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委托某乙为其保管照相机,并允许乙使用。乙未经甲同意擅自将照相

题目

某甲委托某乙为其保管照相机,并允许乙使用。乙未经甲同意擅自将照相机卖给了素不相识的丙,后被丁偷去。丁又卖给了同事戊。甲回来得知情况后,主张所有权,丙、戊也主张所有权,那么,该照相机应归()

  • A、甲所有
  • B、丙所有
  • C、戊所有
  • D、甲、丙、戊均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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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甲委托去香港出差的某乙为自己买一台笔记本电脑,乙到香港后,又委托丙为甲购买电脑。则以下说法哪个是错误的( )

A.如果乙在转委托丙之前或者事后征得了甲的同意,则甲和乙均可就委托事宜对丙进行指示

B.如果乙在转委托丙之前或者事后征得了甲的同意,则乙无须就丙的行为对甲承担责任

C.如果乙在转委托丙之前或者事后征得了甲的同意,则乙仅须就第三人的选任对甲承担责任

D.如果乙在转委托丙之前或者事后未征得甲的同意,乙应当就丙的行为对甲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转委托的责任承担问题。
《合同法》第400条规定:“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故C当选。

第2题:

甲购买一台电视机,委托乙代为保管,乙未经甲同意也未按说明书使用以致电视机损坏。以下各选项中正确的有()。

A、乙违反保管合同,其行为构成违约

B、乙的行为仅仅构成侵权

C、可以采用民事责任处理此事

D、乙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参考答案:ACD

第3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某甲在某日晚上,见一妇女某乙在前行走,就顿生歹念,准备强奸某乙。某甲乘某乙不备,将某乙扑倒在地。在解某乙的裤带实施强奸时,发现某乙身上有钱,某甲就将某乙的钱包抢走。某甲的行为只构成一罪

B.某甲亲属某乙犯盗窃罪,甲为其窝藏赃物,乙被追查中,甲又窝藏乙。在侦查中,又为乙作假证明进行包庇,在法院审判中,又作伪证。甲的行为属于牵连犯

C.某甲连续实施了多个诈骗行为,其中有的数额较大,有的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但整体上达到数额较大,甲的行为不能成立连续犯

D.非法行医罪是集合犯的一种


正确答案:D
【考点】罪数
【解析】我国区分罪数的标准是犯罪构成。着手实行犯罪后另起犯意,一般情况下都按数罪处理。A中某甲即属于另起犯意,成立数罪。牵连犯在主观是为了实施一种犯罪,而采取的某种方法行为或者实现的结果行为又构成了其他犯罪,目的行为、方法行为、结果行为之间必须要具有事实上直接的不可分离的关系。B中虽然主观上为一个包庇犯罪的主观意思,客观的四个行为虽具有某种关联,但没有目的行为、方法行为、结果行为之间的牵连关系,所以,不成立牵连犯。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通说认为,连续犯仅限于每次行为都独立构成犯罪的情形。但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来看,连续犯的数次行为,应包括每次行为都构成犯罪、每次却不构成犯罪,有的构成犯罪,有的不构成犯罪三种情况。C项是连续犯。集合犯是指犯罪构成预定了数个同种类的行为的犯罪,包括常习犯、职业犯和营业犯。犯罪构成预定具有常习性的行为人反复多次实施行为的,称为常习犯;犯罪构成预定将一定的犯罪作为职业或者业务反复实施的,称为职业犯;犯罪构成预定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实施一定犯罪的。称为营业犯。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常习犯。刑法第303条中的“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属于营业犯。刑法第336条的非法行医罪属于职业犯。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将行医作为一种业务而反复从事行医活动。

第4题:

甲与乙系朋友关系,某日甲外出,将自己的照相机一台交乙保管。乙未经甲同意,擅自将照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丙。对此,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

A.甲可依所有权取回照相机,但需向丙补偿购买相机所花费的价款

B.甲可依所有权取回照相机,也无需向丙补偿购买照相机所花费的价款

C.甲不能取回照相机,只能向乙请求赔偿损失

D.丙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处于效力未定状态,其效力确定取决于甲的同意


正确答案:C

第5题:

甲将电视机寄存于乙处,乙擅自将电视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丙,2个月后甲回 来得知此事。那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

A.甲可以要求丙返还照相机

B.甲只能要求乙赔偿损失

C.甲不能要求丙返还照相机

D.甲可以要求丙赔偿损失


参考答案:B

第6题:

某甲因出国度假将自己的独资企业委托某乙代为管理,并授权某乙在3万元以内的支出和10万元以内的交易自行决定。现假设若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某乙在受托期间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是无效的或被我国的法律所禁止?( )。

