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同时双方约定甲公司以转账支票形式

题目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同时双方约定甲公司以转账支票形式支付货款,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转账支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是:()

  • A、票据关系
  • B、票据原因关系
  • C、票据预约关系
  • D、票据资金关系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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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同时双方约定甲公司以转账支票形式支付货款,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转账支票。上述案例中没有涉及的法律关系是:( )

A.票据关系

B.票据原因关系

C.票据预约关系

D.票据资金关系


正确答案:D
票据关系是指当事人基于票据行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票据基础关系一般是指票据关系赖以产生的民事基础法律关系,包括票据原因关系、票据预约关系、票据资金关系。票据原因关系是指授受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基于授受票据的理由而产生的法律关系;票据预约关系是指票据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就票据行为,尤其是就票据的签发或者转让所达成的合意;票据资金关系是指汇票或者支票的付款人与出票人或者其他资金义务人之间所建立的委托付款法律关系。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用票据支付的行为属于票据预约关系;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是甲公司和乙公司基于授受票据的理由而产生的票据原因关系;甲乙之间也因此形成了出票人和收票人关系,即票据关系,但并未涉及票据资金关系,故D选项当选。

第2题:

甲、丙两公司签订了一批货物的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将该批货物从北京运往广州交付给丙公司。在运输途中,甲公司与丙公司解除该合同,将该批货物出卖给广州的丁公司。甲公司与丁公司约定,甲公司负责将货物运到广州后交货。合同签订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地震而灭失。该货物损失的承担人是(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正确答案:D
本题考点是在途买卖货物的风险。《合同法》 第144条规定:在途买卖合同,指出卖人已将标的 物交付承运人运输后,再寻找买受人订立的买卖合 同,此时标的物正在运输途中。在途买卖合同之动 产风险,自合同成立时即由买受人承担。本案中由 丁公承担,因此选D。

第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卖方甲公司负责将货物运送到位于A地的乙公司仓库交货。甲公司遂于丙运输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货物运至仓库。丙公司在运输途中遭遇到了罕见的泥石流,致使部分货物受损。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甲公司和乙公司


正确答案:A
《合同法))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此,承运人丙公司因不可抗力免责。《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明确约定了交货地点在A地,货物受损时尚未交付,风险应由卖方甲公司承担,故本题应当选择A。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在2005年8月1日前将货物运至甲公司所在地,自甲公司接到货物之日起10日内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2005年7月20日乙公司委托丙运输公司运输货物,丙公司运输车辆发生事故,货物全部毁损,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甲公司拒绝支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
B:甲公司行使的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C:甲公司行使的是先履行抗辩权
D:甲公司行使的是支配权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该条规定是先履行抗辩权。本题中按照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将货物运至甲公司所在地,才算债务履行完毕,不论什么原因,乙公司未将货物运至甲公司所在地,就意味着乙公司未履行自己的债务,甲公司有权拒绝乙公司的履行要求。甲公司行使的是先履行抗辩权,所以C选项正确。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一批水果,由丙公司进行运输,乙公司支付运费。甲乙公司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是:( )

A.甲公司所在地
B.乙公司所在地
C.乙公司向丙公司交付货物之地
D.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之地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债的履行地点问题。由乙公司支付运费,并不意味着乙公司交付货物的债务为赴偿之债,因此合同对合同履行地并无约定。甲乙签订的是买卖合同,《合同法》第141条应优先《合同法》第62条适用。根据《合同法》第141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因此货交第一承运人时的地点为货物的交付地点。即合同履行地点。故本题答案为A。

第6题:

(三)

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300台洗衣机,总价款为40万元,双方同时还约定了,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定金10万元。

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甲、乙两公司之间约定乙公司于4月1日先交货,甲公司收到货物三天后将钱汇入乙公司的账户。当4月1日快到来时,乙发现甲严重负债,存在不能支付货款可能,并有确切证据。基于上述原因乙公司在4月1日并未交货。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无权不交货,但可以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

B.乙公司无权不交货,但可以仅交付部分货物

C.乙公司有权不交货,除非甲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D.乙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交货,甲公司若不能履行,则追究甲公司的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C
C。解析:《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可见,C项是正确的。

第7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应于2006年9月1日向乙公司交付货物,乙公司应予9月8日向甲公司交付货款。8月底,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并有确切证据可以证明。9月1日届至,甲公司( )。

A.须按约定交付货物,但可以请求乙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B.须交付货物,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C.须按约定交付货物,如乙公司不付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D.有权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乙公司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的制度。《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正确答案是D.

第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于卖方甲公司未及时将货物凭证交付给乙公司,运至乙地码头时因乙公司无法提货而滞留,致使货物遭风暴全部损毁。双方当事人因未对货物风险分担进行约定,故发生纠纷。依照《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批货物风险损失应( )。

A.由卖方甲公司承担

B.由买方乙公司承担

C.由甲、乙公司分担

D.按公平原则处理


参考答案:A

第9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已经陷入严重亏损的境地,早已资不抵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继续履行债务
B: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债务
C: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D:甲公司可以终止履行债务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68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本题中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乙公司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而不是发生中止履行的情形时即可解除合同,所以CD选项不正确。

第10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货物,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签订合同时丙公司知道乙公司是替甲公司销售货物,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关系是:

A:委托合同关系
B:行纪合同关系
C:居间合同关系
D:买卖合同关系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414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行纪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与第三人发生的交易关系,直接由行纪人承受权利义务,行纪人就自己的行为向第三人负责。《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本题中乙公司虽然是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但是丙公司知道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代理关系,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直接约束甲公司和丙公司,所以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而不是行纪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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