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题目

如何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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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论述如何认识我国高等教育的社会主义本质


答案:
解析:
(1)我国的高等教育是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密不可分的,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所决定的。
(2)我国的教育事业始终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成长和发展的,所以,高等教育同样要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
(3)我国宪法中明确确立了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各行各业建设的基本原则,高等教育的一切活动同样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4)高等教育的性质决定了我国的高等教育必然要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第2题:

如何正确理解我国学校体育目标的本质?


答案:
解析:
【知识点】学校体育学中的体育目标。
学校体育目标集中体现人们对学校体育与健康课程编制、体育教学实施、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竞赛、课余体育训练开展中的体育价值的理解,是学校体育目的在学校体育中的具体化。
(1)不同阶段的终结性。
学校体育目标。特别是学校体育工作者无论是将学校体育的结果视为精确规定的、固定的终点.还是无尽的点中的某一个,或是一些非预期的点的出现,都对学校体育实践具有重要影响。一般认为,学校体育目标是对某一阶段学生所达到的结果的期待,具有一定的终点性。当然.这里所说的终点,只是整个体育过程互相联系的一个“歇脚点”,而不是整个体育的终点。杜威认为:在教育中,人们所追求的终点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终点,而是持续的旅途上的一个个歇脚点。
(2)不同指向的方向性。
学校体育目标是特定的价值取向的反映.而价值取向具有明确的方向性。学校体育目标总是明确告诉体育教师与学生,他们应走向什么方向,走到哪里。为此,学校体育目标往往会特别强调某一些方面.忽视另一些方面。
(3)激励进取的前瞻性。
学校体育目标不是已经实现的现实.“目标是指一些我们还未达成的事项和完成的任务,所以不能是事实;同理,已达成的事项和完成的任务也不能是目标。”因此,学校体育目标是对学校体育的学习结果的期待与前瞻。对于激励师生共同努力具有很好的作用。
(4)具有一定的曲折性。
因为学校体育目标不是已经存在的现实.而且.所提出的学校体育目标会比学生现有水平、能力要高,往往是要求学生“跳一跳。够得着”。要消除两者之间存在的差距并达成目标就需要付出努力。

第3题:

如何理解社会主义的本质?


正确答案:第一,“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本质的核心,体现了生产力同生产关系的统一,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第二,“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是社会主义在生产关系方面的本质属性。第三,“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是社会主义的目的。

第4题:

如何理解搞清楚社会主义本质至关重要?


正确答案: (1)邓小平在领导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反复思考的基本理论问题是“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而搞清楚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基础上,认清社会主义的本质和根本任务是什么,其中,认清社会主义本质是明确社会主义根本任务的前提。
(2)搞清楚社会主义本质的重要意义在于:
第一,它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转化中的根本理论问题;
第二,它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面临的重大理论问题;
第三,它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必须搞清楚的首要问题。

第5题:

联系我国实际,说明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


正确答案: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障。

第6题:

如何理解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答案:
解析:
[答案要点]
(1)“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这是我们党理论创新的成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础,表明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达到了新境界.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把社会和谐明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有利于更全面地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有利于更全面地体现党的奋斗目标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有利于更好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好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3)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是由我们党和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性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王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和国家和这种性质,决定了我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我国社会的基本矛盾是非对抗性的.我们具有不断促进和谐、最终建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保证.

第7题:

如何理解我国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


答案:
解析:
国家的任何法律都有法律效力,但在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一般的法律,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法律地位。例如,我国现行《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对此,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对此,我国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而从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来讲,我国宪法也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我国1982年《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由上可见,我国宪法相比较于其他法律,具有最高法律地位。

第8题:

如何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的社会主义本质?


正确答案:一、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本质
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 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不是自发形成的。 形成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并把它上升为法律的重要意义。 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的重大特点之一
二、社会主义法的社会本质
社会主义法是实行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的法,社会主义法是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调整器。社会主义法执行着广泛的社会公共职能。

第9题:

如何理解对社会主义本质的“再认识”的问题?


正确答案:长期“左”的思想影响严重束缚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步伐,在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的时候,对社会主义本质进行“再认识”的问题不可避免地摆在了全党的面前。 所谓对社会主义本质进行“再认识”,一是要根据变化了的历史情况和中国的现实,更好地理解和坚持科学社会主义;二是从中国现实出发来进行社会主义的理论研究。研究必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必须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就是邓小平为我们正确地“再认识”社会主义本质所确定的思想路线。

第10题:

如何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法的社会本质?


正确答案: ①社会主义法是实行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的法。社会主义法律是实行社会主义的法,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重要使命是建立、调整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②社会主义法是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调整器。社会主义法就是社会主义国家调整社会主义社会所需要国家干预的重要社会关系的调整器。
第一,社会主义法作为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积极能动性反作用于各种经济关系的调整器,是根据社会发展客观需要和广大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形成的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国家意志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有力武器。
第二,社会主义法律要确认、保护和发展对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有利的社会关系,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
第三,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所在社会主义法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此也必须调整好重要的是政治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保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必要的社会稳定。
第四,社会主义法律的各项规定,包括关于保护资本主义经济成份合法存在的规定,都是为实现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服务的。
第五,社会主义法律也是用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以及对违反这种规定的法律制裁的方法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社会主义法执行着广泛的社会公共职能。社会主义法就其本质来讲,执行着比任何剥削阶级法都广泛的社会公共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