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屋转让如何缴纳个税? 问题内容:我姑父名下以前有一房产,面积256平方,房产证日期是2003年,我姑父于去年突发疾病去世后,我姑姑根据法定程序办理了继承该房产的手续,并已将房产证过户到其名下。近期姑姑因经济原因准备出售该房产,请问个人所得税应该按何种税率进行缴纳?问题补充:本人在网上详细查询过,觉得应根据《财税[2009]78号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进行缴纳,但在网上各种专家对是按照差额的20%还是按照核定征收无统一的说法。网上较多的一种说法是:受赠情况属于《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三种情况的,在继承后再次交易可按照差额的20%或者按照1%核定征收,由纳税人自行选择。请问此说法是否准确?并求其依据。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按照印花税的规定,下列行为应缴纳印花税的有( )。
A.继承房产所有权
B.转让专利使用权
C.转让专利申请权
D.转让商标使用权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A.房产税不对个人征收
B.农民出租农村的房屋也应该缴纳房产税
C.房屋产权出典的,以承典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D.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和建筑物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