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李某系邻居,因楼层渗水而发生口角,张某将李某打伤。案件受理后,公安机关下列做法错误的有()。A、李某被打肿了脸,到医院检查后无碍,放弃了伤情鉴定。公安机关要求李某一定要进行鉴定,否则无法作出处理B、李某被打肿了脸,到医院检查后发现耳膜破裂。公安机关发现其伤势较重可能为轻伤以上。但由于张、李二人欲私下和解,不必要求李某进行伤情鉴定C、李某被打肿了脸,到医院检查后发现牙齿松动,张某认为李某的牙齿松动不是其殴打行为所致,双方发生争执。公安机关应以医院病历为依据进行处理D、李某接到鉴定委托书后,经公安机关多

题目

张某与李某系邻居,因楼层渗水而发生口角,张某将李某打伤。案件受理后,公安机关下列做法错误的有()。

  • A、李某被打肿了脸,到医院检查后无碍,放弃了伤情鉴定。公安机关要求李某一定要进行鉴定,否则无法作出处理
  • B、李某被打肿了脸,到医院检查后发现耳膜破裂。公安机关发现其伤势较重可能为轻伤以上。但由于张、李二人欲私下和解,不必要求李某进行伤情鉴定
  • C、李某被打肿了脸,到医院检查后发现牙齿松动,张某认为李某的牙齿松动不是其殴打行为所致,双方发生争执。公安机关应以医院病历为依据进行处理
  • D、李某接到鉴定委托书后,经公安机关多次通知,李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去鉴定,公安机关视其拒绝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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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下列何种情况人民法院不应当中止行政诉讼?( )

A.张某被李某殴伤,公安机关对李某作出处罚,张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李某对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B.张某被李某殴伤,公安机关对李某作出处罚,李某对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张某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追究李某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C.A厂与B厂签订购销合同,后A厂因超标准排放污染物,被环保局责令停产治理,致使合同无法履行,A厂对环保局的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B厂则因A厂违约提起民事诉讼

D.张某被李某殴伤,公安机关对李某做出处罚,张某认为处罚太轻提起行政诉讼,李某则认为处罚太重也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ACD
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1条第6项规定,行政案件的审判必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应中止诉讼。A项中行政案件的审理并不以民事诉讼的结果为依据,所以不应中止诉讼。B项应中止诉讼,因为如果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则将发生刑事处罚吸收行政处罚的问题,即行政案件的审理要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C项不应中止诉讼,因为该案中行政案件审理也不以民事诉讼结果为依据。D不应中止诉讼,此时作为对同一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第2题:

李某与张某因工作产生矛盾。自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期间,李某不断向张某发送手机短信,对张某进行人身攻击,但张某考虑到自己的干部身份未向公安机关报案。2007年10月8日上午,李某醉酒后将张某打成轻微伤,张某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公安机关对李某以前的短信辱骂行为一并处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到现场后即应对李某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但不得超过24小时

B.公安机关无法当场向李某宣告处罚决定书的,应在2日内送达李某

C.公安机关对张某的询问笔录应交给张某核对,张某确认无误后应签名,并由询问的警察在笔录上签名,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D.公安机关对李某用短信辱骂张某和伤害张某的行为,应分别作出处罚决定,合并执行


正确答案:B

第3题:

李晓华,16岁,某中学学生。一次途经田某家时,看见其邻居张某正在行窃。后田某到公安机关报案,并告知了这一情况。公安机关为查清案件事实,向李晓华询问,在询问李晓华的过程中,侦查人员下列哪项行为不正确( )

A.通知李晓华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B.侦查人员询问李晓华时,没有通知其父母到场

C.侦查人员到李晓华家向李晓华了解情况时,向其出示了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D.李晓华害怕被张某报复,而拒绝回答公安机关的提问,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要求其如实回答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侦查人员询问证人的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显然选项C正确。同时本案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故应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选项A正确。根据第98条规定:“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本案李晓华是未成年人,李晓华的父母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故侦查人员不通知其父母到场是可以的,选项B正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9条第2款规定:“侦查人员不得向证人、被害人泄露案情或者表示对案件的看法,严禁使用威胁、引诱和其他非法方法询问证人、被害人”故证人拒绝提供证言时公安机关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否则侵犯了证人的人身权利,选项D不正确。

第4题:

某县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殴打他人案中,指派了李某为鉴定人,在案件办理中公安机关发现,鉴定人李某系违法行为人的表哥。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鉴定人李某应当回避
  • B、如果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要求李某回避,公安机关应在2日内作出决定
  • C、如果公安机关作出的是驳回申请的决定,就不需要通知申请人
  • D、如果李某本人没有申请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要求李某回避,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回避的,可以指令李某回避

正确答案:A,B,D

第5题:

天天城区某街道张某的理发店与李某的便利店相邻。某日,因张某在便利店门口堆放物品,李某与之发生口角,经其他人劝开后,张某趁李某不备拿起理发店的拖把打向李某,李某闪避不及被打中腿部(后经鉴定为轻微伤),导致现场混乱,有人见状打110报警。派出所值班民警老关、小王接到指令后立即出警。

张某在继续追打李某的过程中,李某躲闪,拖把打到了李某便利店的玻璃门上(价值2000元),导致玻璃门破碎。对于张某的行为,公安机关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A.对张某按殴打他人进行处罚
B.对张某按故意损毁财物进行处罚
C.对张某损毁玻璃门的赔偿金可以调解
D.对张某殴打他人进行处罚并裁决赔偿玻璃门损毁费用

