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9日,某县工商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某饮食店无工商营

题目

2010年7月29日,某县工商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某饮食店无工商营业执照,即派一名执法人员对该饮食店店主王某进行调查询问,该执法人员未出示执法证件。王某发现这名执法人员是对面“笑笑饮食店”的亲戚,即向其提出理由不愿接受询问,该执法人员未予理睬,在未听取王某陈述申辩情形下,仍当场作出罚款2000元的决定。本案中,工商局调查时应该()。

  • A、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
  • B、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 C、保障当事人申辩权
  • D、受理当事人的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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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县工商局以个体工商户郭某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熟肉制品为由,对郭某作出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的处罚.郭某向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郭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某县工商局向法院提交了处罚的主要证据,下列哪些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A.郭某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工商局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

B.县工商局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C.县工商局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

D.县工商局以偷拍手段获取侵害原告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正确答案:AC
81.【答案】AC 【考点】 行政诉讼证据制度【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57条: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二)以偷拍、偷录、窃 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四)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第60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二)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三)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第61条规定:“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或者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A、C是符合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规定的不能作为证明被告行为合法性的证据的种类,可以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性.B、D的证据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种类,违法性的程度要重于不能认定作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

第2题:

某县工商局的临时工作人员孔某,在一次执行职务中违法将苗某打伤。苗某应向( )提出赔偿请求。

A、县工商局

B、县工商局或孔某

C、孔某

D、县工商局和孔某


参考答案:A?

第3题:

某县工商局认定王某经营加油站系无照经营,予以取缔。王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在该局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取缔决定。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市工商局审理王某的复议案件,应由二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B.此案的被告应为某县工商局

C.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如法院认定取缔决定违法予以撤销,市工商局的复议决定自然无效


正确答案:ABD

第4题:

某县工商局与县物价局在联合执法检查时共同扣押甲企业的货物(价值20万元左右),并拍卖获得18万元。甲企业不服起诉,法院终审判决确认扣押违法。后,甲企业向县工商局申请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县工商局有权拒绝赔偿,要求甲企业先向县物价局申请赔偿
B:县工商局有权要求县物价局同时赔偿
C:县工商局应当先予赔偿
D:甲企业应当同时向县工商局和物价局要求赔偿

答案:C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2款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本题中,某县工商局与县物价局共同扣押甲企业财物,故两局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法》第10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据此,C项正确。

第5题:

某县工商局在某乡的工商所以个体工商户刘某开办的红英饭馆拒不办理变更登记由对其罚款1500元。刘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本案复议机关是:()

A:乡政府
B:县政府
C:县工商局
D:市工商局

答案:B,C
解析:
工商所是县工商局设立的派出机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4条规定:“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根据该条规定,派出机构原则上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能充当行政复议被申请人,除非“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第8条规定:“工商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区、县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商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一)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处罚;(二)对集市贸易中违法行为的处罚;(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前款第(一)、(二)项处罚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据此,本题中的工商所作出的罚款决定经法规授权,故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够充当本案复议被申请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1款第2项,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为复议被申请人的,复议机关可以是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也可以是该部门的本级地方政府。故工商所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机关可以是县工商局,也可以是县政府。故本题应选B、C。

第6题:

区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在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个体工商户李某、张某均有销售假冒白云边白酒的违法行为,于是共同对二人分别作出处罚决定。二人不服处罚,分别以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为被告起诉,法院决定合并审理两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李某、张某是必要共同原告,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是必要共同被告

B、李某、张某是必要共同原告,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是普通共同被告

C 、李某、张某是普通共同原告,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是必要共同被告

D、李某、张某是普通共同原告,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是普通共同被告


参考答案:C

第7题:

某县工商局认定王某经营加油站系无照经营,予以取缔。王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在该局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取缔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市工商局审理王某的复议案件,应由二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B.此案的被告应为该县工商局和市工商局
C.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此案无管辖权
D.法院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实行开庭审理,不得进行书面审理

答案:C
解析:
(1)选项A: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2)选项B: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3)选项C: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4)选项D:一审程序应当一律实行开庭审理,不得进行书面审理。

第8题:

某县工商局经济检查科接到群众举报,对某照相馆出售废胶卷的违法事实进行查处,应以( )的名义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A、县工商局经济检查科

B、县工商局

C、市工商局

D、县政府


参考答案:B

第9题:

刘某、王某向县工商局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县工商局不予答复。刘某不服起诉。某县法院判决责令县工商局予以办理。县工商局不服上诉。市中院维持原判。县工商局仍拒不办理。关于法院可采取的执行措施,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对县工商局按日处80元罚款
B.对县工商局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拘留
C.向市工商局提出司法建议
D.直接为刘某办理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答案:B,C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96条第(二)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此处的罚款只能针对负责人,故A项错。根据《行政诉讼法》第96条第(五)项,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判决,社会影响恶劣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故B项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96条第(四)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故C项对。法院并无办理企业登记的权限,而且当事人申请设立的是合伙企业,故排除D项。

第10题:

2010年7月29日,某县工商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某饮食店无工商营业执照,即派一名执法人员对该饮食店店主王某进行调查询问,该执法人员未出示执法证件。王某发现这名执法人员是对面“笑笑饮食店”的亲戚,即向其提出理由不愿接受询问,该执法人员未予理睬,在未听取王某陈述申辩情形下,仍当场作出罚款2000元的决定。本案中,王某哪些权利受到侵犯?()

  • A、申请回避权
  • B、自主经营权
  • C、陈述权
  • D、申辩权

正确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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