检修的质量保证规定,段修保证在1个段修期内车轴()不裂损。
第4题:
铁路货车微控轮轴、轮对探伤后均须打印车统53-A,探伤人员须签章。封面上填写()、起止日期、起止轴号和“()”字样。
第5题:
轮轴、轮对、车轴探伤结束后应做哪些工作?
第6题:
确定探伤灵敏度后,在实际探测轮轴、轮对时,只允许调节()其他按键及参数均不得调整。
第7题:
每条轮轴、轮对手工超声波探测结束后,须用粉笔在左侧车轮辐板内侧面标出明显的手工超声波探伤标识“w”。
第8题:
在探伤过程中应抽查剩磁,每四条轮轴、轮对进行一次剩磁检查并在车统-53A的备注栏内注明。
第9题:
《铁路货车轮轴(轮对、车轴、车轮)超声波(磁粉)探伤记录》(车统-53A):轮轴、轮对探伤后均须填写或打印此记录,探伤人员须签章。封面上填写()字样。
第10题:
铁路客车轮轴、轮对超声波自动探伤结束后,应使用标记笔在轮轴(轮对)左端车轮辐板外侧书写超声波自动探伤检查标识()+探伤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