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有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依合同约定已向甲公司发运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但甲公司尚未付价款。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立即通过传真向甲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取回在运途中的货物。管理人收到乙公司传真后不久,即收到了乙公司发运的货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乙公司有权取回该批货物B、乙公司无权取回该批货物,但可以就买卖合同价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C、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立即支付全部价款D、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价款支付提供担保

题目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有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依合同约定已向甲公司发运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但甲公司尚未付价款。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立即通过传真向甲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取回在运途中的货物。管理人收到乙公司传真后不久,即收到了乙公司发运的货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有权取回该批货物
  • B、乙公司无权取回该批货物,但可以就买卖合同价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 C、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立即支付全部价款
  • D、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价款支付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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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家公司破产申请时,乙公司依照其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向买受人家公司发运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但甲公司尚未付价款。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立即通过传真向甲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取回在运途中的货物。管理人收到乙公司传真后不久,即收到了乙公司发运的货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有权取回该批货物

B.乙公司无权取回该批货物,但可以就买卖合同价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C.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立即支付全部价款

D.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价款支付提供担保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只要货物尚在运途中,出卖人向管理人表示行使取回权,即发生取回法律效力;即使管理人其后收到货物,也仅处于保管人的地位。

第2题:

上海某甲公司向广州某乙公司合同订购一套大型成套设备。双方约定,乙公司分三批向甲公司交付,每批货物在甲公司验收后向乙公司支付相应货款,在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第二批货物时,甲公司发现这批货物与第一批货物不能配套。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可以就第一批、第三批货物解除合同

B.甲公司不能解除第一批货物合同,因为该批货物甲已验收,并支付货款

C.甲公司可以解除第二批货物的合同

D.如果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第二批货款,甲公司有权拒绝


正确答案:ACD
AC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合同的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66条规定:“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因此答案为ACD。

第3题:

人民法院在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查明乙公司已将合同约定的货物发运给买受人甲公司,但甲公司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根据《破产法》的规定,该运输途中的货物,可以( )。

A.作为甲公司的财产

B.巾乙公司追回

C.由管理人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D.由管理人所有


正确答案:BC
解析: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第4题:

人民法院在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查明乙公司已将合同约定的货物发运给买受人甲公司,但甲公司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于该运输途中的货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该标的物可直接由管理人进行处置,拍卖的价款归还给乙公司
B. 乙公司不得取回该标的物
C. 可以由管理人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D. 可直接作为甲公司的财产,乙公司按照规定申报债权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取回权。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第5题:

人民法院在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查明乙公司已将合同约定的货物发运给买受人甲公 司,但甲公司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于该运输途 中的货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标的物可以直接由管理人进行处置,拍卖的价款还给乙公司

B.乙公司不得取回该标的物

C.可以由管理人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D.可以直接作为甲公司的财产,乙公司按照规定申报债权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取回权。此时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管理人也可以支付 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第6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约定交付货物后60日支付货款。乙公司于2009年6月5日如期向甲公司交货。7月5日。丙公司提出甲公司破产的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此时甲公司尚未支付乙公司货款。乙公司知道后欲取回货物,下列说法中符合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乙公司( )。

A.可以行使出卖人取回权,取回货物

B.可以行使别除权,以该批货物优先受偿

C.无权取回货物,但可要求甲公司为其债权提供担保

D.无权取回货物,但可在甲公司的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主要是对破产法上债务人财产范围和债权申报人权利。
在本案中,乙公司在人民法院受理有关甲公司的破产申请之前,就已完成货物交付,但尚未收到甲公司货款,也没有取得任何担保。在此种情形下,第一,乙公司无权行使出卖人取回权,因为破产法对出卖人取回权有条件限定,即只能是“在异地买卖中,出卖人已将标的物向买受人发出;买受人在未收到货物、也未付清全部价款时,被宣告破产,出卖人才有权取回货物并解除合同”。本案中,货物已经交付,乙公司无权取回;第二,乙公司也无别除权,因为别除权是基于担保物权及特别优先权产生的,指在企业破产时,对部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可以不经过破产程序而优先以担保物价值受偿的权利。乙公司没有就甲方付款义务设定担保,因此无别除权。第三,乙公司只能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及时申报债权,并在甲公司被正式宣告破产后,作为普通破产债权人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基于上述分析,A(可以行使出卖人取回权,取回货物)、B(可以行使别除权,以该批货物优先受偿)都是错误的,C(无权取回货物,但可以要求甲公司为其债权提供担保)于法无据,因为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和担保都是无效的,D(无权取回货物、但可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是正确答案。

第7题: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公司破产申请时.乙公司依照其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向买受人甲公司发运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但甲公司尚未付价款。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立即通过传真向甲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取同在运途中的货物。管理人收到乙公司传真后不久。即收到了乙公司发运的货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有权取回该批货物

B.乙公司元权取回该批货物,但可以就买卖合同价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C.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立即支付全部价款

D.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价款支付提供担保


正确答案:A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只要货物尚在运途中,出卖人向管理人表示行使取回权,即发生取回法律效力;即使管理人其后收到货物,也仅处于保管人的地位。

第8题: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破产申请时,乙公司依照其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向买受人甲公司发运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但甲公司尚未付价款。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立即通过传真向甲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取回在运途中的货物。管理人收到乙公司传真后不久,即收到了乙公司发运的货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有权取回该批货物

B.乙公司无权取回该批货物,但可以就买卖合同价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C.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立即支付全部价款

D.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价款支付提供担保


正确答案:A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出卖人取回权。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只要货物尚在运途中,出卖人向管理人表示行使取回权,即发生取回法律效力;即使管理人其后收到货物,也仅处于保管人的地位。

第9题:

甲公司依据买卖合同,在买受人乙公司尚未付清全部货款的情况下,将货物发运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货物时,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且法院已裁定受理。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已经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
B:甲公司可以取回在运货物
C:乙公司破产管理人在支付全部价款情况下,可以请求甲公司交付货物
D:货物运到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价款债权构成破产债权

答案:B,C,D
解析:
【考点】债务人财产的范围;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法律效果【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选项BC正确,A错误。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07条的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选项D正确。综上,本题应选BCD。【陷阱】本题的关键是确定在途货物在公司破产中的处理,要区分不同情况确定其所有权归属以及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10题: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破产申请时,乙公司依照其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向买受人甲公司发运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但甲公司尚未支付价款。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立即通过传真向甲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取回在运途中的货物。管理人收到乙公司传真后不久,即收到了乙公司发运的货物。根据破产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有权取回该批货物
B.乙公司无权取回该批货物,但可以就买卖合同价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C.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立即支付全部价款
D.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价款支付提供担保

答案:A
解析:
①确定是否是“在途标的物”;②确定发出取回货物主张的时点是否在标的物到达管理人之前。前两项得出肯定答案,即可行使取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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