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某生于1993年5月,自幼父母离异,跟随父亲一起生活。其父忙于工作,放松了对他的管教和关心。2008年7月,卞某离家出走,流浪街头,结识刑满释放人员马某。同年10月17日,在马某教唆胁迫下,卞某去公共汽车上扒窃乘客钱包。正当卞某偷窃一乘客钱包准备逃跑时,被人抓并扭送到公安机关。卞某坦白交待了行窃的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将马某抓获。公安机关拟对卞某进行行政处罚讨论本案中卞某有哪些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体现了行政处罚的什么原则

题目

卞某生于1993年5月,自幼父母离异,跟随父亲一起生活。其父忙于工作,放松了对他的管教和关心。2008年7月,卞某离家出走,流浪街头,结识刑满释放人员马某。同年10月17日,在马某教唆胁迫下,卞某去公共汽车上扒窃乘客钱包。正当卞某偷窃一乘客钱包准备逃跑时,被人抓并扭送到公安机关。卞某坦白交待了行窃的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将马某抓获。公安机关拟对卞某进行行政处罚讨论本案中卞某有哪些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体现了行政处罚的什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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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周某(买受人)与卞某(出卖人)签订了买卖一幅“寿”字图的合同之后,周某又将该画加价5%转卖给程某,说好让程某到卞某处取画。周某与卞某约定卞某直接把画交给程某,程某取画时,卞某以周某给的价太低为由予以拒绝,下列各项正确的是:()

A:周某将债权转让给了程某
B:周某与卞某之间约定的是向第三人履行
C:周某与程某之间的约定是由第三人履行
D:程某有权追究周某的违约责任

答案:B,C,D
解析:
《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由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故B项正确。《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故C、D两项正确。题干交代得很清楚,周某与程某之间是“寿”字图的买卖,而非债权的转让,故排除A项。

第2题:

共用题干

某干警卞某为报私仇,趁朱某违章之机,将朱某非法拘押,并使用警棍殴打朱某,致使朱某伤残。对卞某应如何定罪处罚?
A:应定为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B:卞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卞某是在执行公务
C:应定为故意伤害罪
D:应定为非法拘禁罪,并从重处罚

答案:C
解析: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2款的规定,非法拘禁并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本案中,甲等6人并未借警察名义诈骗,而是以其为手段,继而通过暴力手段勒索赎金。因此D选项不正确。虽然甲等6人绑架过程中伴随有非法拘禁的行为,但是绑架行为吸收拘禁行为,该行为按照绑架定性。因此A选项错误。至于C选项,甲等6人当场实施暴力威胁,而且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不是同一人,可见,甲等6人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C选项错误。
本案的情形属于捡回弃婴抚养后又卖给他人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后又卖于他人的构成拐卖儿童罪,本案的情形可比照于此,甲捡回弃婴是合法行为,但此后以牟利为目的而出卖则是拐卖儿童行为。
钱某有勒索他人财物的故意,使用了威胁的方法,构成《刑法》第274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李某与钱妻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属于通奸,不构成犯罪。钱某捏造罪名,意图使李某受到刑事追究,构成诬告陷害罪。抗税罪的构成必须有暴力行为,不符合本案情况,C不正确;报复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钱某不具有此身份,所以B不正确。
依据《刑法》第241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236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因此,本题中,洪某构成强奸罪、非法拘禁罪和收买被拐卖妇女罪。
因虐待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经常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由于被害人不堪忍受虐待而自杀造成死亡或重伤。本案不属于此种情况。本案行为人一次性鞭打直至死亡,显然主观心态为故意而非过失,是故意杀人,B为正确答案。

第3题:

周某(买受人)与卞某(出卖人)签订了买卖一幅“寿”字图的合同之后,周某又将该画加价5%转卖给程某,说好让程某到卞某处取画。周某与卞某约定卞某直接把画交给程某,程某取画时,卞某以周某给的价太低为由予以拒绝,下列各项正确的是?( )

A.周某将债权转让给了程某

B.周某与卞某之间约定的是向第三人履行

C.周某与程某之间的约定是由第三人履行

D.程某有权追究周某的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BCD
《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由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故B项正确。《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故C、D项正确。题干交待得很清楚,周某与程某之问是"寿"字图的买卖,而非债权的转让,故排除A项。

第4题:

共用题干

卞某是某地民政局主任,他利用自己主管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物资的便利条件,将上级拨发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物资(价值4万元)借给自己的朋友做生意。对卞某应当判处:
A:挪用特定款物罪
B:渎职罪
C:贪污罪
D:挪用公款罪

答案:D
解析:
依据《刑法》第396条的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特点是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国有财产,通常表现为由单位的负责人或者决策机构集体讨论决定,按照一定的分配方案或者分发标准将国有资产以单位名义分发给本单位职工。如果是单位的领导或者经管国有资产的少数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秘密私分国有资产,而不是按一定的方案或标准分发给职工的,应以共同贪污罪论处。

第5题:

共用题干

卞某犯罪后自首,在审查起诉时翻供,在一审法庭审理过程中又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则对于卞某应当如何处罚?
A:可以从重处罚
B: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C:不构成自首
D:应当依法严惩

