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王丽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钟安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钟安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刘明提起诉讼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刘明提起诉讼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刘明提起诉讼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刘明提起诉讼

题目

刘明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王丽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钟安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钟安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刘明提起诉讼
  • 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刘明提起诉讼
  • 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刘明提起诉讼
  • 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刘明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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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王伟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其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儿子王晓伟经营的乙公司谋取利益,致使甲公司损失3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张某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张某的做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王伟提起诉讼

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王伟提起诉讼

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的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王伟提起诉讼

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王伟提起诉讼


参考答案:B

第2题:

A为白云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B经营的大海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白云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白云公司损失100万元。白云公司小股东C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C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必须先书面请求白云公司董事会对A提起诉讼

B.必须先书面请求白云公司监事会对A提起诉讼

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A提起诉讼

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白云公司有关部门对A提起诉讼


参考答案:B

第3题:

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C.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需甲公司盖章或刘某签字

D.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


正确答案:BD
解析:(1) 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没有1%的限定条件;(2) 选项B:王某必须先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才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不属于“情况紧急”的情形;(3) 选项CD:王某应以自己(而非公司)的名义起诉。

第4题:

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

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股东派生诉讼。 《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151条第1、2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目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B、C项:经理郑贺是甲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郑贺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付冰如果想提起股东代表诉讼,须首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监事会拒绝提起或者在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不提起诉讼的,或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付冰方可提起代表诉讼,故B项正确,A、C项错误。
D项:本题中甲公司是有限公司,《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的出资比例没有要求,任一股东都有权提起代表诉讼,故D项错误。

第5题:

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王某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C.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应先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D.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需甲公司盖章或刘某签字
E.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

答案:B,C,E
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代表诉讼。(1)提起诉讼主体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2)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上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选项D错误,选项C、E正确。

第6题:

刘明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王丽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钟安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钟安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刘明提起诉讼

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刘明提起诉讼

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刘明提起诉讼

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刘明提起诉讼


参考答案:B

第7题:

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请求

C.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需甲公司盖章或刘某签字

D.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


正确答案:BD

第8题:

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请求

C.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需甲公司盖章或刘某签字

D.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


参考答案:B,D

第9题:

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答案:B
解析:
【考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详解】《公司法》第152条第1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中,郑贺作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其行为违反了董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符合股东代表诉讼的实体要件。因郑贺是公司经理,故股东在提起诉讼时,需书面请求监事会而不是董事会提起诉讼。选项A和C错误,B正确。另,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并没有最低持股比例的要求,1%持股的要求是针对股份有限公司,故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应选B。

第10题:

郑某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某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10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某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付某的做法,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某提起诉讼
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某提起诉讼
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的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某提起诉讼
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某提起诉讼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公司法》第151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49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49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郑某是公司的经理,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而非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对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对有限责任的股东的持股比例没有要求,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才有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要求。所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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