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某股份公司的董事,在其执行职务时,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以公司

题目

李某是某股份公司的董事,在其执行职务时,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以公司的财产为朋友提供担保,并获取好处费,则公司可以采取()措施维护自身的利益。

  • A、将李某的违法所得收为公司所有
  • B、持有公司10%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监事会提起诉讼
  • C、如果监事会拒绝起诉而情况紧急,持有10%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起诉
  • D、要求召开股东大会解聘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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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对李某股东身份问题,( )。

A.张某有权以董事长的身份向李某起诉

B.张某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只能以股份公司的名义起诉

C.张某可以召集董事会开会,通过对李某的起诉决议,以董事会名义起诉

D.公司中的任何一位股东都有起诉李某股东身份的权利

E.可以公司监事会的名义起诉


正确答案:D
82题依据第二编第三章的内容,见教材第411页。

第2题:

张某和王某出资设立了利华有限责任公司,张某持有公司95%的股份,王某持有5%的股份。公司没有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张某为公司的执行董事,李某为公司监事。王某发现张某将公司设备低价转让给其朋友开办的公司,王某向李某书面反映,但李某不予理睬,30天后也未采取任何措施,王某应当如何保护自己和公司的权益?( )

A.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解除张某的执行董事职务

B.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回自己的股份

C.以公司的名义对张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D.以自己的名义对张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D
根据《公司法》第40条的规定,王某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所以A选项不正确。根据《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王某无权要求公司收购自己的股份,所以B选项不正确。根据《公司法》第l52条的规定,王某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张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所以D选项正确。

第3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某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向境外间谍机构提供涉及国家机密的情报,同事赵某发现其行迹后决定写信揭发李某,对于赵某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控告

B.报案

C.举报


参考答案:C

第4题:

张某和王某出资设立了利华有限责任公 司,张某持有公司95%的股份,王某持有5%的股份。 公司没有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张某为公司的执行董 事,李某为公司监事。王某发现张某将公司设备低价 转让给其朋友开办的公司,王某向李某书面反映,但李 某不予理睬,30天后也未采取任何措施,王某应当如 何保护自己和公司的权益?( )

A.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解除张某的执行董事职务
B.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回自己的股份
C.以公司的名义对张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D.以自己的名义对张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答案:D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40条的规定,王某无权提 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所以A选项不正确。根据《公司 法》第75条的规定,王某无权要求公司收购自己的股 份,所以B选项不正确。根据《公司法》第152条的规 定,王某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张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损失,所以D选项正确。

第5题:

某市机械局下属三家企业和轻工局下属一家企业出资成立一股份有限公司。机械局局长吴某不满董事李某抵制其安插子女进公司的要求,在吴某授意下,机械局下属三家企业的股东代表在股东大会上以“上级主管部门和局领导意见”为由,通过了解除李某董事职务的决议。李某以任期未满被无故解除职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处理正确的是()。

A.股东大会有更换董事的权力,该决议不违反公司法规定

B.李某的起诉应予受理,但如查明该决议符合程序规定,应判决李某败诉

C.对该案法院应予调解,调解不成应劝李某撤诉

D.股东大会解除董事职务须有正当理由,该决议违反公司法规定,应判决其无效


正确答案:D

第6题:

民警赵某利用职务之便,与无业游民李某共谋诈骗某贸易公司。两人伪造该公司印章和货款支付凭证,由李某提起民事诉讼,非法获利500万元。对赵某应当以虚假诉讼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


参考答案:错

第7题:

某地人民法院接到张某的起诉状,起诉状称:自己作为理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从未看到李某有缴纳股金的记录,因此李某不应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但是,李某一直声称其是股份公司的股东,并多次向股份公司有关部门主张权利。由于李某与股份公司的关系不明确,使得自己在股份公司的权益受到不良影响,要求法院确认李某不是股份公司股东的事实。李某接到起诉书后的答辩是:张某与自己均为理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但张某对自己是否缴纳股金无权过问,张某提出确认之诉的请求,欠缺权利保护的条件,应不予准许。因为股东关系是否存在,属于事实问题,不得以确认之诉为标的。又称:理华股份有限公司由理华装饰有限公司改制而来。原来的理华装饰有限公司系李某所经营,注册资本为700万元,李某和其他股东已经足额缴纳。张某是在公司改制后才加入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包括原来公司的注册资本。

