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系A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

题目

高某系A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林产品加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A省乙县出售。当高某进入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乙县林业局以 高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权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该目录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规定,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定,法院予以受理。 有关规定: 《森林法》及行政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涉及运输证的规定如下:除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外,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运输证,否则由林业部门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罚。 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规定"对规定林产品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 如高某在起诉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如何立案?对该请求可否进行单独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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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如果王某欲对B县工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则王某应向( )提出。

A.B县工商局

B.A市工商局

C.B县人民政府

D.A市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BC
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2题: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个体工商户有下列哪些情形,可能被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 A、转借、出卖、出租、涂改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
  • B、擅自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的
  • C、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的
  • D、擅自经营不准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商品,情节严重的

正确答案:A,C,D

第3题:

县工商局吊销了甲公司的营业执照,甲向市工商局提起行政复议,但被维持。现甲欲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

A.县工商局

B.市工商局

C.县工商局和市工商局

D.县工商局或市工商局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行政诉讼法知识。《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选C。

第4题:

个体工商户刘某领取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服装、百货。因经营服装亏损,与他人合伙改营图书,但未依法申请变更经营范围,未申领特种经营许可证。县工商局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处罚款1万元。刘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向上级工商局申请复议,上级工商局作出维持决定。刘某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诉讼中县工商局认为处罚决定并无违法和不当。本案诉讼中应当证明哪些事实?


正确答案: 本案需要证明与被诉行政处罚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有关的事实。
(1)有关被告行政机关的行政主体资格和权限的事实,即被告县工商局是否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国家对刘某的行为进行处罚。
(2)原告是否实施了被处理行为或者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的事实,即个体工商户刘某是否未依法申请变更经营范围,未申领特种经营许可证,便与他人合伙经营图书的事实。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的事实,即被告县工商局对刘某的处罚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4)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目的是否正当的事实,即被告县工商局处罚刘某的目的是否是正当的。
(5)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与案件的事实,情节和性质是否相适应,即被告工商局对刘某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处罚款1万元的处罚是否与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和性质相适应。

第5题:

个体户黄某因遗失了营业执照副本到经营地工商所申请补发,工商所登记注册员小张受理了该申请,请问小张要告知黄某需提交下列哪些材料?()

  • A、刊登遗失声明的的报纸报样
  • B、《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 C、申请人身份证
  • D、《个体工商户补发营业执照申请表》
  • E、《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正确答案:A,C,D,E

第6题:

下列哪些情形受诉人民法院不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A:刘某对县工商局决定不予颁发其个体户营业执照的行为不服起诉,受诉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刘某符合颁发个体户营业执照条件
B:刘某对县工商局决定不予颁发其个体户营业执照的行为不服起诉,受诉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刘某不符合颁发个体户营业执照条件
C:刘某对县工商局决定不予颁发其个体户营业执照的行为不服起诉,在一审期间县工商局决定对刘某颁发执照,但刘某仍不撤诉,受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刘某符合颁发个体户营业执照条件
D:刘某对县工商局决定不予颁发其个体户营业执照的行为不服起诉,受诉法院受理后经审查发现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答案:A,C,D
解析:
选项A,刘某起诉县工商局不作为,而法院审理认为县工商局不作为违法,且实际履行还有实际意义,故应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2条作出履行判决。选项B,刘某起诉县工商局不作为,而法院审理认为县工商局不作为合法,属于“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情形,故应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9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选项C,尽管县工商局原先的不作为违法,但因已经履行,故不能再作出履行判决,而应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4条第2款第3项,作出确认违法判决。选项D的情形,根.据《行诉法解释》第44条第1款第6项,受诉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第7题:

个体工商户可以持营业执照异地经营,外出时必须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书面报告备案。


正确答案:正确

第8题:

案情介绍:毛某是A省某市甲县从事商品批发的个体工商户。9月20日,甲县工商局给毛某送达了以毛某违法经营为由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上日期为9月10

日。11月16日,毛某申请复议,工商机关以超过复议期限为由不予受理。

请问:

(1)本案的被申请人是谁?为什么?

(2)本案应由哪个复议机关管辖?为什么?

(3)作为复议机关的工商机关的做法正确吗?


参考答案(1)本案的被申请人是甲县工商局。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是被申请人。
  (2)本案应由某市工商局或甲县人民政府管辖,负责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
  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
  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某市工商局做法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
  政复议申请。本案中,甲县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虽然是9月10日作出的,但送达给毛某是9月
  20日,即毛某在9月20日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所以,工商局不得以超过申请期限为由不予
  受理。

第9题:

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预留签章是()字样加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名印章。

  • A、工商户
  • B、个体户
  • C、商号
  • D、商店名称

正确答案:B

第10题:

具备经营广告业务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经审批后发给()。

  •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B、《广告经营许可证》
  • C、《营业执照》
  • D、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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