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火车站候车室趁一旅客熟睡之机将其提包偷走,提包内有“五四”

题目

王某在火车站候车室趁一旅客熟睡之机将其提包偷走,提包内有“五四”式手枪一把,人民币200元以及衣物等,王某将手枪存放在住在山里的朋友李某处。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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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被告人罗某,女,19岁,汉族,因涉嫌盗窃罪被逮捕。

1998年2月18日晚,被告人罗某进入海口市金夜娱乐广场851包厢陪伴客人唱“卡拉OK"。当晚10时许,在此消费的客人陈某将装有现金的黑色手提包置于电视机上,到包厢外打电话。随后,包厢内其他客人结账后离开娱乐广场。罗某送客人走后返回该包厢,趁正在打扫卫生的服务员未注意之机,将陈某的手提包拿进包厢的卫生问内,盗走包内现金12000元,将手提包及包内其他物品弃于卫生盆下,关掉卫生间的灯,锁上卫生间的门后逃离现场。陈某打完电话回到该包厢欲取包时,发现手提包不见。经与打扫卫生的服务员共同寻找,发现手提包被丢弃在卫生间卫生盆下,包内现金则不见,于是报案。请分析罗某

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正确答案:
【考点】罪与非罪的区分;如何正确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
【答案与解析】罗某应当构成盗窃罪。一方面该包并非属于“遗忘物”;另一方面罗某是趁服务员不注意、没发现之机,将包悄悄拿到卫生间,紧扣门,从包内窃取现金等一系列动作表明,罗某在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客观上以趁人不觉秘密窃取为手段。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特征。

第2题:

张某、赵某二人发现出差人员刘某的手提包内有大量现金,遂尾随其后,蓄谋行抢。当刘某行至一十字路口时,张某乘刘某不备从背后双手拦腰将刘某抱住,赵某乘机将刘某手中的提包抢走。张某、赵某构成抢夺罪。


参考答案:错

第3题:

甲知行人乙的提包中装有毒品。在乙等车时趁其不意而抢夺。毒品虽然是违禁品,但也是财物,甲构成抢夺罪。()


参考答案:对

第4题:

原告许某某于1998年5月19日上午骑三轮车去天地商店,将12380元装在一红色女式提包内,放在车上。许某骑车至商店后发现提包丢失,便返回顺路寻找。某间,邻人赵某某告知原告,他看见本案被告王某某的王岁儿子王某拣到了一红色女式提包。原告多次找王某某讨要丢失的提包,并答应可以给几千元酬谢,但是王某某拒不交还其儿子拣到原告丢失的提包。在这之后,原告又一次向被告讨要提包并将谈话偷偷录了音。庭审中,原告出示了这盒录音带。并有证人赵某某出庭作证称:"我是王某某的西邻居,5月19日上午7时许,我正在抹墙,听到王某某的儿子王某喊:"爸爸,我拣到一包子钱",这时我爬在墙头上看见王某拎着一个红色女式提包。"另外,原告还当庭出示了证人杨某某的证言:"5月19日早上,我在光明胡同王某某家附近,看到一个小孩喊:"爸爸,我拣到一包子钱。"说看跑进王某某的院子里。装钱的包是红色女式提包。"王某某对上述证人的证言未提出不同意见。法院最后判令被告将所拣提包归还原告。

根据本案的情况,请说明录音资料的效力如何?


正确答案:录音资料是视听资料的一种,它是以录音带所记录储存的声音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方法。本案最终判令原告胜诉并不取决于录音资料中被告对见到提包一事的陈述,而是因为被告对原告提供的两个证人证言的认可。本案中,录音资料的可采性是我们要讨论的问题。
证据的"三性"中,第三个特性为合法性,只有合法取得的证据才有可能具有证据效力,为法院所采信。在法定的七种证据种类中,由于视听资料的特殊性(易被删改、变造),最高人民法院曾就视听资料的合法性问题作出过批复。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中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这就明确了录音资料的可采性标准,只要是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资料就不具有合法性,不得作为证据采信。本案中,原告提供的录音资料是在被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录制的,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的规定,也就不能采信。
然而,《批复》的这一规定过分地限制了录音资料的使用,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解决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各种经济纠纷,不能体现法律的正义。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02年4月1日生效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此批复作了修订,其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一规定与《批复》相比,就放宽了录音资料的适用条件。只要证据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就有可能成为定案的依据。这一规定适用于录音资料就意味着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录制的录音资料,只要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伟反法律禁正性规定,就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第5题:

