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父母已经双亡,某年他与张女士结婚,一年后,他们的儿子小王出

题目

王先生父母已经双亡,某年他与张女士结婚,一年后,他们的儿子小王出生。婚后夫妻俩常常为了一些琐碎的事进行争吵,以致感情不和,二人从此分居生活,分居期间王先生用家里的夫妻俩共同的储蓄买了两辆农用机器进行耕地。又过了一年,王先生放弃了在家的耕地,外出打工,并与同一县城的一同外出打工的刘女士相好。二人在打工的地点私下举行了婚礼,却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后来王先生被检查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于第二年不幸死亡。临终前口头遗嘱将原有的两辆农用机器归刘女士继承,订遗嘱时仅有两名老乡在场。假设王先生与刘女士生活期间购买了一套房屋,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下列关于二者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按份共有关系
  • B、债权债务关系
  • C、共同共有关系
  • D、合伙关系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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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接上题,如果王先生的父母在儿子结婚登记后旅行前,赠给王先生一套房子用于结婚,则有权分配该房产的是( )。

A.赵女士

B.王先生的父母

C.王先生的兄弟姐妹

D.赵女士、王先生的父母


正确答案:D

第2题:

共用题干
王先生和张女士于1992年2月结婚,王先生带有一个5岁男孩小王,张女士带有一个9岁女孩小张。成婚后,张女士全职料理家务。2012年,小王参加工作,为了工作方便,搬出去住。2015年7月,王先生因病去世,后来小张也下岗失去了工作。张女士没有了生活来源,迫于生活压力,张女士向法院申诉,要求小王承担对自己的赡养义务。根据案例回答23~27题。

张女士向法院起诉时的主张,法院应当()。
A:支持
B:驳回
C:不予受理
D: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答案:A
解析:
本案例中张女士和小王之间没有血缘关系,王女士也没有收养小王,不成立母子关系和养母子关系,更不是姻亲关系。小王是王某和其前妻所生之子,因此与张某之间是继母子关系。


小张虽然是王先生的继女,但是王先生与小张生活了二十多年,并且对其进行教育抚养,形成了教育抚养关系,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规定,小张和小王享有同样的继承权,不因其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王女士年老,又没有生活来源,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可以适当多分。


小王的死亡发生在王先生死亡后遗产分割前,而代位继承发生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因此应当发生转继承,而非代位继承;根据《继承法》关于转继承的规定,小王应当继承的份额由王甲、小王之妻和张女士继承,小张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


小王在王先生与张女士再婚后长期与其共同居住,张女士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并付出相应的抚养教育费用,双方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根据法律的规定,小王对张女士有赡养的义务。赡养案件不是复议前置案件,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应当受理,不得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3题:

有一个20岁的儿子患偏执型精神分裂症的家庭,父母整日哀叹与儿子相处困难,父母说他们的儿子曾经是三好学生,有很多朋友,而现在儿子整天呆在家里,到处寻找在他耳边说他坏话的人。下列哪一项是合适的家庭治疗方法()

A、教会父母在处理家庭事务时尽量不表现他们的负性情感反应

B、告诉父母撕下家庭的面具,将父母从声名中解脱出来

C、鼓励父母公开谈论他们对于患病儿子的失望和绝望的情感

D、与他们探讨患者的治疗方案

E、探讨父母的关系以及儿子患病对他们的影响


参考答案:ABCDE

第4题:

共用题干
王先生和张女士于1992年2月结婚,王先生带有一个5岁男孩小王,张女士带有一个9岁女孩小张。成婚后,张女士全职料理家务。2012年,小王参加工作,为了工作方便,搬出去住。2015年7月,王先生因病去世,后来小张也下岗失去了工作。张女士没有了生活来源,迫于生活压力,张女士向法院申诉,要求小王承担对自己的赡养义务。根据案例回答23~27题。

王先生死后,关于其遗产继承的问题,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女士享有继承权
B:小王享有继承权
C:小张不享有继承权
D:张女士与小王属于同一顺位继承人

答案:C
解析:
本案例中张女士和小王之间没有血缘关系,王女士也没有收养小王,不成立母子关系和养母子关系,更不是姻亲关系。小王是王某和其前妻所生之子,因此与张某之间是继母子关系。


小张虽然是王先生的继女,但是王先生与小张生活了二十多年,并且对其进行教育抚养,形成了教育抚养关系,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规定,小张和小王享有同样的继承权,不因其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王女士年老,又没有生活来源,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可以适当多分。


小王的死亡发生在王先生死亡后遗产分割前,而代位继承发生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因此应当发生转继承,而非代位继承;根据《继承法》关于转继承的规定,小王应当继承的份额由王甲、小王之妻和张女士继承,小张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


小王在王先生与张女士再婚后长期与其共同居住,张女士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并付出相应的抚养教育费用,双方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根据法律的规定,小王对张女士有赡养的义务。赡养案件不是复议前置案件,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应当受理,不得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5题:

小王今年15岁,父母双亡。小王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姐姐,小王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尚健在。则小王的第一顺序监护人是()。

A:小王的哥哥
B:小王的姐姐
C:小王的祖父母
D:小王的叔叔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兄、姐;③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第6题:

