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题目

下列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 B、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时开始计算
  • C、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计算
  • D、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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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关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保证期间届满后,不必再起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B.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后,不必再计算保证期间

C.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随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而中止

D.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随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中断


正确答案:ABC

第2题:

下列关于诉讼时效起算及适用说法不正确的是

A.知识产权侵权适用普通时效,在权利人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后即便超过时效,只要侵权一直在持续当中并且知识产权在法定的保护期间之内,法院应判决停止侵权
B.分期付款的买卖,自最后一期付款期限届满起算诉讼时效
C.如果甲对于乙的债权没有关于清偿期的约定,则必须自宽限期满开始起算诉讼时效
D.合同被撤销之后,返还之债的请求权从合同被撤销之日开始起算诉讼时效

答案:C
解析:
知识产权侵权由于往往具有持续性,故其时效的适用具有特殊性。虽然适用普通时效,但是,在被侵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3年的,对方提起时效抗辩的,依然应首先判决停止侵权,若主张赔偿的话,则是自提起诉讼之日起向前推算3年,这3年内的损失可请求赔偿,故A正确,不当选。《民法总则》第189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据此,B正确,不当选。《诉讼时效规定》第6条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据此,没有约定清偿期的合同之债,不一定必须自宽限期届满起算,故C错误,当选。《诉讼时效规定》第7条第2款规定:“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据此,D正确,不当选。

第3题:

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的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违约金及违约赔偿请求权应自债权人请求时起算

B.人身伤害的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一律从受伤害之日起算

C.附停止条件或限期的请求权, 自条件成就或期限截止时起算

D.债权的行使未定期限的,则诉讼时效从权利成立或产生时起算


正确答案:CD
解析:选项A,违约金及违约赔偿请求权应自债务不履行之时起算,而有些债务或因法律规定或因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存在履行期间,在此期间内债权可得以请求,但此时却不可请求违约金或违约赔偿。选项B,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第4题:

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时间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第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B.附条件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条件成就之日起计算
C.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势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算
D.不作为义务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日开始计算

答案:A
解析:
选项A: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第5题:

下列关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保证期间届满后,不必再起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B: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后,不必再计算保证期间
C: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随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而中止
D: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随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中断

答案:A,B,C
解析:
在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因此保证期间届满后没有再起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的必要,故A项正确。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一旦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后,就不必再计算保证期间,故B项正确。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故C项正确,D项错误。

第6题:

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C

第7题:

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的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下列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债权的行使未定期限的,则诉讼时效从权利成立并生效时起算
B:人身伤害的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一律从受伤害之日起算
C:附停止条件或起始期的请求权,自条件成立或期限届至时起算
D:违约金及违约赔偿请求权应自债权得请求时起算

答案:A,B,C,D
解析:
诉讼时效的起算点采用主观标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起算。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时效规定》第6条针对合同之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进行了明确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所以,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既不是债权产生或者生效之日,也不是债权客观上被侵害之日,而是主观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权被侵害之日,如此才与诉讼时效制度督促债权人行使债权的目的和功能相符。故A项错误。B项,依照《民法通则意见》第168条规定,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势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开始计算;伤势不明的,从确诊之日起计算。据此,B项错误。C项,附停止条件或者始期的债权,从条件成就或者始期届至时才能行使债权,但不意味着条件成就或者始期届至时就是债权被侵害之日,附条件的债权可能还有履行期的问题,所以C项说法错误。违约金及违约赔偿请求权应自债务不履行之时起算,而有些债务或因法律规定或因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存在履行期间,在此期间内债权可得以请求,但此时却不可请求违约金或违约赔偿。故D项错误。此题D项有一定难度。

第8题:

下列关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保证期间届满后,不必再起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B.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后,不必再计算保证期间

C.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届满后,即使保证期间没有届满保证债务人亦免责

D.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随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中断


正确答案:ABC
[考点] 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
[答案及解析]ABC。根据《担保法》第25、26条的规定,在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因此保证期间届满后没有再起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的必要。故A项正确。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1、34条的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一旦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后,就不必再计算保证期间。故B项正确。
如果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届满后,一般来说,保证期间早已届满;即使约定的保证期间较长而没有届满,保证债务人亦免责了,因为诉讼时效是法定抗辩权,所以保证债务人亦免责了。故C项正确。
《担保法解释》第36条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故D项错误。

第9题:

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时间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算
B.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算
C.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D.不作为义务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债务人作为之日开始计算

答案:D
解析:
选项D:不作为义务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日开始计算。

第10题:

关于最长诉讼时效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最长诉讼时效为长于4年的诉讼时效
B.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C.最长诉讼时效可以延长
D.最长诉讼时效可以中止,但是不能中断

答案:C
解析:
适用20年期间的诉讼时效为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到侵害时开始计算;最长诉讼时效可以延长,但不能中止、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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