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制定香港地区的法律机构是()。

题目

可以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制定香港地区的法律机构是()。

  • A、香港特区政府
  • B、香港特区长官
  • C、香港廉政公署
  • D、香港立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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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行使下列哪些职能?( )

A.《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

B.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C.增加列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

D.任命香港特区行政长官


正确答案:ABC
93.答案:A、B、C 考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和香港的关系讲解:《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可对列于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减,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规定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因此,C项正确。第15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因此,由国务院而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香港特区行政长官,D项错误。第158条第1款规定: “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9条第2款规定,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因此,A、B正确。

第2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归属的法律部门是()

A.宪法

B.法律

C.行政法

D.基本法


参考答案:A

第3题:

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权的论述正确的是?( )

A.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立法权

B.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后生效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如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可以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

D.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法律被后者发回后立即失效,该法律的失效一定不具有溯及力


正确答案:C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条、第l7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但不具有独立的立法权,A项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B项错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后,如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以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可以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C项正确。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该法律的失效,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另有规定外,无溯及力,D项错误。

第4题: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自成体系,下列属于其构成要素的是:( )

A.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B.予以保留的原有法律
C.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D.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的构成要素。

第5题:

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说法正确的是( ).

A.全国人大常委会如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

B.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的解释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

C.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也可以对涉及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基本法条款进行解释

D.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


正确答案:C
C本法考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的解释权、修改权、审查权。A项错在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的条件是其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项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在发回前要征询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B项要区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和基本法的解释权,B项错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解释权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基本法的解释权才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D项错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6题:

我国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下列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有关对外事务的规定的表述错误的是:( )。

A.香港特别行政区可在经济、贸易等领域以“香港”的名义,单独地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

B.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

C.香港特别行政区可根据需要在外国设立官方或半官方的经济和贸易机构,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

D.外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领事机构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批准后,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


正确答案:ABD
「考点」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1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体育等领域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单独地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故A错误。第152条规定:对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适当领域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派遣代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的成员或以中央人民政府和上述有关国际组织或国际会议允许的身份参加,并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发表意见。
    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不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已参加而香港也以某种形式参加了的国际组织,中央人民政府将采取必要措施使香港特别行政区以适当形式继续保持在这些组织中的地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尚未参加而香港已以某种形式参加的国际组织,中央人民政府将根据需要使香港特别行政区以适当形式继续参加这些组织。故B错误。第156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根据需要在外国设立官方或半官方的经济和贸易机构,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故C项正确。第157条规定,外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领事机构或其他官方、关官方机构,须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已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在香港设立的领事机构和其他官方机构,可予保留。尚未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在香港设立的领事机构和其他官方机构,可根据情况允许保留或改为关官方机构。尚未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的国家,只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民间机构。故D项错误。

第7题: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

A.基本法律

B.行政法规

C.除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D.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参考答案:B

第8题:

下列关于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

A.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制度

B.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特别行政区制定的基本法律

C.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予以保留的原有法律、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以及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可以在特别行政区适用

D.在特别行政区适用的全国性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且其适用要符合法定的条件


正确答案:CD
「考点」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解析」A项错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属于资本主义性质的法律制度。B项不正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根据我国宪法,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CD两项正确。

第9题:

我国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下列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有关对外事务的规定的表述错误的是、()

A、香港特别行政区可在经济、贸易等领域以“香港”的名义,单独地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
B、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
C、香港特别行政区可根据需要在外国设立官方或半官方的经济和贸易机构,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
D、外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领事机构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批准后,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

答案:A,B,D
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1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体育等领域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单独地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因此,A项错误。该法第152条第2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不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因此,B项错误。该法第156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根据需要在外国设立官方或半官方的经济和贸易机构,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因此,C项正确。该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外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领事机构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须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因此,D项错误。

第10题:

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限,包括立法权等重要权力事项。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立法权的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

A.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在不违反基本法的前提下制定法律
B.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如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之规定,可以对有关法律进行修改完善
C.《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由全国人大自行决定起草,在征求港澳地区各界意见、吸收港澳地区各界人士参与的基础上自行成立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任命相关的起草委员会委员,并由全国人大通过施行
D.基本法的修改议案,须经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3多数、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和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

答案:B
解析:
考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后,如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该法律的失效,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另有规定外,无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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