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 )首次规定了“法官独立”和“终身制”原则。这部法律还规定,以分权原则组成政权机关。立法机关为联邦议会,由联邦参政会和联邦国会组成。行政权由联邦总统和政府行使。司法权由联邦法院和各邦法院行使,法官由总统任命。
第1题:
下列有关法官行为的论述中,哪些体现了审判独立的原则?
A.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避免受到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
B.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
C.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
D.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
ABCD.《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5条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避免受到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A入选。该《准则》第13条规定:“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B入选。该《准则》第2条规定:“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坚持和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C入选。该《准则》第7条规定:“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D入选。
第2题:
、德国的( )首次规定了“法官独立”和“终身制”原则。这部法律还规定,以分权原则组成政权机关。立法机关为联邦议会,由联邦参政会和联邦国会组成。行政权由联邦总统和政府行使。司法权由联邦法院和各邦法院行使,法官由总统任命。
A.《德意志帝国宪法》
B.《联邦德国基本法》
C.《魏玛宪法》
D.以上均不是
正确答案:C
.《魏玛宪法》
第3题:
A、《权利请愿书》
B、《王位继承法》
C、《议院法》
D、《人身保护法》
第4题:
、某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遇到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不知该如何适用的情况,以下哪种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当该法官找不到任何可以适用的法律规则时,才可以适用法律原则
B、除非为了实现正在处理的个案的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
C、如果这个法官找不到更强的理由,那么他就不能直接适用法律原则
D、如果可以适用于案件的法律规则规定的不是很合理,法官可以不用法律规则而用法律原则处理案件
ABC
【考点】本考点为2007年新增考点,考查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
【解析】现代法理学一般都认为法律原则可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保证个案正义,但是由于法律原则比较抽象,外延也很宽泛,不像法律规则那样有明确的关于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的规定,所以,直接适用法律原则作为裁判案件的标准时会赋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不能完全保证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因此需要对法律原则的适用设定严格的条件。具体而言,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包括:(1)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2)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3)没有更强理由,不得迳行适用法律原则。因此,题目中选项A对应的是第一个条件,B对应的是第二个条件,C对应的是第三个条件。选项D的错误在于,不能因为法律规则对这个案件不太合理而拒绝适用,因为只有出现法律规则无法适用或者无法律规则可以适用的情形下,或者如果这个法律规则适用于具体案件,会产生极端的人们不可容忍的不正义的判决的情形下,才应该舍弃法律规则。D明显不是以上几种情形,所以错误。
第5题:
A.1679年《人身保护法》
B.1215年《大宪章》
C.1701年《王位继承法》
D.1869年《权利法案》
第6题:
合规人员应当熟悉业务制度,了解基金管理人各种业务的运作流程,并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变动趋势。这属于合规管理的( )
A.独立性原则
B.客观性原则
C.专业性原则
D.协调性原则
第7题:
汉密尔顿认为司法独立的表现是()。
A.总统服从司法制裁
B.实行法官终身制
C.法院有“违宪审查权”
D.司法行为不受监督
第8题:
下列有关法官行为的论述中,哪些体现了审判独立的原则?( )。
A.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避免受到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
B.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
C.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的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
D.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
第9题:
()是指合规人员应当熟悉业务制度,了解基金管理人各种业务的运作流程,并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变动趋势。
A、专业性原则
B、协调性原则
C、独立性原则
D、公正性原则
第10题:
德国《基本法》规定,法官是独立的,他只服从于法律和议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