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2006年××月××日,赵某、李某在某桥梁

题目

背景资料: 2006年××月××日,赵某、李某在某桥梁工地加工一个钢构件需用电钻,李某去工具间拿来电钻,试了一下好用,就交给赵某,赵某拿着电钻开始钻眼。此时,李某突然发现赵某浑身颤抖,立即拔下电源线,过去观察发现赵某手里拿着电钻不动了。李某马上告诉了工班长孙某某说赵某触电了。孙某某马上对赵某采取胸外心脏按压措施进行急救,同时叫某打电话叫车送医院。约半小时送到当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三项基本规定中,除采用三级配电系统与二级保护系统外,还有()。

  • A、TN-S接零保护系统
  • B、TN-N接零保护系统
  • C、TR-S接零保护系统
  • D、TR-N接零保护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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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李某(男)系独生子与赵某于2000年结婚,结婚后李某的父母赠给李某个人一套房屋由李某与赵某共同居住。2005年赵某父母因病去世无遗嘱,留有一套房屋,由赵某继承。2006年8月李某父亲去世,分得遗产100000元,2007年12月李某与赵某离婚。双方有一个10个月的男孩。李某主张要孩子,赵某不同意。

问:财产应如何分割?孩子归谁?法律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1)李某的房屋是个人特有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参与财产分配。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2)赵某继承的房屋及李某继承的100000元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配。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3)孩子归赵某抚养。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财产分配时可以适当考虑对赵某多分。


第2题:

李某外出经商多年下落不明,他的妻子赵某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李某宣告死亡之日为2005年3月16日。由于李某无遗嘱,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赵某继承的遗产中包括一台价值3000元的电视机。2006年1月16日,赵某与周某结婚。李某与赵某生有11岁的儿子小李被邻居甲合法收养。2006年2月,李某突然出现,并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了其死亡宣告。
若赵某于2006年1月6日将继承的电视机以2000元卖给了刘某。在李某的死亡宣告被法院撤销后()。
A.电视机所有权属于李某
B.电视机所有权属于刘某
C.李某不能要求赵某予以适当补偿
D.赵某应该取回电视机还给李某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故答案是B项。

第3题:

赵某是一机动船的拥有人,他与李某签订了为期一年(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租赁合同,该船当年由李某使用,但合同对2005年的车船使用税由谁缴纳未予明确,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应为( )。

A.赵某

B.李某

C.赵某代李某缴纳

D.税务机关指定赵某和李某中的一人


正确答案:B
解析:在通常情况下,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同属一人,纳税义务人既是车船使用人,也是车船的拥有人。如果发生车船租赁关系,拥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则应由租赁双方商定由何方为纳税义务人;租赁双方未商定的,由使用人纳税;未商定和无租使用的车船,也以车船使用人为纳税人。

第4题:

共用题干

赵某租赁李某的房屋居住,租期2年。租赁期限屑满后,赵某继续居住,李某没有提出异议。赵某居住2个月后,李某提出要收回房屋,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无权要求收回房屋
B:赵某不需支付原租赁合同期满后的2个月的租金
C:赵某应向李某返还不当得利
D:赵某应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向李某交付2个月的租金

答案:D
解析:
《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正确。
根据《合同法》第146条的规定,A选项中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之日起由乙公司承担,因此货物毁损,乙公司仍应当支付货款,所以A选项当选。《买卖合同解释》第6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162条,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入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C项不当选。B选项中丙公司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丁公司不能使用,意味着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丁公司有权拒绝接受标的物,设备的风险由丙公司承担,设备毁损,丁公司有权不支付设备价款,所以B选项不当选。D选项中庚公司交付的房屋虽然有一扇玻璃破碎,但是根本未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程度,张某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房屋的风险应由张某承担,张某应向庚公司支付房屋价款,所以D选项当选。
《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ABD选项正确。本题中每一期的付款都达到全部价款的1/5,因此即使甲公司最后一期付款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都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所以C选项不正确。
本题中租赁期限届满,赵某继续居住,李某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不是2年,而是不定期,因此李某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收回房屋,所以A选项不正确。原租赁合同有效,赵某有权居住,赵某的居住不构成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不正确。赵某应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交付租金,所以D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
互易合同是互相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本题中李某仅是同意孙某在自己的房屋中居住,并不是转移房屋的所有权给孙某,所以不是互易合同。承揽合同是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并且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本题中李某不是定作人,对孙某创作油画没有要求,孙某也不是按照李某的要求完成工作,所以不是承揽合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本题中孙某为李某画油画是以李某提供房屋给孙某居住为对价的,不是无偿的,所以不是赠与合同。租金一般以现金的方式计算,但是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以实物为租金,本题中孙某和李某约定孙某以油画作为居住李某房屋的对价,油画即为孙某租赁李某房屋的租金,所以孙某与李某之间的协议是租赁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据此,本题中仅在A选项中李某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
A选项中受赠人黄某严重侵害了王某的姐姐,王某的姐姐是王某的近亲属,因此王某可以撤销对黄某的赠与,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中张大山对张某负有赡养义务,张大山不尽赡养义务,因此张某可以撤销赠与,所以B选项正确。C选项中李某违反赠与中约定的义务,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虽然李某将房屋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并且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赵某只是不可以要求李某返还赠与物,但是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要求李某返还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正确。依《合同法》第193条的规定,D选项中周某的行为致使孙某死亡,孙某的妻子作为孙某的继承人有权撤销赠与,但是孙某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孙某的妻子自孙某死亡之日起8个月方提出撤销,已经丧失了撤销权,所以D选项不正确。

