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与建筑公司签定了某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并办理了施工许可

题目

发包方与建筑公司签定了某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并办理了施工许可证。经发包方同意后,建筑公司将基坑开挖工程进行了分包。分包单位为了尽早将基坑开挖完毕,昼夜赶工连续作业,严重地影响了附近居民的生活。请结合上述背景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夜间施工的时间段是指()

  • A、21:00-7:00
  • B、20:00-6:00
  • C、23:00-7:00
  • D、22:00-6:00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根据《建筑法》 , 建筑许可包括( ) 。

A.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许可
B.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建筑工程监理许可
C.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D.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筑工程监理许可

答案:A
解析:
建设许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许可

第2题:

《建筑法》规定的建筑许可内容有( )。
A、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B、建筑工程监理许可
C、建筑工程规划许可
D、从业资格许可
E、建设投资规模许可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建筑许可。建筑许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两个方面。参见教材P43。

第3题:

场景(十)发包方与建筑公司签定了某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该项目A栋为综合办公楼,B栋为餐厅。建筑物填充墙采用混凝土小型砌块砌筑;内部墙、柱面采用木质材料;餐厅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经发包方同意后,建筑公司将基坑开挖工程进行了分包。分包单位为了尽早将基坑开挖完毕,昼夜赶工连续作业,严重地影响了附近居民的生活。

根据场景(十),回答下列问题。

46.根据《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54--2005)要求。对该建筑物内部的墙、柱面木质材料,在施工中应检查材料的( )。

A.燃烧性能等级的施工要求

B.燃烧性能的进场验收记录和抽样检验报告

C.燃烧性能型式检验报告

D.现场隐蔽工程记录

E.现场阻燃处理的施工记录


正确答案:BCDE

 

 

第4题:

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为()。

  • A、《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 B、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 C、《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 D、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正确答案:B,C

第5题:

承发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施工图纸未经主管部门审查,甚至也未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来补办)。请问: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合同签订后,发包方未办施工许可证,但后来补办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正确答案: 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很前沿,也非常有深度。关于合同效力的判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确定了基本原则,《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第九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按照以往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理解,认为只要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的强制性规范合同就无效。但是,随着我国法学理论的研究进一步深入,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主张要对强制性规范进一步分类,审判实务界一般把强制性规范分为效力性规范和管理性规范,这种区分方法主要以行政法的立法目的和强制性的设立目的作为最高指导原则。如果法律规范的目的纯粹是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并无涉及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意图,则应当根据行政管理权与司法审判权职能区分要求,把这类强制性规范作为管理性规范对待,排除在认定合同效力依据的范围之外。①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在谈到尽量维护合同的效力时讲:“我们认为,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有的属于行政管理规范,如果当事人违反了这些规范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但是不应当影响民事合同的效力。”
而我们知道,1、对于施工图纸要经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是规定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该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违反该规定,对建设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2、关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规定在《建筑法》第七条,该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同时《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进一步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3、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规定在《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该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九条对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该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从以上法律条文的规定可以看出,施工图必须经过审查批准,按照最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的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条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施工图没有审查未经过审查,应该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补办了批准手续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在一审辩论终结前仍未补办批准手续的,则合同未生效。
没有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的法律后果是责令改正和罚款,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对施工图审查和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均属于管理性规范。按照《司法解释》的精神,施工图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和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施工合同应该是有效的。
现在我们重点要讨论的是:关于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是属于行政管理性规范还是效力性规范呢?我认为,这应该属于效力性规范。由于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就不可能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即使通过不正当程序取得了,这种取得也是无效的,占用的土地依法应该收回。而拥有土地使用权和占有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基础,直接影响到施工合同能否实际履行,最终是否能实现合同的根本目的。因此,《城市规划法》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属于效力性规范,没有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施工合同应该为无效合同。
同时,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考虑,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方就不可能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在没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工程建设,无疑侵害了国家土地所有权,侵害了国家利益。如果承包方不知建设方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与之订立施工合同,那么就可以认定建设方存在欺诈,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如果承包人明知道建设方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与之订立施工合同,那么可以认定承发包双方存在故意串通,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进一步要讨论的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否可以补办,补办后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有什么样的影响?我个人认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虽然未对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出禁止性的规定,但是,按照《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并没有像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那样可以责令改正,因此,我认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存在补办的问题,而是重新办理的问题。因为,如果可以补办,那么补办之后,在此之前取得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应该是有效的,这与《城市规划法》第三
十九条的规定明显不符。所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只可以重新办理,并且之前取得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应该重新办理。
因此,我认为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属于效力可以补正的合同。在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第6题:

若江山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宏达建筑公司就该建设工程签订了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江山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宏达建筑公司签订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
B.江山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宏达建筑公司首先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其余合同均无效
C.江山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宏达建筑公司最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其余合同均无效
D.若该建设个程竣工且质量合格,则实际履行的建设工程施丁合同有效

答案:A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二)》)第11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第7题:

《建筑法》规定的建筑许可内容有()。

A: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B:建筑工程监理许可
C:建筑工程规范许可
D:从业资格许可
E:建设投资规模许可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建筑许可。建筑许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两个方面。

第8题:

建筑施工合同的发包方和承包方 (名词解释)


参考答案建筑施工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发包方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方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被发包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第9题:

建筑施工合同的发包方和承包方


正确答案:建筑施工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发包方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方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被发包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第10题:

近日,某分公司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4月15日,但是,没有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导致了工程未动工,假设营改增之后,才办理了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正式动工的项目,该项目为新项目,应按照11%缴纳增值税。


正确答案:错误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