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和赵某是好朋友,孙某盗窃卡车一辆,赵某出于义气替孙某顶罪。于

题目

孙某和赵某是好朋友,孙某盗窃卡车一辆,赵某出于义气替孙某顶罪。于是赵某被公安机关拘留,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年后,执行中发现赵某当时只有15周岁,而孙某也在另一起案件的自首中交代了盗窃卡车是自己所为。赵某于是被释放,并提出刑事赔偿。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赵某不能获得国家赔偿,因为其被判刑是自己虚假供述所致
  • B、赵某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因为其不满16周岁
  • C、赵某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因为判决已经执行
  • D、赵某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因为公安机关对没有犯罪的赵某拘留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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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如果张某与郑某、赵某与孙某的转租合同是经王某同意的,则( )。

A.王某与郑某、赵某与孙某的转租合同继续有效

B.王某与郑某、赵某与孙某的转租合同无效

C.郑某、孙某的租期不能长于张某、赵某的租期

D.王某出卖房屋时,张某、赵某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ACD

【解析】《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2题:

甲合伙企业有孙某、唐某、赵某三名合伙人,为经营合伙事务购买了一辆货车用于货物运输。1年后孙某、唐某私下商量决定卖掉该车并平分剩余款项,于是二人趁赵某出国度假的时候,将该车出售给牛某并办理了汽车过户手续。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孙某、唐某的行为侵犯了赵某对货车的所有权
B.如果牛某善意取得了该车所有权,孙某、唐某应赔偿赵某损失
C.如果牛某非善意。则转让行为无效
D.孙某、赵某有权对货车进行出卖

答案:A,B,C
解析:
本题涉及部分共有人处分共有物的法律后果问题。《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按份共有人对于共有物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共有人的意思处理,但不能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否则,少数共有人可以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孙某、唐某未征求张某的意见,擅自处分共有物,侵害了张某的份额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赵某的优先购买权。但是。如果受让人牛某基于善意,可因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本题答案为ABC。

第3题:

孙某和赵某是好朋友,孙某盗窃卡车一辆,赵某出于义气替孙某顶罪。于是被公安机关拘留,后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年后,执行中发现赵某当时只有15周岁,而孙某也在另一起案件的自首中交代了盗窃卡车是自己所为。赵某于是被释放,并提起刑事赔偿。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赵某不能获得国家赔偿,因为其被判刑是自己虚假供述所致

B.赵某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因为其不满16周岁

C.赵某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因为判决已经执行

D.赵某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因为公安机关对没有犯罪的赵某拘留违法


正确答案:BCD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l7条第(4)项的规定,因公民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所以,虽然赵某不满l6周岁,属于《国家赔偿法解释》中规定的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判处了刑罚并已经执行的情况,但由于是其虚假供述所致,所以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应选BCD。

第4题:

2008年3月12日,张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拘留10日。执行完毕当日,在与朋友李某、孙某、赵某吃饭时说是王某举报的。李某就对张某说:“不去教训一下王某,你这口气怎么能咽下,不如等会我们去打王某一顿。”张某、孙某表示同意,赵某说不想去,孙某就威胁赵某如果不去,就打赵某,大家别做朋友。赵某没办法,就和张某、李某、孙某一起殴打了王某,生成王某轻微伤。本案中,应从重处罚的有()。

  • A、张某
  • B、李某
  • C、孙某
  • D、赵某

正确答案:A,B,C

第5题:

共用题干

下列赠与可以撤销的是:
A:王某将房屋赠送给女朋友黄某,几日后黄某与王某的姐姐发生争执,打斗中将王某的姐姐打成重伤
B:张某将一辆卡车赠送给儿子张大山,张某年老,丧失了劳动能力,张大山对张某不尽赡养义务
C:赵某将房屋赠送给女朋友李某,条件是1年内李某与赵某结婚,1年后李某提出与赵某分手,并且将房屋卖给不知情的钱某,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
D:孙某将一辆轿车赠送给周某,周某某日与孙某发生口角,将孙某推倒,孙某后脑着地摔死,孙某的妻子忙于处理孙某的后事,孙某死后8个月孙某的妻子要求撤销孙某对周某的赠与

答案:A,B,C
解析:
《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正确。
根据《合同法》第146条的规定,A选项中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之日起由乙公司承担,因此货物毁损,乙公司仍应当支付货款,所以A选项当选。《买卖合同解释》第6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162条,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入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C项不当选。B选项中丙公司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丁公司不能使用,意味着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丁公司有权拒绝接受标的物,设备的风险由丙公司承担,设备毁损,丁公司有权不支付设备价款,所以B选项不当选。D选项中庚公司交付的房屋虽然有一扇玻璃破碎,但是根本未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程度,张某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房屋的风险应由张某承担,张某应向庚公司支付房屋价款,所以D选项当选。
《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ABD选项正确。本题中每一期的付款都达到全部价款的1/5,因此即使甲公司最后一期付款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都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所以C选项不正确。
本题中租赁期限届满,赵某继续居住,李某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不是2年,而是不定期,因此李某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收回房屋,所以A选项不正确。原租赁合同有效,赵某有权居住,赵某的居住不构成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不正确。赵某应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交付租金,所以D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
互易合同是互相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本题中李某仅是同意孙某在自己的房屋中居住,并不是转移房屋的所有权给孙某,所以不是互易合同。承揽合同是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并且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本题中李某不是定作人,对孙某创作油画没有要求,孙某也不是按照李某的要求完成工作,所以不是承揽合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本题中孙某为李某画油画是以李某提供房屋给孙某居住为对价的,不是无偿的,所以不是赠与合同。租金一般以现金的方式计算,但是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以实物为租金,本题中孙某和李某约定孙某以油画作为居住李某房屋的对价,油画即为孙某租赁李某房屋的租金,所以孙某与李某之间的协议是租赁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据此,本题中仅在A选项中李某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
A选项中受赠人黄某严重侵害了王某的姐姐,王某的姐姐是王某的近亲属,因此王某可以撤销对黄某的赠与,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中张大山对张某负有赡养义务,张大山不尽赡养义务,因此张某可以撤销赠与,所以B选项正确。C选项中李某违反赠与中约定的义务,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虽然李某将房屋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并且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赵某只是不可以要求李某返还赠与物,但是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要求李某返还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正确。依《合同法》第193条的规定,D选项中周某的行为致使孙某死亡,孙某的妻子作为孙某的继承人有权撤销赠与,但是孙某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孙某的妻子自孙某死亡之日起8个月方提出撤销,已经丧失了撤销权,所以D选项不正确。

