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张某租赁李某的房屋居住。2004年1月5日,李某提出支付租金要求,张某拒绝向李某支付已到期租金。2004年4月,李某出差遭遇车祸后,住院20天,此期间未要求张某支付租金。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李某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向张某收取租金的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A.自2004年1月5日至2005年1月5日
B.自2004年1月5日至2005年1月25日
C.自2004年1月5日至2006年1月5日
D.自2004年1月5日至2006年1月25日
第2题:
张某个人租住李某的住房一套。2009年6月1日,张某拒绝向李某支付到期租金,李某忙于工作一直未向张某主张权利。2009年9月,李某因出差遇车祸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李某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自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6月1日
B.自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6月21日
C.自2009年6月1日至2011年6月1日
D.自2009牛6月1日至2011年6月21日
第3题:
第 25 题 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所有人张某要求不法占有人李某返还自己被其非法占有5年的房屋,李某可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
B.张某于2008年1月5日知道合同撤销的事由,该合同于2008年11月5日撤销。张某于2010年12月8日要求合同相对人赵某赔偿损失,赵某可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
C.张某于2008年1月5日知道合同撤销的事由,该合同于2008年11月5日撤销。张某于2010年6月8日要求合同相对人赵某返还财产,赵某可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
D.合同当事人张某要求撤销合同,相对人李某得知张某在三年前即知道撤销事由,李某可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
第4题:
2003年4月1日张某被李某打了一顿,张某当时只觉得疼痛,后来由于疼痛难忍,张某于2003年5月1日到医院检查时发现肋骨骨折,2003年5月10日张某找到李某,要求李某赔偿,李某拒绝赔偿,2003年9月10日张某被人绑架,直至2004年1月8日张某才被解救出来,2004年9月5日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第5题:
2007年1月1日,张某拒绝向李某支付到期租金,李某忙于事务一直未向张某主张权利。2007年6月20日,李某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 30天。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李某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自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B.自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20日
C.自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30日
D.自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20日
第6题:
2009年1月1日,张某拒绝向李某支付到期租金,李某忙于事务一直未向张某主张权利。2009年6月20日,李某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3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李某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自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B.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月20日
C.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月30日
D.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20日
第7题:
1995年5月,李某因为与其妻子赵某发生激烈争执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赵某在2002年1月向法院申请宣告李某死亡。人民法院依法在2003年3月4日宣告李某死亡。李某的遗产由其妻赵某、其女李甲、李母依法继承。后经证实,李某并没有死亡,他在外地与张某结婚,并育有一子李乙,后李某由于患病于2005年2月2日去世,去世前立有遗嘱,将其在家乡的遗产(包括其与赵某共同购买的一套房子和与赵某二人的存款2万元)全部由其子李乙继承。李乙之母张某作为李乙的法定代理人,要求按照遗嘱继承。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赵某向法院申请宣告李某死亡一案应当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
2.本案应当履行怎样的法定程序?
3.如果本案中,李母不同意宣告死亡,主张宣告失踪,则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4.本案中李某的死亡时间是何时?
5.李某在去世之前所立遗嘱是否有效?哪些财产属于李某的遗产,应当怎么样处理?
1.本案应当由李某下落不明前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7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2.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死亡的案件之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是1年。公告期届满,人民法院依照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而作出驳回申请的判决或者宣告死亡的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3.如果本案中,李母不同意宣告死亡,主张宣告失踪,则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因为,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具有一定的顺序,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所以应当依照其配偶的申请来决定是否宣告死亡。
根据《民法通则解释》第25条的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相关规定是,《民法通则解释》第29条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
4.本案中李某的死亡时间应当是2005年2月2日。根据《民法通则解释》第36条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判决书除发给申请人外,还应当在被宣告死亡的人住所地和人民法院所在地公告。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据以上规定及法理,李某死亡的时间应为自然死亡的时间。
5.李某在去世之前所立遗嘱是有效的,因为根据《民法通则解释》第36条第2款的规定,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所以,李乙享有对刘某遗产的继承权。但是,李某遗嘱中所述的财产并非全部都是李某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所以,李某与赵某共有的房屋和存款必须分出赵某的一半之后才能由李乙按照李某的遗嘱继承。
第8题:
公民李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张某于2009年1月10日知道李某的权利受到侵害,但由于工作繁忙一直未对侵权人贾某提起诉讼。2009年7月10日,张某因车祸死亡,直到2009年12月10日才由有关机关为李某指定新的代理人赵某。已知该项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赵某应当在( )之前对贾某提起诉讼。
A.2010年1月10日
B.2010年7月10日
C.2010年12月10日
D.2010年6月10日
第9题:
A、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日前
B、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1日前
C、自2019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15日前
D、自2019年6月15日至2022年6月15日前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