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想要在一条河的附近开办一家化肥厂,向县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县

题目

赵某想要在一条河的附近开办一家化肥厂,向县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县工商局在审查时发现该厂距离河水很近,如果化肥厂管理不善,很有可能污染河水,对附近居民生活造成影响。则下列关于行政机关的做法正确的是()。

  • A、行政机关无须告知附近居民该申请许可事项
  • B、行政机关应当告知附近居民该情况,但是附近居民无权陈述意见
  • C、行政机关只需听取附近居民意见,无须听取赵某的申辩
  • D、行政机关应当告知附近居民,附近居民和赵某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双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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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第 27 题 赵某想在一条河的附近开办一家化肥厂,向行政机关申请营业执照。行政机关在审查时发现该厂距离河水很近,如果化肥厂管理不善,很有可能污染河水,对附近居民生活造成影响。那么,下面关于行政机关的做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

A.行政机关无须告知附近居民该申请许可事项

B.行政机关应当告知附近居民该情况,但是附近居民无权陈述意见

C.行政机关只须听取附近居民的意见,无须听取赵某的申辩          &&

D.行政机关应当告知附近居民,附近居民和赵某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双方的意见


正确答案:D
《行政许可法》第36条。

第2题:

如果王某欲对B县工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则王某应向( )提出。

A.B县工商局

B.A市工商局

C.B县人民政府

D.A市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BC
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3题:

赵某计划开办一家出租汽车公司,要想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赵某应当向哪一部门提出申请?( )

A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B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C 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D 设区的市或者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参考答案:D

第4题:

某县工商局与县物价局在联合执法检查时共同扣押甲企业的货物(价值20万元左右),并拍卖获得18万元。甲企业不服起诉,法院终审判决确认扣押违法。后,甲企业向县工商局申请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县工商局有权拒绝赔偿,要求甲企业先向县物价局申请赔偿
B:县工商局有权要求县物价局同时赔偿
C:县工商局应当先予赔偿
D:甲企业应当同时向县工商局和物价局要求赔偿

答案:C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2款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本题中,某县工商局与县物价局共同扣押甲企业财物,故两局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法》第10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据此,C项正确。

第5题:

甲县工商局依法向递交申请的某企业发放营业执照。关于该县工商局发放营业执照的行为,归类正确的是()。

A.内部行政行为
B.抽象行政行为
C.自为的行政行为
D.不作为行政行为

答案:C
解析:
内部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甲县工商局发放营业执照的行为指向的对象是非内部人员,并不对该工商局内部产生法律效力,排除A项。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之一是该行政行为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人(不限于自然人)和事,本案中甲县工商局发放营业执照的行为针对的是特定的企业,故排除B项。甲县工商局发放营业执照的行为明显存在“作为”,排除D项。自为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的职权,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C项正确。

第6题:

某县工商局与卫生局在联合执法检查时对耀华公司共同作出了暂扣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耀华公司因之受到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向县工商局申请国家赔偿,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为是卫生局和工商局的共同作出处罚决定,县卫生局有权拒绝赔偿

B.耀华公司应当同时向共同的赔偿义务机关县工商局和卫生局要求赔偿

C.因为暂扣企业营业执照属于工商局的职权,所以县卫生局有权拒绝赔偿

D.县工商局应当先予赔偿


正确答案:D
50.【答案】D 【考点】 赔偿义务机关【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0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因此,耀华公司有权要求工商局先予赔偿,工商局不得拒绝,D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是两个机关共同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承担共同的责任,C 选项的提法有较大的迷惑性,但根据行政主体法的理论,确定承担责任者是根据署名盖章,而不是根据行政行为的内容。C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第7题:

1996年某甲获得县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在县广场附近开了一家字号为“广场小吃”的饭店,生意很火。一直到了2003年,县广场整修,并根据该县的城市规划,甲的饭店必须搬迁。于是甲将饭店搬到离新广场稍远的一个地方,仍然挂着“广场小吃”的牌子。在甲的饭店营业执照期限即将届满时,甲依法申请延续该执照许可。县工商局经审查认为其符合延续许可的条件,但是认为该店已经搬离广场,故没有批准其继续使用“广场小吃”的字号。根据《行政许可祛》,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县工商局的做法虽然不合理,但在其自由裁量权之内

B.甲只需向县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的延续,字号无需工商局批准

C.甲饭店字号须经县工商局批准,但工商局不予批准的理由不成立

D.县工商局的行为完全合法。


正确答案:C

【考点】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4奈规定了行政许可的“许可法定和依法许可”原则,该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时,必须按照法律明确规定的事项依法审查相对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条件,而不能以法律之外的理由否定相对人的申请。本案中,县工商局有权审批该饭店的字号,但是不予批准的理由并非法定,故不成立。

第8题:

县工商局吊销了甲公司的营业执照,甲向市工商局提起行政复议,但被维持。现甲欲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

A.县工商局

B.市工商局

C.县工商局和市工商局

D.县工商局或市工商局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行政诉讼法知识。《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选C。

第9题:

刘某、王某向县工商局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县工商局不予答复。刘某不服起诉。某县法院判决责令县工商局予以办理。县工商局不服上诉。市中院维持原判。县工商局仍拒不办理。关于法院可采取的执行措施,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对县工商局按日处80元罚款
B.对县工商局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拘留
C.向市工商局提出司法建议
D.直接为刘某办理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答案:B,C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96条第(二)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此处的罚款只能针对负责人,故A项错。根据《行政诉讼法》第96条第(五)项,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判决,社会影响恶劣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故B项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96条第(四)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故C项对。法院并无办理企业登记的权限,而且当事人申请设立的是合伙企业,故排除D项。

第10题:

个体户赵某对某县所辖的一乡工商所作出的对其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不服,欲提起行政复议,应当以下列哪个组织为被申请人()。

  • A、乡人民政府
  • B、县工商局
  • C、县人民政府
  • D、市工商局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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