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好的论文一定要有一个清晰的题目,题目可以揭示观点或内容,表述清晰和吸引人注目。

题目

一篇好的论文一定要有一个清晰的题目,题目可以揭示观点或内容,表述清晰和吸引人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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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请根据以下题目写一篇以800字左右的论文。。 题目:当政应有公仆心。


正确答案:

(略)
 

第2题:

学术论文的题目字数要少,用词要精选,一般来说,一篇学术论文的题目不要超过10个字。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学术论文力求题目的字数要少,用词需要精选。至于多少字算是合乎要求,并无统一的"硬性"规定,一般希望一篇论文题目不要超出20个字,不过,不能由于一味追求字数少而影响题目对内容的恰当反映,在遇到两者确有矛时,宁可多用几个字也要力求表达明确。

第3题:

授课过程中通过蒙层可以和学生互动的环节有()。

A.学生回答,老师通过蒙层揭示正确答案

B.学生朗诵,老师揭示对应语句

C.看到图片后,揭示题目,学生回答后揭示答案

D.添加蒙层的内容与题目重叠,揭示答案后覆盖题目


答案:ABCD

第4题:

下列关于标题的表述中,哪一个是错误的()。

A、标题是通过概括和提炼论文内容确定的论文题目

B、标题不能根据论文内容进行更换

C、标题是在选题范围内确定的

D、选题的范围比标题更大


参考答案:B

第5题:

选题一定是论文作者熟悉的领域和题目。()


参考答案:正确

第6题:

请以“执政为民须改善民生为首”为题,写一篇1000字以上的议论文,要求:紧扣题目,条理清晰,论述充分,语言规范,行文流畅。


正确答案:

第7题:

我们在论文撰写之前要有写作构思,主要思考的内容包括()。

A.论文题目

B.论文中心思想

C.论文内容的层次和布局

D.论文读者

E.论文格式


答案:ABCD

第8题:

请以“执政为民须改善民生”为题,写一篇1000字以上的议论文,要求:紧扣题目,条理清晰,论述充分,语言规范,行文流畅。


正确答案:

第9题:

请针对给定资料所反映的问题(仅限给定资料),以“积极应对多措并举创造新一次‘人口红利”’为题目写一篇1200字左右的策论文章。(50分)

要求:结构完整,条理清晰;观点明确,论述深入,逻辑严密。


正确答案:

参考范文

积极应对多措并举创造新一次“人口红利”

“人口红利”是指劳动力资源相对丰富、抚养负担轻,对经济发展十分有利的“黄金时期”。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人口红利”为我国经济的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前十几年的高出生率带来了改革开放后劳动年龄人口数量的增加,使我国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获得充足的劳动力供应和廉价的成本,得以在国内外市场上占据优势,实现较长时间的经济持续增长。但近年来,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低出生率的效果逐渐显现,劳动力人口总量下降,结构性劳动力短缺由沿海扩展到内地。尤其是2010年各地“用工荒”的出现,预示着我国单纯由劳动力数量的增长带来的第一次“人口红利”期即将结束,依靠廉价劳动力起飞的我国经济到了转变思维的时刻。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只要我们积极应对,多措并举,我们还能创造出第二次“人口红利”。在当前形势下,我们要把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引进先进科技和科学的管理,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核心竞争力,规避当前“人口红利”枯竭带来的巨大风险,将经济增长的源泉从依靠生产要素投入的增加转移到依靠技术创新能力为主上来,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利用的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二是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大力提高人力资本积累。一方面要加大教育普及力度,贯彻落实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加大对农村的教育投入,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加大对业培训学校的资金投入,制定相关的税收减免政策,推动培训学校产学合作,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和技能水平;另一方面要扩大城市劳动力供给、抑制劳动力成本过快上涨,延缓劳动密集型产业比较优势丧失的速度,为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赢得时间。

三是高度重视“人口红利”,将应对当前“人口红利”期消失和创造新的“人口红利”提到战略层面上来。首先要把解决农民工就业、保障农民工权益纳入基层干部考核体系,增强基层干部的服务意识;其次要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广“新农合”制度,扩大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减轻人口供养负担;最后要逐步转变城乡二元体制,促进农民工向市民转变,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