第6题:

杨某和赵某是好朋友。杨某盗窃卡车一辆,赵某出于义气替杨某顶罪,被公安机关拘留,后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一年后,执行中发现赵某只有15周岁,而杨某也在另一起案件的自首中交代了盗窃卡车是自己所为。赵某于是被释放,并提出国家赔偿。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赵某不能获得国家赔偿,因为其被判刑是自己虚假供述所致

B.赵某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因为其不满16周岁

C.赵某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因为判决已经执行

D.赵某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因为公安机关对没有犯罪的赵某拘留违法


正确答案:BCD
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的规定,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赵某不满16周岁,属于《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判处了刑罚并已经执行的情况,但是由于损害是其虚伪供述所致,所以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故应选BCD。

第7题:

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拟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赵某用一辆卡车作为出资
B:钱某用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
C:孙某用著作权出资
D:李某用劳务出资

答案:A,B,C
解析:
《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卡车属于实物,可以作为出资,所以A选项正确。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出资,所以B选项正确。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可以作为出资,所以C选项正确。劳务不属于可以依法转让的财产,不能作为出资,所以D选项不正确。

第8题:

孙某持刀抢劫赵某财物,赵某夺下孙某的刀,并将孙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孙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赵某随后持刀将孙某杀死。关于赵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赵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B.赵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C.赵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D.赵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正确答案:4
本题涉及正当防卫。赵某遇抢劫罪可以实行无过当防卫,即造成孙某死亡都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本案中孙某昏迷,丧失犯罪能力而赵某将其杀死为事后防卫,是故意杀人。

第9题:

下列不属于共同故意犯罪的是()。

  • A、甲某为获得某工程的中标,向主管负责人行贿3万元,两人一致同意谁都不许向外透露
  • B、乙某为吴某入户盗窃望风,但吴某入户后实施抢劫行为
  • C、丙某教唆赵某入户抢劫,但赵某接收教唆后实施抢劫
  • D、丁某知道孙某想偷车,便将盗车解锁工具给孙某,但后来孙某用其他方法盗窃了轿车一辆

正确答案:D

第10题:

赵某与钱某原本是好友,赵某受钱某之托,为钱某保管一幅名画(价值800万元)达三年之久。某日,钱某来赵某家取画时,赵某要求钱某支付10万元保管费,钱某不同意。赵某突然起了杀意,为使名画不被钱某取回进而据为己有,用花瓶猛砸钱某的头部,钱某头部受重伤后昏倒,不省人事,赵某以为钱某已经死亡。刚好此时,赵某的朋友孙某来访。赵某向孙某说“我摊上大事了”,要求孙某和自己一起将钱某的尸体埋在野外,孙某同意。 二人一起将钱某抬至汽车的后座,由赵某开车,孙某坐在钱某身边。开车期间,赵某不断地说“真不该一时冲动”,“悔之晚矣”。其间,孙某感觉钱某身体动了一下,仔细察看,发现钱某并没有死。但是,孙某未将此事告诉赵某。到野外后,赵某一人挖坑并将钱某埋入地下(致钱某窒息身亡),孙某一直站在旁边没做什么,只是反复催促赵某动作快一点。 一个月后,孙某对赵某说:“你做了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我也做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你将那幅名画给我,否则向公安机关揭发你的杀人罪行。”三日后,赵某将一幅赝品(价值8000元)交给孙某。孙某误以为是真品,以60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李某发现自己购买了赝品,向公安机关告发孙某,导致案发。 孙某对钱某的死亡构成何罪(说明理由)?是成立间接正犯还是成立帮助犯(从犯)?


正确答案: 孙某对钱某的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孙某明知钱某没有死亡,却催促赵某动作快一点,显然具有杀人故意,客观上对钱某的死亡也起到了作用。即使认为赵某对钱某成立抢劫致人死亡,但由于钱某不对抢劫负责,也只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倘若在前一问题上认为赵某成立故意杀人未遂(或普通抢劫)与过失致人死亡罪,那么,孙某就是利用过失行为实施杀人的间接正犯;倘若在前一问题上认为赵某成立故意杀人既遂(或故意的抢劫人死亡即对死亡持故意),则孙某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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