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男,汉族,1976年4月3日出生,住天津市南开区,无前科劣

题目

王某,男,汉族,1976年4月3日出生,住天津市南开区,无前科劣迹。林某和俞某是对门邻居,素来不和,2006年12月23日,俞某在家中与几个朋友聚会,喝酒、猜拳、唱卡拉OK,林某被吵得心烦,大为恼火,冲出去与俞某理论,俞与几个朋友不但不听还将其奚落一番。林回到家中越想越气,打电话将此事告知小舅子王某,发泄了一番。王某听后立即赶到林某家楼下,正想上楼,发现俞某的私家轿车停在楼前,便秘密将该小轿车刹车装置弄坏,使其失灵。后王某没有上楼径自回了家,也未将此事告知林某。俞某等人喝醉酒,次日清晨准备开车时,俞的一个朋友说他一个月前考到了驾照,希望俞某让他开一会儿。俞表示同意并对车进行了一番检查,发现刹车装置损坏失灵,判断是人为破坏所致,便并将此事报告了某边防派出所,民警张某(系俞某关系亲密的大学同学)、李某受理了此案。林某是否要负刑事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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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是按份共有的是()。

A:王某和李某投资盖了两层楼,王某住楼上,李某住楼下
B:王某和李某共住一间房,为节省费用,共同购买了一台电冰箱
C:王某和何某结婚后,购买了一套房
D:王某和张某合作开发一项新技术

答案:C
解析:
按份共有因为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形成,比如,共同购买物品、共同投资建筑房屋、兴修水利、举办企事业、共同开发自然资源、高新技术以及物的添附等,都会在一定的条件下形成按份共有。C项属于共同共有。

第2题:

王某,男,汉族,1976年5月12日生,江西省吉安市人,住江西吉安市龙槐小区,无前科劣迹。叶某,女,汉族,1980年4月2日生,江西省吉安市人,住江西吉安市新区,无前科劣迹。王某怀疑其妻与刘某有不正当关系,遂于某晚跟踪其妻至刘某住所。进屋后,王某发现其妻披头散发,正在哭泣, 刘某站在旁边,王大怒,遂殴打其妻,并与刘发生争吵。王知道刘某有百万家财,决定抓住这个机会要钱。于是将刘某掳至姘妇叶某的住所(当时叶不在家),对刘某进行殴打、捆绑,反锁屋门将刘拘禁达一天之久。后叶某返回住所,王某以实情相告,叶未加制止,并与王某一起致信刘妻称:刘某系卑鄙小人,现在我等控制之中,为示惩戒,速送30万元至某公园指定地点,钱到放人,不得报警;否则,后果自负。刘妻害怕,将钱放至指定地点。王某让叶某去公园取钱,叶某不敢去。于是王某留下叶某看管刘某,自己去取赃款。在王外出取钱之时,刘某哀求叶某将自己放掉,并称王某心狠手辣,钱到手后,决不会放过叶某。叶某恐惧,将刘某放掉,并和刘某一起去某边防派出所报警,带领民警去公园捉拿王某。民警赶到公园时,王某早已携款逃走。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


正确答案: 王某构成绑架罪。王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刘某,对其实施非法拘禁,并告刘某家人在指定时间、地点交纳钱财,收钱后放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王某构成绑架罪。

第3题:

2006年5月7日,天津市河北区甲公司向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该市南开区乙公司银行存款100万元,并提供了相应数额的担保。河东区人民法院根据甲公司的申请冻结了乙公司银行存款100万元。但是甲公司未在法定期间起诉,因而给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15万元。乙公司如就此损失索赔,应向哪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

A.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B.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C.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D.以上任一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
《民诉意见》第32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起诉,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4题:

