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男)深夜遇到单身女子王某,起歹意将王某强奸,事后怕王某报案

题目

李某(男)深夜遇到单身女子王某,起歹意将王某强奸,事后怕王某报案欲杀人灭口,正卡王某脖子时,因有人路过,李某逃离现场,经鉴定王某脖子处构成轻伤。李某的行为属于()。)

  • A、故意杀人罪(中止)
  • B、强奸罪和故意伤害罪
  • C、强奸罪
  • D、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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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某(男)深夜遇到一单身女子乙,遂起歹意将乙强奸,事后怕乙报案欲杀人灭口,乙苦苦哀求说“我不会报警”,甲将乙放走。甲某的行为属于:( )

A.故意杀人罪(中止)

B.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中止)

C.强奸罪 ,

D.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未遂)


正确答案:B
【考点】犯罪中止的认定
【解析】强奸后为灭口而杀人的,是在两个犯意支配下的单独评价的行为,属于数罪。甲某在实施杀人灭口的过程中,由于被害人哀求而停止,被害人的哀求不具有强制作用,不足以制止犯罪人实施杀人,因而其放弃杀人的行为属于罪犯的自动中止。

第2题:

王某明知某村的女孩姜某才13岁,强迫姜某与他的朋友李某发生了性关系。李某不知道姜某为幼女,就与姜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给了姜某50元钱,则()。

A.王某与李某共同构成强奸罪共犯

B.王某的行为构成强迫妇女卖淫罪,李某的行为构成嫖宿幼女罪

C.王某的行为构成强迫妇女卖淫罪,李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D.王某是强奸罪的间接实行犯


参考答案:D

第3题:

王某深夜入室盗窃,被主人李某发现后抓住王某的胳膊。王某为挣脱,大力甩开了李某的手(李某没有受伤),然后逃离现场。王某的行为仅构成盗窃罪。()


参考答案:对

第4题:

王某与李某订立买卖合同,欲将王某的彩电转让给李某,但未交付。后王某又与陈某订立买卖合同,并交付了彩电。此时取得彩电的所有权的是()


A.王某

B.李某

C.陈某

D.李某和陈某协商决定

答案:C
解析: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买卖合同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根据《合同法》第133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王某与陈某订立买卖合同,并交付,所以彩电所有权属于陈某。

第5题:

下列各项属于结果加重犯的有:( )

A.张某为抢劫李某的提包,将李某扎成重伤

B.王某强奸赵某后怕赵某报案,将赵某杀死

C.孙某在绑架钱某的过程中,用透明胶粘住了钱某的口鼻,致使钱某死亡

D.民警魏某在讯问被告人蔡某的过程中,对蔡某刑讯逼供,致使蔡某死亡


正确答案:AC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为实施抢劫致人重伤的,属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强奸后又杀害被害人的,按照强奸罪和故意伤人罪数罪并罚,不属于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绑架过程中致人死亡的,属于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根据《刑法》第247条的规定,刑讯逼供致使被告人死亡的,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不构成刑讯逼供罪的结果加重犯。

第6题:

赵某教唆李某杀死王某,李某接受唆使后于深夜潜入王某家,适逢王某外出未归,李某便将熟睡中的王某的妻子强奸后逃离。本案中,赵某的行为( )。

A.不构成犯罪

B.属于意外事件

C.应当从重处罚

D.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D
《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予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选D项。

第7题:

王某明知本村的女孩姜某才13岁,强迫姜某与他的朋友李某发生了性关系。李某不知道姜某为幼女,就与姜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给了姜某50元钱,则()。

A、王某与李某共同构成强奸罪共犯

B、王某的行为构成强迫妇女卖淫罪,李某的行为构成嫖宿幼女罪

C、王某的行为构成强迫妇女卖淫罪,李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D、王某是强奸罪的间接实行犯


参考答案:D

第8题:

赵某教唆李某杀死王某,李某接受唆使后于深夜潜入王家,适逢王某外出未归,李某便将熟睡中的王某的妻子强奸后逃离。本案中,赵某的行为( )。

A.不构成犯罪

B.属于意外事件

C.应当从重处罚

D.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中李某并没有实施赵某所教唆的杀人行为,其强奸王某的妻子超出了赵某的教唆内容,应独立构成强奸罪,赵某并非强奸罪的教唆犯。赵某的行为属于教唆未遂,根据《刑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正确答案为D。

第9题:

王某的父亲死后,其母亲李某将王家住宅独自占用。王某对此深为不满,拒绝向李某支付赡养费。李某将王某告上法庭。法官审理后判决王某每月向李某提供生活费200元。 请结合材料试回答下列问题: (2)分析引起这些法律关系变动的法律事实及其类型。


答案:
解析:
引起这些法律关系变动的法律事实是王某父亲的死亡事件以及法院的判决事仵。

第10题:

下列情形属于正当防卫的是:

A.胡某听人报信称李某扬言要烧掉他家,于是埋伏在李某回家路上,当李某走近时,用棍棒将其手打折
B.某市散打队员王某挎着包走在路上,李某抢过王某的包正欲转身逃跑,被王某踢翻在地。李某把包交给王某并求饶,王某再次踢李某两脚,将其左小腿踢折
C.刘某看王某不顺眼,遂对其恶语相向。王某被激怒,动手殴打刘某,刘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王某捅成轻伤
D.吴某下夜班回家路上,一男子欲对其实施强奸,吴某奋起反抗,扭打过程中吴某一脚揣在该男子的小腹。由于吴某穿高跟鞋,导致男子内脏破裂失血过多而死

答案:D
解析: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李某的行为仅仅是犯意表示,没有犯罪的预备行为也没有实行行为。故胡某的行为属于一种假想防卫,故A项不符合题意。李某已经没有继续侵害王某的能力,王某的行为属于事后防卫,故B项不符合题意。刘某的行为属于防卫挑拨。故C项不符合题意。吴某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无刑事责任,因此选择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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