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我国法律渊源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题目

下列关于我国法律渊源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 B、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 C、地方性法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
  • D、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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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关于法与共产党政策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是制定党的政策的依据

B党的政策是我国法的正式渊源

C党的政策不会以法律的形式出现

D党的政策与法律冲突的时候应以法律为准


参考答案:D

第2题:

下列选项中有关行政法渊源的表述中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我国是成文法国家,行政法渊源一般只限于成文法
B.宪法是我国的基础大法,在法律渊源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是制定法律的依据,是我国最高阶位的法源
C.我国港澳特别行政区使用的法律渊源有其特殊性,只适用于该特别行政区
D.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的法律文件、行政机关与有关组织联合发布的文件等也是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答案:B
解析:
B项,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法律渊源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是制定法律的依据,是我国最高阶位的法源。

第3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宪法的渊源有()。

A宪法典

B 宪法性法律

C 宪法解释

D 宪法判例


参考答案:ABC

第4题:

关于我国宪法的渊源,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我国的宪法渊源不包括宪法判例和国际条约
B.我国属于成文宪法国家,所以宪法典和宪法性法律都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C.宪法惯例虽然是宪法的渊源,但违反宪法惯例的行为,不属于违宪行为
D.宪法序言的内容,属于政治立场的表述,不是具体规定,所以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答案:C
解析:
考查宪法的渊源。我国宪法渊源包括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宪法判例。宪法性法律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惯例虽然是我国宪法渊源,但由于没有成文规定,所以违反惯例的行为不是违宪行为。宪法序言、正文、附则的内容,都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第5题:

下列关于我国法律渊源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少数民族的习惯是非正式的法律渊源
B.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澳门属于根本法
C.我国巳经加人的国际条约具有正式法律渊源的地位
D.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国际惯例属于正式的法律渊源


答案:A,C,D
解析:
[详解]
法律渊源通常指法的形式意义上的渊源,即法律规范的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法律的正式渊源包括制定法(又称成文法)、习惯法、判例法和国际条约等。非正式的法律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包括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和学说等。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从法律渊源的角度而言,属于我国的基本法律。故选ACD。

第6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法律渊源的有( )。A.《支付结算办法》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法律渊源的有( )。

A.《支付结算办法》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C.《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D.《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正确答案:ABCD

第7题:

关于法的渊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不成文法没有法律效力
B.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渊源
C.司法解释是我国法律渊源之一
D.国际条约不属于法的正式渊源

答案:B
解析: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渊源,B正确。不成文法也是法的渊源,具有法律效力,A错误。司法解释不属于我国的法律渊源,C错误。国际条约属于法的正式渊源,D错误。

第8题:

下列有关我国法的渊源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我国的基本法律必须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

B.我国法的渊源以制定法为主,判例对法官判案没有任何作用

C.国际惯例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作为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D.在任何情况下,党的政策都不可以作为我国法的渊源


正确答案:C
【答案】C
【详解】A项错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但不得与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B项错误。在我国判例虽然不是法的正式渊源,但是它对法院审判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影响力,可以被视为法的非正式渊源。党的政策对立法、执法、司法活动都有一定的影响力,也可以被视为法的非正式渊源。C项正确。根据我国一些法律的规定,国际惯例在我国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因此可以作为我国法的渊源。比如:《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3款规定: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我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我国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D项错误。国家政策是政党和国家为完成特定时期的特定任务而特别规定的一时的规范,具有极强的时效性,国家认可是将即存的法律现象予以国家认可,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普遍遵守的法。国家的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国家政策,国家政策是法的非正式的渊源
【相关考点梳理】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1. 宪法
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并监督宪法的实施,对违反宪法的行为予以追究。每一民主国家最根本的法的渊源,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
2.法律
(1)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
(2)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在不同该法律基本原则相抵触的条件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
(3)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立法法》第八条:
①国家主权的事项;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③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④犯罪和刑罚; ⑤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⑥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⑦民事基本制度;⑧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⑨诉讼和仲裁制度;⑩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4)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具有规范性的决议、决定、规定、办法等,也属于“法律”类的法的渊源。
3.行政法规
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1)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2)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3)国务院所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凡属于规范性的,也属于法的渊源之列。
(4)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4.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1)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的效力。(2)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执行机关所制定的决定、命令、决议,凡属规范性者,在其行政区域内,也都属于法的渊源之列。
(3)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才有效。
5.民族自治法规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1)应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之后才生效。
(2)只在本自治区域内有效。
(3)自治条例是一种综合性法规,内容较广泛;单行条例是有关某一方面事务的规范性文件。
6.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
(1)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广东省、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所属经济特区的各项单行经济法规。法律地位和效力不同于一般的法规、规章,从理论上说,假如其与上一位阶的规范性文件有不同规定的,并不一定因此而被宣布无效或撤销。
(2)1988年全国人大授权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在海南经济特区实施的法规。(3)1992年全国人大授权深圳市人大和深圳市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深圳经济特区实施。
7.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于1990年4月和1993年3月先后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特别行政区实行不同于全国其他地区的经济、政治、法律制度,即在若干年内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因而在立法权限和法律形式上也有特殊性。
8.规章
(1)部门规章:由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规定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3)在其权限范围内施行。
(4)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可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的事项;
(6)属于本行政区域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7)在其权限范围内施行。
9.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 (1)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2)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4)加入多边条约和协定,分别由全国人大或国务院决定; (5)接受多边条约和协定由国务院决定。
10.国际惯例 国际惯例是指以国际法院等各种国际裁决机构的判例所体现或确认的国际法规则和国际交往中形成的共同遵守的不成文的习惯,是国际条约的补充。
11.国家政策 国家或政党为完成一定的时期任务而规定的活动准则。 (1)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之一; (2)根据民法通则第6条的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因此国家政策就成为我国法的渊源。
12.习惯 习惯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俗成或约定所形成的一种行为规范。
(1)应视为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2)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的习惯与现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不相抵触的,经国家认可部分就具有正式法的渊源的意义,其他部分则为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13.判例 在当代中国,不采用判例法制度,判例不具有拘束力,不是法的正式渊源之一。

第9题:

关于非正式法律渊源,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党的政策对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指导作用
B.判例在我国不具有指导意义
C.出现法律漏洞的时候可以参考非正式法律渊源
D.习惯、判例和政策是全部非正式法律渊源

答案:A,C
解析:
B选项错误,判例可以弥补制定法的不足。D选项错误,习惯、判例和政策是主要的非正式渊源,但不是全部。

第10题:

关于我国法的渊源,下列观点中不正确的是()

A、只有全国人大才有权制定法律

B、法律有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的区分

C、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属于法的正式渊源,其效力低于法律本身

D、国际惯例和国家政策属于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答案:B
解析:
作为法的渊源的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包括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两类。司法解释和国家政策不属于我国法的正式渊源,但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则属于法的正式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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