王某,男,汉族,1976年4月3日出生,住天津市南开区,无前科劣迹。林某和俞某是对门邻居,素来不和,2006年12月23日,俞某在家中与几个朋友聚会,喝酒、猜拳、唱卡拉OK,林某被吵得心烦,大为恼火,冲出去与俞某理论,俞与几个朋友不但不听还将其奚落一番。林回到家中越想越气,打电话将此事告知小舅子王某,发泄了一番。王某听后立即赶到林某家楼下,正想上楼,发现俞某的私家轿车停在楼前,便秘密将该小轿车刹车装置弄坏,使其失灵。后王某没有上楼径自回了家,也未将此事告知林某。俞某等人喝醉酒,次日清晨准备开车时,俞的一个朋友说他一个月前考到了驾照,希望俞某让他开一会儿。俞表示同意并对车进行了一番检查,发现刹车装置损坏失灵,判断是人为破坏所致,便并将此事报告了某边防派出所,民警张某(系俞某关系亲密的大学同学)、李某受理了此案。张某是否需要回避?若公安机关作出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俞某有何救济权利?


正确答案: (1)张某需要回避。《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本案中,张某系被害人俞某的大学同学,符合第四项的规定,应当回避。
(2)若公安机关作出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俞某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后五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第5题:

患者男,41岁。目前处于昏迷状态。属于社会状况评估的是()

  • A、已婚,无过敏史
  • B、患者入院前性格内向
  • C、姓名:王某性别:男性年龄:41岁
  • D、经济状况差,家庭关系良好
  • E、民族:汉族职业:工人

正确答案:D

第6题:

王某,男,汉族,1976年4月3日出生,住天津市南开区,无前科劣迹。林某和俞某是对门邻居,素来不和,2006年12月23日,俞某在家中与几个朋友聚会,喝酒、猜拳、唱卡拉OK,林某被吵得心烦,大为恼火,冲出去与俞某理论,俞与几个朋友不但不听还将其奚落一番。林回到家中越想越气,打电话将此事告知小舅子王某,发泄了一番。王某听后立即赶到林某家楼下,正想上楼,发现俞某的私家轿车停在楼前,便秘密将该小轿车刹车装置弄坏,使其失灵。后王某没有上楼径自回了家,也未将此事告知林某。俞某等人喝醉酒,次日清晨准备开车时,俞的一个朋友说他一个月前考到了驾照,希望俞某让他开一会儿。俞表示同意并对车进行了一番检查,发现刹车装置损坏失灵,判断是人为破坏所致,便并将此事报告了某边防派出所,民警张某(系俞某关系亲密的大学同学)、李某受理了此案。对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正确答案: 王某将俞某小轿车的刹车装置弄坏,使其失灵,足以使车辆发生颠覆和毁坏的危险,危及公共安全,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王某的行为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第7题:

孙某出售劣药,使购买其劣药的王某吃后中毒住院抢救,孙某这一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对此,孙某应当()。

  • A、受到行政处罚
  • B、依法承担给李某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
  • C、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
  • D、被移送司法机关

正确答案:A,B

第8题:

王某,女,17岁,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传唤,侦查人员讯问王某时,下列哪种情形合法?()

A.由侦查员赵某(男)和张某(男)讯问

B.由侦查员赵某(男)和李某(女)讯问

C.由侦查员赵某(男)和王某的翻译人员胡某(女)讯问

D.由侦查员赵某(男)和王某的母亲进行讯问


正确答案:B
《刑事诉讼法》第270条第3款规定:“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第9题:

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王某的妻子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并作为遗产处理。在本案例中,受益人王妹在被保险人王某中毒死亡前半月已经病故。因此,保险金只能由王某的法定继承人即其妻儿作为遗产领取。

第10题:

2004年10月20日,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市场科的工作人员张某、王某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征收科的工作人员李某、赵某联合对某农贸市场进行执法大检查。李某、赵某发现E公司自2004年7月至2004年9月,偷漏税款达5000元,当场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责令E公司补缴税款5000元。随后,张某、王某发现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当场作出罚款3000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钱某要求张某、王某举行听证,张某、王某告知钱某现在局里正在对办公楼进行翻新,没有地方举行听证,且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举行听证还是这个结果,拒绝举行听证。E公司不服,遂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张某、王某拒绝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钱某的听证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合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E公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E公司要求听证的,其应当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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