A.未经某甲同意与某企业签订交易额为30万元的合同

B.未经某甲同意将企业的一注册商标转让给某丙使用

C.未经某甲同意向某报社支付广告费4万元

D.未经某甲同意聘用其妹妹为自己的助理


正确答案:B
  【考点】个人独资企业管理人职权
    【解析】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二)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三)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四)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五)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六)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七)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八)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九)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本案中,某乙接受个人独资企业的委托管理企业事务,应尽到诚信和勤勉的义务,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转让给他人使用。这是典型的被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选项B符合题意。而选项A中代表本企业与某公司签订超出合同授权范围的合同,虽然违反了授权合同对其权限的限制,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是有效的。选项C未经某甲同意向某报社支付广告费4万元和选项D未经某甲同意聘用其妹妹为自己的助理都不属于法律禁止的范畴

第7题:

某商业银行由甲乙共同保管密码箱,甲负责保管钥匙,乙负责保管密码。某一天甲生病请假。则下列做法符合“岗位职责”要求的是( )。

A.甲直接将钥匙交与乙代为保管,并叮嘱乙千万不能丢失

B.甲直接将钥匙交与乙以外的其他同事代为保管,并叮嘱其千万不能交给其他人

C.经过适当的批准后甲把钥匙交与乙以外的其他同事保管

D.乙主动提出代甲保管钥匙


正确答案:C
解析:银行业从业人员不得违反内部交易流程及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将自己保管的印章、重要凭证、交易密码和钥匙等与自身职责有关的物品或信息交与或告知其他人员。

第8题:

下列各项中,发生指示交付的是( )。

A.甲将水牛卖与乙,在乙付款的同时将水牛交给乙

B.甲将出租给乙的一台设备卖与丙,约定乙直接向丙交付该设备

C.甲借用乙的水稻收割机,后甲乙商量将该收割机卖与甲

D.甲将照相机卖与乙,但甲近日要去云南旅游,于是与乙商量再借用该照相机一周再交给乙


正确答案:B
指示交付,即当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让与人以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现实的交付。此题中只有B项符合指示交付。

第9题:

某甲因外出而委托某乙照看其8岁的儿子某丙。某日,某丙将邻居一小孩打伤,花去医药费近千元。这一损失应由( )。

A.某甲承担,如某乙有过错,某乙负连带责任

B.某甲承担,如某甲无力承担,由某乙承担

C.某甲承担,因某甲是某丙之父,某乙概不承担

D.某乙承担,某甲负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

第10题:

甲有一架700万像素的“三星”数码照相机。其同事乙因到西藏旅游,向甲借用了该相机。但因登山中保管不善,相机摔下山遭损毁。归来时,某乙购买一架500万像素“索尼”数码相机作为赔偿,甲不允,遂至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其所借出的相同型号的相机。法院审理后对甲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于此事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某甲对此“三星”相机享有的权利是一种相对权

B、在没有出借前,某甲对该相机的权利所针对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

C、某甲的照相机被某乙损毁,某甲便拥有了向某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某乙则有义务赔偿某甲的损失。这种权利所针对的义务属于“对人义务”。

D、根据法院的判决,在某甲和某乙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保护型法律关系,同时也是一种第二性法律关系。


BCD

   【考点】本题考点是法律关系、权利与义务。

   【解析】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分类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可以分为绝对权利和义务和相对权利和义务,前者又称对世权利对世义务,是对应不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绝对权利对应不特定的义务人,又称绝对权;绝对义务对应不特定的权利人。后者又称对人权利对人义务,是对应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相对权利对应特定的义务人,又称相对权;相对义务对应特定的权利人。甲对三星相机享有的是物权,属于对世权利的范畴,也就是绝对权,所以选项A是错误的,选项B是正确的。甲的照相机被乙损毁后,甲和乙之间就形成了因损害赔偿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是相对权,所以乙对甲的义务是对人义务,他必须对甲进行赔偿,而不能对其他人。所以选项C是正确的。

依据地位和作用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主法律关系和从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也叫第一性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的成立不需要依赖其它法律关系的存在,或者是在多边复合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从法律关系也叫第二性法律关系,其成立有赖于其它法律关系的存在,或者是居于从属地位。本题中,甲对三星相机享有的所有权是第一性法律关系,而因为乙对相机的损毁而产生的对甲的赔偿关系是基于甲的所有权而产生的,所以是第二性法律关系。根据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时限规范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在这种法律关系中,人们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自觉遵守法律、执行法律,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保护性法律关系基于人们的违法行为而产生,这种法律关系的目的在于恢复和保护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通常要适用法律制裁。本题中,乙用不同型号不同品牌的相机赔偿甲的相机,明显属于违约行为,所以产生的是保护性法律关系。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需要注意的是,保护性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是特定的,这就是国家。另一方主体则是违法或违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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