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经乙(17周岁)同意,以5万元的价格摘取了乙的肾脏1只。甲的行

题目

甲经乙(17周岁)同意,以5万元的价格摘取了乙的肾脏1只。甲的行为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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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企业应收乙企业账款160万元,由于乙企业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偿付欠款。经协商,乙企业以价值120万元,计税价格为120万元,增值税率为17%的材料抵债。甲企业不再向乙企业另行支付增值税,只以银行存款支付了3000元的运杂费。甲企业按应收账款的5‰计提坏账准备。则乙企业应计入资本公积的数额为( )万元。

A.40

B.19.6

C.20.4

D.20


正确答案:B
乙企业应计入资本公积的数额为:160-120×(1+17%)=19.6(万元)  

第2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万元,到期未还。乙公司需付甲公司加工费5万元,已过诉讼时效。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主张撤销,通知乙公司即可

B 甲公司主张抵消,须经乙公司同意

C 双方债务性不同,不得抵消

D 乙公司主张抵消,须经甲公司同意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抵消权及其行使问题。我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消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消不得付条件或者付期限。”第100条规定:“当事人互负责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消。”在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债权均为金钱之债,种类相同。但是,二者在性质上存在差异,甲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沦为自然之债,无强制履行性。而乙的债权到期而尚未过诉讼时效,可以通过诉讼得到强制执行。于此场合,可认为二者的债权品质不同。因此,根据上述第100条的规定,甲公司如果主张抵消,须双方协商一致,即须乙公司的同意。而非仅通知乙公司。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B。

第3题:

甲企业欠乙企业货款 5 万元,经协商,乙企业同意甲企业支付现金1 万元,其余货款以一批销售价格为3 万元,实际成本为2.5 万元的产品偿还。甲、乙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则甲企业应确认的资本公积为( )万元。

(A) 0.49

(B) 0.99

(C) 1

(D) 1.5

(E) 2


正确答案:B

第4题:

2000年,甲租用乙的房屋,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5年。2003年,甲因租用的房屋年久失修,乙又无力维修,故提议乙出卖,乙同意以3万元的价格卖给甲,甲表示价格太高不买。此时丙愿意以3.2万元的价格购买此房,乙丙遂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以3.2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了丙。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乙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影响甲对该房的租用?
  (2)甲是否对该房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
解析:
  (1) 《合同法》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乙丙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不影响甲对该房的租用,直至租赁期满。
  (2) 《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本案中乙以3.2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丙,高于告知甲的3万元价格,况且甲也表示不买,已经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第5题:

共用题干
甲公司委托乙行纪行为公司出售一套闲置设备,甲公司定价10万元,乙行纪行以9.9万元的价格将设备卖给丙公司,乙行纪行向甲公司补足了1000元的差额。回答以下(1)~(2)题:

如果乙行纪行以12万元的价格卖给丙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行纪行向甲公司支付10万元
B:乙行纪行向甲公司支付12万元
C:乙行纪行向甲公司支付11万元
D:乙行纪行可以要求增加报酬

答案:B,D
解析:
《合同法》第421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乙行纪行与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乙行纪行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甲公司不是合同的当事人,所以甲公司不能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行纪行有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丙公司不履行义务致使甲公司受到损害,乙行纪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BC选项正确。
《合同法》第418条第2款规定:“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BD选项正确。

第6题:

甲某为债权人,乙某为债务人。乙某欠甲某100万元,已还10万元。经乙某同意,甲某为乙某购买以乙某为被保险人,以乙某的身故为给付条件的定期寿险。该定期寿险的保险金额可为( )。

A.200万元

B.100万元

C.95万元

D.80万元


正确答案:D
解析:债权人为债务人购买的死亡保险,保险利益以债权金额为限。

第7题:

甲、乙、丙合伙经营汽车运输业务。因生意好,甲想让其弟丁参加合伙,乙同意,但丙反对。甲以多数人同意为由安排丁参与经营。后合伙经营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5万元损失。4人为该5万元损失分担问题诉至法院。对于本案正确的处理方式为( )。

A.由甲、乙、丁分担5万元

B.由甲、乙、丙、丁分担5万元

C.由甲、乙、丙分担5万元

D.由甲、乙、丙承担大部分,丁承担小部分


参考答案:C
解析:《民则意见》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题中丙反对丁参加合伙,则表明丁不能成为合伙人,既然丁不是合伙人,充其量是个雇佣人员,因此不分担该5万元的损失。

第8题:

乙是古画收藏爱好者,得知甲有一祖传名画,经游说,甲决定将此名画以1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双方于某年7月3日签定了合同,乙当即付定金2万元,并约定8月5日交付画时,一并支付余款。不料,丙于7月17日向甲提出愿以12万元的价格购买该画,甲为多得收益,便将画卖给了丙,当即钱货两清。该画的所有权现属于()。

A.乙

B.丙

C.甲

D.乙丙共有


参考答案:B

第9题:

甲、乙、丙合伙经营汽车运输业务。因生意好,甲想让其弟丁参加合伙,乙同意,但丙反对。甲以多数人同意为由安排丁参与经营。后合伙经营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5万元损失。四人为该5万元损失分担问题诉至法院。本案应如何处理?
A.由甲、乙、丁分担5万元
B.由甲、乙、丙、丁分担5万元
C.由甲、乙、丙分担5万元
D.由甲、乙、丙承担大部分,丁承担小部分


答案:C
解析:
。《民通意见》第51条,《民法通则》第35条。

第10题:

关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15岁)为给母亲筹措手术费,在乙的劝说下,将自己的一个肾脏卖给乙。乙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B:甲在乙醉酒睡着后,未经乙的同意,摘取了乙的一个肾脏。甲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C:甲死后,医生乙在征得甲的父母同意的情况下,摘取了甲的人体器官用来医学研究。因为甲生前并未同意,乙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D:患者甲(25岁)在生前表示愿意在死后将自己的器官捐献,但甲的亲属反对。在甲死亡后,乙摘取了甲的器官。乙不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答案:D
解析:
【考点】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详解:《刑法》第234条之一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定罪处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构成盗窃、侮辱尸体罪。所谓组织,是指采用劝说、利诱等手段,安排他人出卖人体器官。被组织出卖的人体器官必须是活体器官,如果组织出卖的是尸体器官,不构成本罪。A项中,尽管有甲的承诺,但由于甲未满18周岁,乙仍构成故意伤害罪,并非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因此A项错误。B项中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B项错误。C项中,虽然甲在生前并未表示同意,但乙已经征得甲亲属的同意,且乙摘取甲的器官后是用于医学研究,并未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则乙不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C项错误。D项,虽然甲的家属不同意乙摘取甲的人体器官,但由于甲在生前已经同意在死后将自己的器官捐献,则应以甲的意愿优先,故乙的行为不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因此D项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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