答案:B
解析:
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本题中卞某的行为属于自首。同时,根据《刑法》第68条的规定,卞某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重大案件,属于重大立功。根据《刑法》第68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1)罪过条件: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如果前后两罪有一罪是过失犯罪或者两罪皆为过失犯罪的,不构成累犯。A选项中,前罪为过失犯罪,因此不构成累犯。(2)刑度条件:前后两罪所判处的刑罚都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前后两罪有一项低于有期徒刑或者两项都低于的,不构成累犯。(3)时间条件: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这里的刑罚执行完毕,一般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4)年龄条件: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不构成累犯;另外,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因为假释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而非刑罚执行完毕。但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5年内再犯新罪的,则可以构成累犯,因此C项正确。D项是特殊累犯,即前后两罪皆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的某一类犯罪,则前后两罪被判处的刑种、刑度不受限制,两罪间隔的时间长短也不受限制,皆构成累犯。
根据《刑法》第67条第1、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本题中卞某可以认定为自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第2款的规定,黄某可以减刑,故A选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因此B选项亦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因此,C选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重大立功“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故D选项表述错误。
A项,《刑法》第72条规定的是“已满七十五周岁”。B项,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D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6题:

D县公安机关接到有关陈某、刘某、卞某合伙拐卖妇女的报案,依法对报案材料进行立案前的审查。下列选项哪个是D县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条件?( )

A.报案人提供了充分的证据
B.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
C.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
D.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立案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据此,“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中立案的条件,故D项当选。

第7题:

黄某(19周岁)和赵某(17周岁)合伙盗窃邻村卞某家的耕牛。黄某在门外望风,赵某进牛棚牵牛。由于赵某不小心弄出响声,被卞某发现。黄某听到卞某的吆喝声,不等赵某即逃走。卞某手持木棍紧迫赵某,赵某为了逃避卞某的抓捕,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卞某身上捅了一刀后逃走。黄某逃到村头刚好遇见巡逻的民警。民警见黄某形迹可疑即将其带回问话,黄某如实将其和赵某合谋盗窃的情况向民警作了交代。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黄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对黄某应当认定为自首
C:赵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D:对赵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A,B,C,D
解析:
赵某为了逃避抓捕持刀捅伤卞某的行为超出了黄某和赵某的共同盗窃故意范围,为共同犯罪的实行过限。黄某仅与赵某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对赵某实行过限的抢劫罪,黄某不负刑事责任。黄某的行为只构成盗窃罪。黄某在犯罪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民警盘问,即如实交代其和赵某共同盗窃的犯罪事实,符合司法解释对自首的界定,属于自首。赵某和黄某合谋盗窃,被人发现后,为了逃避抓捕当场对卞某实施暴力,根据《刑法》第169条的规定,其行为已转化为抢劫罪。赵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根据《刑法》第17条第3款之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8题:

王某犯抢劫罪后逃跑,在被追捕的过程中,良心发现,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审问中,王某如实交代了自己抢劫的事实,则对王某( )。

A.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自首。本题中,王某成立一般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9题:

卞某系聋哑人,是某聋哑学校职工,因涉嫌盗窃罪被B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卞某委托的辩护人高某认为卞某并非该案的犯罪人。B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B县人民法院为什么决定按照普通程序而不是按照简易程序审理该案?
A.卞某系聋哑人
B.卞某系某聋哑学校职工
C.辩护人高某认为卞某无罪
D.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答案:A,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74条,《刑诉解释》第218、 222 条。

第10题:

2003年6月4日,某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值班民警黄某将实施盗窃行为的妇女张某抓获。审查期间,张某向城郊派出所副所长卞某等办案人员反映其3岁的女儿在家,无人照顾,请卞某帮助联系其姐照顾。卞某数次打电话与其姐联系不上,通知某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实习的市警校学生穆某帮助联系,穆某未将与张某的姐姐联系不上的情况向其他值班民警和所领导汇报,到6月21日,该派出所社区民警接到群众反映,发现张某的女儿已死在家中多日。卞某的行为构成()

A.遗弃罪
B.行政失职,不构成犯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玩忽职守罪

答案:D
解析: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案中,身为人民警察的卞某、穆某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负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法定职责。当犯罪嫌疑人张某提出其女儿年幼、一人在家、无人照顾时,应当想方设法、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予以妥善安排,确保孩子的生活和安全。卞某、穆某虽然也曾打电话联系张某的姐姐,但在未能联系上的情况下即轻率地放弃了联系,也不采取其他措施予以妥善安排,致使孩子一人在家被饿死多日后才被人发现。卞某严重不负责任,不充分履行职责的行为造成张某孩子惨死的严重后果,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论处。卞某玩忽职守的行为过失导致孩子死亡,因玩忽职守罪的犯罪后果包含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故不再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卞某的行为也不构成遗弃罪。遗弃罪是指负有抚养义务的人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情节恶劣的行为。卞某虽严依其职责应当对无人照看的犯罪嫌疑人的孩子予以妥善安排,但并不负有抚养义务。故不构成遗弃罪。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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