王某和张某发现赵某从银行出来时手提包内装有大量现款,遂商议行抢.王乘赵不备从背

后用双手将其拦腰抱住,张乘机将赵手中的提包抢走.王某和张某的行为构成()。

A.抢劫罪

B.抢夺罪

C.敲诈勒索罪

D.绑架罪


参考答案A

第6题:

张某在火车站候车室窃得某人一提包,到僻静处打开一看,里面没有钱财,却有手枪一支,子弹若干发,张某便将枪支、子弹放回包内,然后藏于家中。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B.盗窃枪支、弹药罪C.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罪D.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罪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的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的认定及与其他相似罪名的区别。在本题当中,张某在实施秘密窃取行为时并不明知所盗窃的是枪支、弹药,他是出于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实施行为的,所以张某不可能构成盗窃枪支、弹药罪,选项B是错误的。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的行为,一般有专门的地点进行储存,且数量较大,这也是它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区别之一,因此本题中张某的行为亦不构成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罪。根据《刑法》第130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罪是指行为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行为。在本题当中,张某非法取得枪支、弹药后并未携带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而是藏于家中,因此也不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罪。

第7题:

王某和张某发现某单位出纳员从银行出来时手提包内装有大量现款,遂商议行抢。王乘出纳员不备突然从背后用双手将其拦腰抱住,张乘机将出纳员手中的提包抢走。王某和张某的行为构成()。

A.抢夺罪

B.抢劫罪

C.敲诈勒索罪

D.绑架罪


参考答案:B

第8题:

王某在2008年5月23日见路边一辆面包车没有上锁,即将车开走,前往A 市。行驶途中,行人李某拦车要求搭乘。王某同意。王某见李某提包中有巨额现金,遂起意图财。行驶至偏僻处时,王某谎称面包车发生故障,请李某下车帮助推车。李某将手提包放在面包车座位上然后下车,王某乘机发动面包车欲逃。李某察觉出王某的意图后,急忙返回车内紧抓住手提包不放,王某见状拿出小刀威胁李某交出手提包,此时,路人陈某经过,大喊一声‚住手!‛,王某见状扔下小刀拔腿就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问:

(1)上述案件中王某的各种行为分别构成什么罪,并进行分析。(2)王某所触犯的罪名中,分别属于犯罪未遂、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既遂?


参考答案:①王某开走他人的面包车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即使面包车没有上锁,该车也属于他人的财物,而非遗忘物。②王某对李某实施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王某虽然开始时打算实施的是抢夺行为,但在王某拿出小刀威胁李某时,王某的行为已经属于暴力行为,因而不是转化型抢劫,应该直接认定为抢劫罪。③王某触犯的盗窃罪,属于犯罪既遂;王某触犯的抢劫罪,属于犯罪未遂。

第9题:

贾某携带匕首抢夺一妇女手提包,贾某构成抢劫罪。( )


参考答案:正确

第10题:

下列情形中,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的有( )。

A.甲为劫取财物,打死仓库的值班员孙某后,取走价值10万元财物

B.乙在赵某的茶水中偷偷放入大量的安眠药,趁赵某饮后熟睡,拿走赵某3万元现金

C.丙看见刘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趁其昏迷之机,将其携带的现金2万元取走

D.丁趁张某不备,夺取其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


正确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抢劫罪的认定。抢劫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或者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财物或者立即将财物抢走的行为。A正确。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例如,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使用催眠术或用毒药毒昏等,致使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状态。故B正确。如果行为人利用被害人熟睡、酣醉、昏迷等状态而秘密窃取其财物的,因行为人并未实施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手段行为,不属于以其他方法实施的抢劫罪。如果是采取秘密窃取的方法,窃取数额较大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则构成盗窃罪。故C项成立盗窃罪而非抢劫罪。D项成立抢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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