李某在答辩的同时,又对张某提出反诉,诉讼请求是:要求确认理华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 1月9 日的董事会决议无效。理由是:在董事会会议上,身为董事的张某违反股份公司章程,在未通知李某(公司董事)和另一董事到场的情况下,临时更改会议议程,通过决议,罢免了李某的公司总经理的职务,现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董事会决议无效。张某答辩:董事会的决议是董事会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方式作出,李某诉讼应当以董事会或股份公司为被告,而不应当以张某为被告。张某对此没有责任。

法院审理后,调查的事实为:股份公司的章程、股东登记及发行的股票,均记载被告李某为股东。又查:1月9日的董事会会议,原来通知是开审定公司生产计划会议,但未通知李某和公司另一位董事参加。开会时,作为董事长的张某临时增加讨论罢免总经理的议题,决议以超过出席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通过。

本案中,( )。

A.应当视李某为公司股东

B.不应当视李某为公司股东

C.李某原来属于公司股东,但张某起诉后,李某的股东身份属于不确定状态,法院判决未作出前,李某不得行使股东权利

D.判决前不应将李某视为股东,李某也不能行使股东权利,如果判决确认李某为股东,张某构成对李某的侵权


正确答案:A
解析:公司股东的确认以财产关系及身份关系的登记为标准。

第8题:

(三)某地人民法院接到张某的起诉状,起诉状称:自己作为理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从未看到李某有缴纳股金的记录,因此李某不应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但是,李某一直声称其是股份公司的股东,并多次向股份公司有关部门主张权利。由于李某与股份公司的关系不明确,使得自己在股份公司的权益受到不良影响,要求法院确认李某不是股份公司股东的事实。李某接到起诉书后的答辩是:张某与自己均为理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但张某对自己是否缴纳股金无权过问,张某提出确认之诉的请求,欠缺权利保护的条件,应不予准许。因为股东关系是否存在,属于事实问题,不得以确认之诉为标的。又称:理华股份有限公司由理华装饰有限公司改制而来。原来的理华装饰有限公司系李某所经营,注册资本为700万元,李某和其他股东已经足额缴纳。张某是在公司改制后才加入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阗0万元,包括原来公司的注册资本。

李某在答辩的同时,又对张某提出反诉,诉讼请求是:要求确认理华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1月9日的董事会决议无效。理由是:在董事会会议上,身为董事的张某违反股份公司章程,在未通知李某(公司董事)和另一董事到场的情况下,临时更改会议议程,通过决议,罢免了李某的公司总经理的职务,现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董事会决议无效。张某答辩:董事会的决议是董事会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方式作出,李某诉讼应当以董事会或股份公司为被告,而不应当以张某为被告。张某对此没有责任。

法院审理后,调查的事实为:股份公司的章程、股东登记及发行的股票,均记载被告李某为股东。

又查:1月9日的董事会会议,原来通知是开审定公司生产计划会议,但未通知李某和公司另一位董事参加。开会时,作为董事长的张某临时增加讨论罢免总经理的议题,决议以超过出席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通过。

81.本案中( )。

A.应当视李某为公司股东

B.不应当视李某为公司股东

C.李某原来属于公司股东,但张某起诉后,李某的股东身份属于不确定状态,法院判决未作出前,李某不得行使股东权利

D.判决前不应将李某视为股东,李某也不能行使股东权利,如果判决确认李某为股东,张某构成对李某的侵权


正确答案:A

81题依据第二编第二章第二节内容,见教材第271页。

第9题:

某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某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王某是该公司连续一年持有10%股份的股东,欲起诉李某。王某的正确做法是( )。

A.王某直接以公司的名义起诉李某

B.若王某请求公司董事会起诉李某的口头提议遭拒绝,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李某

C.如果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公司的损失将难以弥补,王某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李某

D.若王某请求公司监事张某起诉李某的书面提议遭拒绝,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李某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核股东诉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0题:

张某和王某出资设立了樟力有限责任公司,张某、王某分别持股95%和5%,张某为公司的执行董事。王某发现张某将公司设备低价转让给其朋友开办的公司,王某向公司独任监事李某书面反映,但时过两个月李某未采取任何措施,王某应当如何保护自己和公司的权益:

A.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解除张某的执行董事职务
B.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回自己的股份
C.以公司的名义对张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D.以自己的名义对张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答案:D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39条的规定,王某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所以A选项不正确;根据《公司法》第74条的规定,王某无权要求公司收购自己的股份,所以B选项不正确;根据《公司法》第151条的规定,王某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张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所以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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