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与某石化公司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石化公司在1个月内供给0号或10号柴油2000吨,每吨价格为1800元;甲公司与乙公司按4:6分配。该合同之债是()。A、多数人之债B、按份之债C、选择之债D、种类物之债E、连带之债

题目

甲公司和乙公司与某石化公司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石化公司在1个月内供给0号或10号柴油2000吨,每吨价格为1800元;甲公司与乙公司按4:6分配。该合同之债是()。

  • A、多数人之债
  • B、按份之债
  • C、选择之债
  • D、种类物之债
  • E、连带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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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乙公司和丙公司向银行分别出具担保函:在甲公司不按时偿还1000万元本息时,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关于乙公司和丙公司对银行的保证债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属于选择之债 

B.属于连带之债 

C.属于按份之债 

D.属于多数人之债 


BD

《担保法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本题中,乙公司与丙公司分别向债权人提供保证,但是未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份额,因此,乙公司与丙公司应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人。

  选项A错误。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债务人可从中选择其一履行或债权人可选择其一请求债务人履行的债。本题中,债的履行标的就有一种,而非数种,因此,不属于选择之债。

  选项C错误,选项B、D正确。对于多数人之债,根据多数一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状态,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一方当事人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一方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本题中,乙公司与丙公司为连带共同保证人,对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非按份责任。因此,该债属于连带之债,而非按份之债。另外,连带之债的前提是多数人之债,因此,乙公司和丙公司对银行的保证债务同时也属于多数人之债。

 

第2题:

甲、乙二人与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甲、乙合伙购买丙在北京市的两套住房。甲、乙与丙之间的合同之债属于____

A. 单一之债

B. 简单之债

C. 按份之债

D. 选择之债


正确答案:B

第3题:

甲、乙二厂与丙燃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丙公司供给0号或10号柴油1000吨,在柴油运到后,甲厂和乙厂按4:6的比例向丙公司付款。该合同之债是( )。

A.单一之债

B.简单之债

C.选择之债

D.连带之债


正确答案:C
解析:因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二人,因此属于多数人之债,而非单一之债;因合同标的物具有可选择性,因此属于选择之债,而非简单之债;因甲乙债务是有份额的,因此属于按份之债,而非连带之债。ABD是错误的,只有C是正确答案。

第4题:

共用题干

甲、乙共同出资,合伙购买丙的一幢房屋。甲、乙与丙所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将丙的一幢房屋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甲、乙。该合同所产生的债属于何种类型之债?()
A:单一之债
B:简单之债
C:按份之债
D:连带之债

答案:B,D
解析:
债可依据债的标的数量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只有一项标的,甲、乙共同购买一幢房屋即为一标的。甲、乙因共同出资购买该房屋,因此在对外关系上甲、乙之间存在连带关系,是连带之债,故本题选B、D两项。另外,单一之债双方主体均为一人,不符题意。


甲选择之后,所选择的电脑便由种类物变为特定物,商场必须交付其选择的电脑,而不能以其他电脑代之,所以C项错误D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虽然甲已经选定了电脑,但是由于商场还没有将电脑交付给买方,应由商场对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电脑毁损灭失承担责任,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

第5题: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乙公司和丙公司向银行分别出具担保函:“在甲公司不按时偿还1000万元本息时,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关于乙公司和丙公司对银行的保证债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属于选择之债
B:属于连带之债
C:属于按份之债
D:属于多数人之债

答案:B
解析:
【考点】保证;债的分类【详解】按照《担保法解释》第19条规定,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所以乙丙公司对甲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选择之债指同一当事人约定可以对债的标的给付行为进行选择的债,而本案中乙、丙公司对银行的保证债务都是确定的,所以A选项错误。多数人之债,指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本案中,乙、丙公司分别向银行出具保函,分别成立两个保证债权债务关系,两个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均为一人,所以D选项错误。【陷阱】D是陷阱项,考生一定要仔细阅读题干,本案中乙丙公司分别出具保函,分别成立保证关系,各自为单一之债,非为多数人之债。倘若乙丙在同一保函上签字或与银行签订同一合同,则为多数人之债。

第6题:

甲、乙共同出资,合伙购买丙的一幢房屋,甲、乙与丙所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将丙的一幢房屋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甲、乙.该合同所产生的债属于【】

A.单一之债

B.简单之债

C.按份之债

D.连带之债


正确答案:BD
[解析]在本案中标的只有一个房屋,构成简单之债;因甲乙合伙购买,二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构成连带之债.

第7题:

根据债的发生原因,债可以分为()。

A:单一之债与多人之债
B: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C: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
D:单一之债和连带之债

答案:C
解析: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债的发生原因的不同,债可分为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等。ABD三项,以债的主体为标准可分为单一之债与多人之债,多人之债又可分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第8题:

依债的标的物属性不同,可以将债区分为()。

A.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B.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C.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D.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参考答案:C

第9题:

甲与某农机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一台标号为999号东方红牌拖拉机的合同。甲即与某农机公司发生了债的关系,从性质上看,该债属于:

A:法定之债
B:单一之债
C:简单之债
D:选择之债

答案:B,C
解析:
甲与农机公司签订合同所形成的债权为意定之债,由于债的标的是交付东方红牌拖拉机,故为简单之债。由于债的双方为单一主体,故为单一之债。

第10题: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是针对( )的划分。

A、单一人之债
B、多数人之债
C、选择之债
D、种类物之债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债的分类。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是对多数人之债,依相互间形成的关系及权利义务的承担所作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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