共用题干
王先生和张女士于1992年2月结婚,王先生带有一个5岁男孩小王,张女士带有一个9岁女孩小张。成婚后,张女士全职料理家务。2012年,小王参加工作,为了工作方便,搬出去住。2015年7月,王先生因病去世,后来小张也下岗失去了工作。张女士没有了生活来源,迫于生活压力,张女士向法院申诉,要求小王承担对自己的赡养义务。根据案例回答23~27题。

王先生死后,关于遗产的分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均额分配
B:应当给王女士适当多分
C:应当给小张少分,因为小张不是王先生的亲生女儿
D:应当给小王多分,因为小王是王先生亲生儿子

答案:B
解析:
本案例中张女士和小王之间没有血缘关系,王女士也没有收养小王,不成立母子关系和养母子关系,更不是姻亲关系。小王是王某和其前妻所生之子,因此与张某之间是继母子关系。


小张虽然是王先生的继女,但是王先生与小张生活了二十多年,并且对其进行教育抚养,形成了教育抚养关系,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规定,小张和小王享有同样的继承权,不因其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王女士年老,又没有生活来源,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可以适当多分。


小王的死亡发生在王先生死亡后遗产分割前,而代位继承发生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因此应当发生转继承,而非代位继承;根据《继承法》关于转继承的规定,小王应当继承的份额由王甲、小王之妻和张女士继承,小张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


小王在王先生与张女士再婚后长期与其共同居住,张女士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并付出相应的抚养教育费用,双方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根据法律的规定,小王对张女士有赡养的义务。赡养案件不是复议前置案件,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应当受理,不得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7题:

共用题干
王先生和张女士于1992年2月结婚,王先生带有一个5岁男孩小王,张女士带有一个9岁女孩小张。成婚后,张女士全职料理家务。2012年,小王参加工作,为了工作方便,搬出去住。2015年7月,王先生因病去世,后来小张也下岗失去了工作。张女士没有了生活来源,迫于生活压力,张女士向法院申诉,要求小王承担对自己的赡养义务。根据案例回答23~27题。

张女士和小王之间是()关系。
A:母子关系
B:养母子关系
C:继母子关系
D:姻亲关系

答案:C
解析:
本案例中张女士和小王之间没有血缘关系,王女士也没有收养小王,不成立母子关系和养母子关系,更不是姻亲关系。小王是王某和其前妻所生之子,因此与张某之间是继母子关系。


小张虽然是王先生的继女,但是王先生与小张生活了二十多年,并且对其进行教育抚养,形成了教育抚养关系,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规定,小张和小王享有同样的继承权,不因其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王女士年老,又没有生活来源,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可以适当多分。


小王的死亡发生在王先生死亡后遗产分割前,而代位继承发生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因此应当发生转继承,而非代位继承;根据《继承法》关于转继承的规定,小王应当继承的份额由王甲、小王之妻和张女士继承,小张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


小王在王先生与张女士再婚后长期与其共同居住,张女士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并付出相应的抚养教育费用,双方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根据法律的规定,小王对张女士有赡养的义务。赡养案件不是复议前置案件,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应当受理,不得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8题:

小王今年15岁,父母双亡。小王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姐姐,小王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尚健在。则小王的第一顺序监护人是( )。

A.小王的哥哥

B.小王的姐姐

C.小王的祖父母

D.小王的叔叔


正确答案:C

第9题:

共用题干
王先生和张女士于1992年2月结婚,王先生带有一个5岁男孩小王,张女士带有一个9岁女孩小张。成婚后,张女士全职料理家务。2012年,小王参加工作,为了工作方便,搬出去住。2015年7月,王先生因病去世,后来小张也下岗失去了工作。张女士没有了生活来源,迫于生活压力,张女士向法院申诉,要求小王承担对自己的赡养义务。根据案例回答23~27题。

假设小王已经结婚,并生有一子王甲,在王先生死后遗产分割前,小王由于车祸死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小王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子王甲代位继承
B:小王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张女士和小张均分
C:小王应当继承的份额发生转继承,由王甲、小王之妻、张女士和小张继承
D:小王应当继承的份额由王甲、小王之妻、张女士继承

答案:D
解析:
本案例中张女士和小王之间没有血缘关系,王女士也没有收养小王,不成立母子关系和养母子关系,更不是姻亲关系。小王是王某和其前妻所生之子,因此与张某之间是继母子关系。


小张虽然是王先生的继女,但是王先生与小张生活了二十多年,并且对其进行教育抚养,形成了教育抚养关系,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规定,小张和小王享有同样的继承权,不因其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王女士年老,又没有生活来源,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可以适当多分。


小王的死亡发生在王先生死亡后遗产分割前,而代位继承发生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因此应当发生转继承,而非代位继承;根据《继承法》关于转继承的规定,小王应当继承的份额由王甲、小王之妻和张女士继承,小张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


小王在王先生与张女士再婚后长期与其共同居住,张女士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并付出相应的抚养教育费用,双方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根据法律的规定,小王对张女士有赡养的义务。赡养案件不是复议前置案件,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应当受理,不得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10题:

今年王先生的年龄是他父亲年龄的一半,他父亲的年龄又是他儿子的15倍,两年后他们三人的年龄之和恰好是100岁,那么王先生今年的岁数是(  )。

A.40岁
B.30岁
C.50岁
D.20岁

答案:B
解析:
设王先生儿子的年龄为x,则他父亲为15x,王先生为15x+2:7.5x,三者年龄和为x+15x+7.5x=23.5x。两年后三人年龄和为23.5x+2×3=100,解得x=4,王先生今年有7.5×4=3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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