答案:A,C
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张某用拖把追打李某致轻微伤,用殴打方式伤害他人,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应对其治安处罚,故A项正确。打坏李某玻璃门的行为是张某在追打过程中造成的,不是故意而为,不构成故意损毁财物的行为,故B项错误。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对于张某损毁李某的玻璃门的赔偿金,公安机关在双方自愿前提下可以进行治安调解,故C项正确。
第一百八十五条: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对于此案公安机关可以通过调解结案,但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达成协议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对张某予以治安行政处罚,对李某收到的损失应当告知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非公安机关裁决,故D项错误。
因此选择AC选项。

第6题:

张某殴打李某,致其腿骨骨折住院。即将出院时,医院检查发现李某患有晚期癌症,不久李某便在医院死亡。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张某对李某的死亡不承担民事责任

B.张某对李某的死亡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C.张某对李某的伤害应承担民事责任

D.张某对李某的伤害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AC

本题的考点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因果联系。《民法通则》第119条:“侵害公民的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人必要的生活费用。”因李某的死亡原因是癌症而非张某的殴打行为,故张某对李某的死亡不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正确答案是AC

第7题:

公安机关在侦查一起盗窃案件中,公安干警张某发现李某有嫌疑,于是将李某带到一旅社中,以监视居住为名,对其关押长达2个月之久。后李某被排除嫌疑,张某才将其释放。于是,李某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因公安机关是行政机关,李某只能申请行政赔偿
B.因《国家赔偿法》未规定对监视居住应予赔偿,公安机关不应赔偿
C.因对李某的关押系张某的个人行为,公安机关不应赔偿
D.李某的赔偿请求应适用刑事赔偿程序

答案:A,B,C
解析:
考查司法赔偿范围、程序。本案中张某是在行使《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职责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李某的人身自由,不是行使行政职权,应适用刑事赔偿程序。

第8题:

张某与李某系邻居,因楼层渗水发生口角,张某将李某打伤。案件受理后,公安机关的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A.李某被打肿了脸,到医院检查后无碍,放弃了伤势鉴定。公安机关应强迫李某进行鉴定,否则无法依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罚

B.李某被打肿了脸,到医院检查后发现牙齿松动,张某认为李某的牙齿松动不是其殴打行为所致,双方发生争执。公安机关应以医院病历为依据进行处罚

C.李某接到鉴定委托书后,经公安机关多次通知,李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去鉴定,公安机关应视其拒绝鉴定

D.李某被打肿了脸,到医院检查后发现耳膜破裂。公安机关发现其伤势较重可能为轻伤。但由于张、李二人已私下调解,可不必要求李某进行伤情鉴定


参考答案:A, B, D

第9题:

王某与李某系单位同事,王某为一般职工,李某为部门经理。某日,王某与李某所在单位被盗,李某个人被盗债券价值1万元。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又在单位内召集职工说明政策,要求作案者投案自首。王某怀疑是其同学张某所为,因为张某曾到单位来找过王某。王某感到李某对其产生怀疑,害怕李某将其开除,产生了一种花钱买平安的心理,便私下约见李某,声明债券并非其所偷,但可以由其支付李某1万元了结此事,并签订了还款协议,并要求李某不要让他人知道,也不要再追究。李某同意后,王某支付李某1万元,李某也并未将此事报告公安机关。后盗窃犯张某因另案被捕,供认李某的债券也是其盗取。公安机关知道王某与李某之间私下了结此事后,即对王某进行审问,排除了王某参与犯罪的嫌疑。王某遂要求李某返还所得款项。李某认为所得款项合法,不同意返还,王某诉至法院。问:
(1)王某与李某之间签订的还款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2)王某要求李某返还所得款项的请求能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王某与李某之间签订的还款协议无效,因为该协议内容违反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之间根本不存在借款合同关系,故谈不上有债权债务关系,此外,该协议内容明显规避刑法有关惩治犯罪的规定,故为无效协议。
(2)王某要求李某返还所得款项的主张能够成立,因为李某获取的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王某与李某签订的还款协议无效,李某取得的利益失去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王某和李某之间因而产生不当得利之债,对此,利益所有人王某对利益取得人李某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因此,李某从王某处取得的1万元款项应当返还给王某。
【精解】本案适用的法条主要有《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案有两个问题需要澄清:第一,如何界定《合同法》第52条有关违反法律的规定?《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法律”,不仅仅包括民法、商法,还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其他法律。第二,本案是否属于不当得利案件?有的考生认为,对于不法行为的给付,不适用不当得利,例如,通奸之人向发现者支付金钱,以获取通奸事实不被他人知晓的保密,或者行贿受贿,或者赌博之债,或者用金钱收买杀手,因未获成功而要求杀手返还金钱等,这些都不适用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不过,本案与上述不适用不当得利的例子还是有差别的,因为王某支付的款项不能认定为不法给付,也不是想隐瞒其“盗窃”事实,只不过是花钱免灾,害怕引火烧身,这与保密通奸事实等绝非等同,故应当认定为不当得利。

第10题:

张某因纠纷将李某打成轻微伤,经调解无效,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后李某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张某称:“打了不罚,罚了不打,现在我已经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理,就不能再赔钱了。”张某的说法是错误的。


正确答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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