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区法院在开庭审判徐某交通肇事案的过程中,徐某的辩护人请求通知

题目

金沙区法院在开庭审判徐某交通肇事案的过程中,徐某的辩护人请求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并请求重新勘验。依照法律规定,法庭正确的做法应当是()。

  • A、应当决定延期审理
  • B、应当决定中止审理
  • C、可以决定延期审理
  • D、可以决定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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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市甲区居民徐某未经批准在乙区非规划区内建房,被乙区城建局勒令拆除。徐某不予理睬,乙区城建局欲申请法院强制拆除,应向( )提出申请。

A. 甲区法院 B. 乙区法院

C. 该市法院 D. 甲区和乙区法院均可


正确答案:B

第2题:

彭某委托好友江某购买一批瓷器,江某以自己的名义向徐某购买,徐某并不知晓江某是为彭某购买瓷器。由于彭某未及时向江某付款,致使江某到期未向徐某支付货款,江某于是告知徐某自己与彭某之间存在的委托关系。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徐某可以要求彭某支付货款

B.徐某可以要求彭某、江某承担支付货款的连带责任

C.徐某只能要求彭某支付货款

D.徐某只能要求江某支付货款


正确答案:A
「考点」委托合同
「解析」《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本题第三人徐某在得知江某与彭某的委托关系后,可以选择向彭某或者江某要求货款支付,因此A选项正确。

第3题:

徐某因为交通违章,交警王某决定对其罚款200元。则下列哪一情形将导致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A、王某并未告知徐某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作出的处罚

B、王某对徐某作出行政处罚时表明身份

C、徐某因为有急事放弃了陈述和申辩

D、王某并未对徐某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据


参考答案:A

第4题:

徐某是甲公司总经理,甲公司为其配备了一辆轿车供上下班使用。后徐某辞职,甲公司尚欠其10万元工资。徐某与甲公司多次交涉无果,欲对轿车行使留置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徐某可以行使留置权

B.徐某不可以行使留置权

C.徐某向甲公司主张10万元工资的债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D.徐某向甲公司主张10万元工资的债权请求权受2年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答案:B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留置权的适用条件和诉讼时效。 A、B 项考查留置权。留置权包括两类,即民事留置和商事留置。根据《物权法》第 230 条第 1 款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 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同时,根据《物权法》第 231 条的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据此可知,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有四:(1)债权已到期;(2)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3)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商事留置除外);(4)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本题中,徐某是公司的债权人,也是占有人,但是占有取得是基于公司的给付,而工资债权的取得是基于自己的劳务付出。徐某的 10 万元工资债权与轿车的占有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因此,不得行使留置权。故 A 项错误,不当选;B 项正确,当选。 C、D 项考查诉讼时效制度。根据《民法总则》第 188 条第 1 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题中,徐某的 10 万元工资债权属于债权请求权,依法应受到 3 年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故 C、D 项均错误,不当选。

第5题:

金沙区法院在开庭审判徐某交通肇事案的过程中,徐某的辩护人请求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并请求重新勘验。依照法律规定,法庭正确的做法应当是()

A、应当决定延期审理

B、应当决定中止审理

C、可以决定延期审理

D、可以决定中止审理


参考答案:C

第6题:

某县法院在开庭审判徐某交通肇事案的过程中,徐某的辩护人请求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并请求重新勘验。依照法律规定,法庭正确的做法是?( )

A.应当决定延期审理

B.应当决定中止审理

C.可以决定延期审理

D.可以决定中止审理


正确答案:C
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到某些法定的足以影响审判进行的情形时,审判人员决定推迟审判活动,等待影响审判活动进行的法定情形消失之后,再行恢复审判活动。《刑事诉讼法》第l65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7题:

某法院在开庭审判徐某交通肇事案的过程中,徐某的辩护人请求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并请求重新勘验。依照法律规定,法院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

A.应当决定延期审理

B.应当决定中止审理

C.可以决定延期审理

D.可以决定中止审理


正确答案:C

第8题:

王某是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在某间谍案件侦办中需要海关对其免检并提供相应证件及说明文件,海关工作人员徐某以多种理由拒绝王某的请求。徐某称,《反间谍法》只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可以提请海关对有关出入关资料、器材免检,对人员不能免检,国家安全机关的请求是违法的,徐某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么?()

A、符合

B、不符合


参考答案:B

第9题:

徐某对自己的损失进行救济的途径有( )。

A.徐某可以要求王某履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义务

B.徐某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确认王某与赵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C.徐某可以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D.徐某可以要求王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徐某可以请求赵某返还房屋所有权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核合同责任。王某已经将房屋过户给了赵某,此时赵某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王某在客观上已经不可能履行债务,因而徐某无法请求其继续履行。所以选项A错误。王某将房屋过户给徐某之前,对房屋依然享有所有权,有权处分该房屋,因此,王某与赵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徐某无权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所以选项B错误。王某因将房屋过户给赵某,导致无法履行其对徐某的买卖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徐某可以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失责任。所以选项D错误。赵某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徐某无权请求赵某返还。所以选项E错误。

第10题:

法院在开庭审判徐某交通肇事案的过程中,徐某的辩护人请求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并请求重新勘验。依照法律规定,法院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

A:应当决定延期审理
B:应当决定中止审理
C:可以决定延期审理
D:可以决定中止审理

答案: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在法庭审判中,遇有下述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由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此外,《刑诉解释》第254条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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