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经济法的本质与经济法的特征

题目

简述经济法的本质与经济法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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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广义上两个角度看经济法律关系特征。


参考答案:

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看,经济法律关系应具有的最基本的特征如下:
第一,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第二,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社会组织的其他社会个体的意志直接协调并结合的法律关系。
广义上的经济法律关系还有其他一些特点:
第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多为“组织”,个人只有在法定情况下,在参加生产经营性质的经济关系时,才能进入经济法律关系,成为经济法主体。
第二,经济法律关系一般采用较为严格的法律形式和法定程序。


第2题:

简述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与特征。


正确答案:1、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1)行为
这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所进行的行为:它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行使经济管理权或者经营管理权所指向的行为,如经济决策行为、经济命令行为、审查批准行为以及经济监督检查行为等。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一方利用自己的资金和技术设备为对方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而对方根据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支付一定报酬的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是指为对方提供一定劳务或服务满足对方的需求,而对方支付一定酬金的行为。过一行为与完成一定的工作不同的是,前者通过一定行为最终体现为一定的经济效果,后者则是通过劳动最终表现为一定的客观物质成果。
(2)智力成果
指人们刨造的能够带来经济价值的创造性脑力劳动成果。如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等。随着社会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智力成果在社会财富中将日显重要,其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也就是一种必然。
(3)物
指可以为人们控制和支配,有一定经济价值并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物体。有些物不能为人所控制或支配,或即使可为人们控制和支配,但无一定经济价值的物,都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从法的角度来看,物亦可作多种划分,如: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特定物和种类物;有形物与无形物;主物与从物等。
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
(1)经济法律关系是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的。
任何法律关系都是以当事人之间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内容。在经济法律关系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则是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否则不是经济法律关系。这种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直接反映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利益,体现了经济性。
(2)经济法律关系除法律规定允许采用口头形式外,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一般采用法定的书面形式来表示,以体现经济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并作为将来可能发生争议的处理依据。
(3)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相统一的法律关系。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之间尽管有差别,但它们又是有机联系,相互统一的,是统一在社会经济关系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

第3题:

经济法的( )是经济法宗旨和本质的具体体现。 A.特征 B.基本原则 C.体系 D.调整对象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宗旨和本质的具体体现。

第4题:

简述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与经济法的价值目标


正确答案:经济法的价值可以分为经济法的价值目标和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两个层次。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是指人对经济法的期望与追求并使经济法为了满足人的需要而向着实现经济法的价值目标的方向运作和发展。经济法的价值目标,是指经济法的内在价值,旨在构建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一种合理的法律秩序,手段本身的特殊价值。经济法的价值目标体现了指经济法所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理想的法律秩序,而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则体现了人们对构筑理想的经济法律秩序所设定的评价机制、追求的目标和发展方向。经济法的价值目标固然决定法的价值取向,但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是社会人依据自身的价值观念对有关的目标、方向、手段以及各种结果进行评价、判断,作出取舍,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经济法的价值目标的序列安排产生影响,并赋予后者以新的、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独特的含义。

第5题:

简述宏观经济法与微观经济法


正确答案:微观经济法,是指调整政府直接管理市场、维护市场秩序、干预或协调市场生产经济主体的微观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微观经济法又称“市场规制法”,与宏观经济法共同构成经济法体系的两大支柱。宏观经济法,又称“宏观调控法”,是指调整在政府运用宏观政策调节社会产品总供给和总需求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作为与微观经济法并列的一个部门经济法,宏观经济法所关注的是如何保持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的平衡和协调。宏观经济法分为宏观经济法一般法和宏观经济法特别法两个分支体系。

第6题:

简述经济法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特征。


正确答案:
经济法主体在承担法律责任方面,具有双重性和非单一性的特征。
(1)经济法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双重性,是指其具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可能由“本法责任”和“他法责任”构成。其中,“本法责任”是经济法主体违反了经济法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此即经济法责任;而“他法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在违反了经济法规定的同时,也违反了其他部门法规范,从而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责任不属于经济法责任,如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
(2)如果从实证的角度来看,经济法主体在责任承担上具有非单一性的特征,即经济法主体所承担的责任往往较重,表现为存在着多种责任的竞合。这主要是因为经济法主体的违法行为不仅会侵害具体的个体利益,而且还会侵害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因此,经济法主体往往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而且还可能受到刑事制裁。

第7题:

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  


正确答案: 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看,经济法律关系应具有的最基本的特征是
1、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组织的意志直接协调结合的法律关系。广义上的经济法律关系还有一些特点,如: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多为“组织”,个人只有在法定情况下,在参加生产经营性质的经济关系时,才能进入经济法律关系,成为经济法的主体;2、经济法律关系一般应采用较为严格的法律形式和法定程序。

第8题:

简述经济法的本质。


参考答案:

经济法的本质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一般意义上的阶级性。中国经济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总体上体现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二是指经济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法律属性,即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本质和功能。中国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对经济关系就其全过程进行系统调整;中国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平衡协调国家所代表的社会整体的意志、行为和利益与企业组织所代表的社会个体意志、行为和利益之间的关系;中国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协调国家与企业利益;中国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大力发扬社会主义经济民主,同时仍保持国家有效的宏观调控和必要的经济集中;中国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以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在对社会共同尽责的基础上,处理和协调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第9题:

简述经济法制定与经济法的实施


正确答案:经济法制定是指有权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经济法的创制活动,创制活动包括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有关经济法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而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社会生活中的施行,也就是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在实际生活中加以实现的过程。

第10题:

简述经济法的法律制裁与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是指当人们的行为违反了经济法所规定的义务所应当付出的代价。经济法的法律制裁,是指当人们的行为违反了经济法所规定的义务,由国家机关强制行为人其履行法律责任。民法规定的义务,是人们不得侵害民法所保护的平等主体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其法律责任是行为人必须对被侵害者作出相应的经济补偿。刑法规定的义务,是人们不得有任何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其法律责任是行为人应当为其违反刑法规定的义务而付出代价,这种代价是严重的,包括行为人必须以其财产、人身自由甚至生命为代价。经济法规定的义务,是市场规制主体应当依法对市场经济进行微观规制和宏观调控,以实现社会公共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市场交易主体必须依法生产经营,不得损害社会公共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