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1

题目

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15年1月1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18000万股。2×15年度甲公司与计算每股收益相关的事项如下: (1)6月1日,以年初发行在外普通股殷数为基数每10股送2股红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 (2)7月1日,甲公司与股东签订一份远期股份回购合同,承诺3年后以每股12元的价格回购股东持有的1000万股普通股; (3)8月1日,根据经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高级管理人员1500万份股票期权,每一份股票期权行权时可按每股6元的价格购买甲公司1股普通股; (4)10月1日,发行3000万份认股权证,行权日为2×16年4月1日,每份认股权证可在行权日以每股6元的价格认购1股甲公司普通股。假定甲公司2×15年度各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均为每股10元。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关于甲公司在计算2×15年稀释每股收益时调整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因送红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份调整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10800万股
  • B、因承诺回购股票调整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100万股
  • C、因发行认股权证调整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300万股
  • D、因授予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期权调整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25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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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情形中,当事人甲不得担任A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的有( )。

A.甲受雇担任A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技术指导人员

B.甲的弟弟担任A上市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C.甲半年前为A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讲授商业管理课程三天

D.甲自己创办某公司为A上市公司提供主要原材料


正确答案:AB
本题考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问题。《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在关于“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的规定中指出:“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五)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据此可知,选项AB是正确答案。

第2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欲收购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如果甲公司实施对乙公司的收购行为,下列各项中,与甲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是( )。

A.甲公司的母公司

B.与甲公司同时受控于A公司的丙公司

C.持有甲公司35%的股份,且同时持有乙公司5%股份的丁某

D.乙公司的董事长张某的亲姐姐,持有本公司1%的股份


正确答案:ABCD
本题考核一致行动人的范围。根据规定,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的,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法定的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第3题:

甲于2003年1月1日因贿赂被判处刑罚,2006年1月1日执行期限届满,2009年2月1日,甲进行上市公司收购活动。甲的做法符合规定。()。


正确答案:×
根据规定,属于依法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五种情形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本题甲因贿赂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也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第4题:

以下情形中,可认定为上市公司收购方的一致行动人的有( )。
Ⅰ.某上市公司股东甲和乙,乙为甲公司的董事,甲与乙为一致行为人
Ⅱ.为上市公司某自然人股东收购上市公司提供借款的非银行法人
Ⅲ.持有上市公司股东甲35%股权的自然人,该自然人持有上市公司1%的股份
Ⅳ.持有上市公司股东乙35%股权的法人单位,对乙有重大影响
Ⅴ.投资者甲与乙存在合伙关系

A:Ⅱ、Ⅳ
B:Ⅱ、Ⅲ、Ⅳ
C:Ⅰ、Ⅱ、Ⅳ、Ⅴ
D:Ⅰ、Ⅱ、Ⅲ、Ⅳ、Ⅴ

答案:D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83条第2款规定,Ⅰ项,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构成一致行动人;Ⅱ项,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的,构成一致行动人;Ⅲ项,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构成一致行动人;Ⅳ项,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构成一致行动人;Ⅴ项,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的,构成一致行动人。

第5题:

甲某拟任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以下构成其任职障碍的是( )。

A:由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提名
B:其妻子的弟弟在该上市公司某子公司担任职务
C:1年前为上市公司提供咨询服务
D: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

答案:B
解析:
A项,《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控股股东包括在内。B项,上述指导意见规定,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等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妻子的弟弟在上市公司某子公司担任职务,属于主要社会关系人员在附属企业任职的禁止情况。
  C项,1年前为上市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按当时和现在交易所的规定,都不影响独立性。
  D项,沪、深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均规定,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按交易规则,100股为申报买入的最少单位,按正常理解,其不会成为上市公司前10名自然人股东。故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的人,肯定不会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

第6题:

甲某为某公司的经理,2003年1月1日,该公司被宣告破产,经查,甲某对该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公司在2003年5月1日破产清算完结。2006年l2月1日,甲某进行上市公司收购活动。甲某的做法符合规定。 (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根据规定,属于依法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五种情形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对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题截至甲某收购上市公司时原公司破产清算完结已经满3年,因此可以收购上市公司

第7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打算收购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如果甲公司实施对乙公司的收购行为,下列各项中,与甲公司不是一致行动人的有()。

A.甲公司的母公司
B.由甲公司总经理兼任董事长的丙公司
C.持有甲公司35%的股份,且同时持有乙公司5%股份的丁某
D.甲公司财务总监的表姐夫,且其表姐夫持有乙公司5%的股份

答案:D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投资者中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为投资者的一致行动人,但这些亲属仅包括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

第8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欲收购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如果甲公司实施对乙公司的收购行为,下列各项中,与甲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是()。

A、甲公司的母公司

B、与甲公司同时受控于公司的丙公司

C、持有甲公司35%的股份,且同时持有乙公司5%股份的丁某

D、乙公司的董事长张某的亲姐姐,其持有甲公司1%的股份


参考答案:ABCD

第9题:

甲公司是上市公司,以下与甲是一致行动人的有( )。[2014年12月真题]
Ⅰ..甲的员工李某的弟弟
Ⅱ.持有甲30%股份的某自然人,与甲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Ⅲ.为甲提供融资安排的某信托公司
Ⅳ.与甲公司联营的乙公司

A:Ⅰ、Ⅱ
B:Ⅱ、Ⅳ
C:Ⅲ、Ⅳ
D:Ⅰ、Ⅱ、Ⅳ

答案:B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83条第2款,Ⅱ项,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构成一致行动人;Ⅳ项,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的,构成一致行动人。

第10题:

2020年3月2日,甲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有关甲公司权益披露的下列说法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公司应当在3月3日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B.甲公司应当在3月2日起3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A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C.甲公司在3月2日起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A上市公司的股票
D.甲公司在3月2日起36个月内不得再行买卖A上市公司的股票

答案:B
解析: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1)选项AB: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2)选项CD:在报告、通知、公告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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