第5题:

李某外出经商多年下落不明,他的妻子赵某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李某宣告死亡之日为2005年3月16日。由于李某无遗嘱,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赵某继承的遗产中包括一台价值3000元的电视机。2006年1月16日,赵某与周某结婚。李某与赵某生有11岁的儿子小李被邻居甲合法收养。2006年2月,李某突然出现,并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了其死亡宣告。
若李某于2005年8月16日在外地与季某签约,约定2006年3月16日向季某购买一台电冰箱,则该合同为()。
A.无效合同 B.有效合同
C.效力待定合同 D.可撤销合同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则李某与季某签订的合同是有效合同。故答案是B项。

第6题:

王某和赵某签订一货物买卖合同,由王某向赵某提供木材,价款总计80万元,2005年10月31日前交货.赵某必须于2005年12月31日前将贷款交付王某,逾期将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并支付价款总额5%的违约金.同时,李某与王某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赵某不能按约定履行合同时由李某代赵某偿付全部货款和逾期利息.之后,王某按期交付了木材,而赵某至2005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货款.王某向赵某多次索要未果,遂找到李某要其依法承担保证责任.李某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是哪些项目?【】

A.全部货款

B.逾期交货的利息

C.损害赔偿金

D.违约金


正确答案:AB

第7题:

李某外出经商多年下落不明,他的妻子赵某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李某宣告死亡之日为2005年3月16日。由于李某无遗嘱,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赵某继承的遗产中包括一台价值3000元的电视机。2006年1月16日,赵某与周某结婚。李某与赵某生有11岁的儿子小李被邻居甲合法收养。2006年2月,李某突然出现,并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了其死亡宣告。
李某的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后,其与赵某的婚姻关系()。
A.在赵某与周某离婚后自行恢复
B.由赵某选择决定
C.自其死亡宣告被撤销之日起恢复
D.不得认定自行恢复


答案:D
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司法解释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配偶再婚且后一婚姻正在存续以及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夫妻关系不得自行恢复。故答案是D项。

第8题:

赵某与2004年3月5日向李某借款15万元用于购房,双方约定赵某应于2005年3月5日前偿还该借款。王某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保证合同约定:王某承担保证责任直至赵某偿还完全部借款本息之日为止。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与李某约定的保证期间合法有效

B.视为王某与李某之间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王某的保证期间应至2005年9月5日

C.视为王某与李某约定保证期间不明,王某的保证期间应至2005年9月5日

D.视为王某与李某约定保证期间不明,王某的保证期间应至2007年3月5日


正确答案:D
参见《担保法解释》第32条。

第9题:

李某、赵某校系某校初三学生,均为15周岁。2008年5月6日下午课间休息时,嬉戏打闹中赵某不小心摔倒,门牙摔断并多处擦伤,花去医药费4000余元。在李某、赵某、学校三方自行协议赔偿未果的情况下,赵某诉诸了法律。
试分析李某、学校是否有义务赔偿赵某医药费。


答案:
解析:
(1)李某不应该赔偿。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是应该依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赵某是自己不小心摔倒的,并不是李某推他或者故意让他摔倒的,因此李某不应该赔偿。
(2)学校不应该赔偿。本案中,赵某摔伤是因其本人主动与他人追逐打闹而导致的,并非学校未尽管理责任所致。李某、赵某均是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够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发的后果,学校在本案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10题:

赵某、钱某、孙某为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现赵某欲将自己持有的甲公司股权转让给李某,赵某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事后孙某、钱某方知此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孙某虽不打算优先购买该股权,但可提出确认赵某和李某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之诉
B.钱某可以在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30日内提出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
C.孙某可以提出确认赵某与李某的股权变动无效,同时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
D.若赵某与李某于2019年3月2日完成股权过户,钱某在2020年4月1日不得提出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

答案:B,C,D
解析:
选项 B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或者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其他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没有主张,或者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超过一年的除外。选项 AC:前述规定的其他股东仅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变动效力等请求,未同时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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