四是促进劳动力的有效利用。充分利用当前人口转变造成的人口年龄结构的特征所创造的财富,发展规模养老产业,开拓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大劳动力的流动性,进一步改革户籍制度,清除劳动力转移制度性障碍,促进劳动分配公平。同时,要缩小城乡劳动力价格差距.逐步实现全国劳动力统一市场的形成;提高社会的健康水平、受教育水平,适度后推社会劳动年龄、退休年龄,保持劳动力相对充足。

第一次“人口红利”行将消失是必然的,它带来的不仅仅是挑战,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式转型的重要倒逼机制,抓住这次机遇,积极创造第二次“人口红利”,有利于综合国力的增强,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有利于小康社会蓝图的实现,可谓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第10题:

【题目描述】

第66题:请以“康与法”为题撰写一篇800字左右的议论文,要求结构合理,论证清晰,行文流畅。

 


参考答案分析

作为德国古典哲学创始人的康德,在哲学史上具有重要 地位,被誉为“哲学史上哥白尼式的革命家” ,同时他也是 为伟大的法理学家,是近代西方哲理法学派的奠基人。他继 承了古希腊及罗马时期以来西方理性主义法学的优秀传统, 从人格主义出发,以意志自由为对象和基础,坚持法律的理 性原则和正义原则,对人类行为合法的可能性和基本原则作 了大量论证。他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等许多法律哲学问题做 了大量的研究工作,这些思想已成为人类文明中的一项优秀 的思想遗产。康德比较详尽地讨论了实在法(分为公法和私 法)的内容和体系,从而为西方法学由古典自然法学向十九 世纪的分析法学转变准备了思想基础和理论前提。康德的法 律思想横跨在自然法学和实证法学之间,具有承上启下的意义,

 

现试对康德的法律哲学思想进行一番品头论足。 一,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与个人自由的关系。康德 认为,道德论所讨论的是人的内在自由,法律论才讨论人的 外在自由。法律是他律的,而道德才是自律的,因为法律的 强制性是外在的,道德的强制性才是内心的,法律对于个人 而言是自律还是他律,要看这个人是否真正达到理性。如果 人时刻在心中遵守道德法则,那么人是自由的。人之作为人 就在于他能自觉地限制人的自然性,接受理性的指导,达到 意志的自由,受制于自由规律。人类有自由的天性,康德认 为人不是那种有温良本性,善于和平相处的社会动物。人与 人之间是互相敌视的,有三种欲望燃烧着人心:爱荣誉、爱 权力、爱财富。后世的自由主义思想家霍布斯也同意这样一 种观点:"全体人类存在着一个基本倾向,即对权力的无休 止的渴望,只有死亡才能使其终止。"法律保护下的自由, 是有理性的人的自愿选择,他形式上必须牺牲一部人的任 意,权利,而实质上乃是自愿地设置一种在万民的个体意志 之上的法律保护伞,使每个人都由此而获得一种有秩序、有 安全感的公正而平等的自由生活,康德的法律思想就是要借 助客观存在的普遍自由法则,限制一个人对一些人的专横, 从而使法律成为排除社会冲突的条件总和。法的使命就是调 和人类行为的外部形式,从外部实现道德规律,限制人的行 为放肆,驱逐人的自然冲动。 康德还从立法方面根据动机原则和义务原则,进一 步分析了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他认为一切立法,不论是涉及 内在的或外在的行为,都涉及义务和动机两个因素。因此, 一切立法都可以根据它的"动机原则"加以区分,那种使行为 成为义务而同时又是动机的立法,便是伦理的立法;如果这 种立法在其法规中没有包括动机的原则,因而容许另一种动 机,但不是义务本身的观念,这种立法便是法律的立法。法 律立法必须是强制性的,依据法律立法所确定的义务也只能是外在的义务。如果这种立法的模式要求有一种动机符 合于它的法律性质,那这种动机也只能与此法则的外在东西 发生关系。而伦理立法则相反,因为它拥有一切属于义务性 质的东西,正因为伦理立法在它们法则中包括了行为的内在 动机,就如该行为的内在动机被包括在义务的观念之中,使 伦理立法含有一种根本无法归入外在立法的特性。可见所有 的义务都属于伦理的范围,可是基于义务所产生的立法,都 不能认为都包括在伦理之中。例如履行契约规定的诺言,并 不一定是道德义务,而是一种权利义务,履行这种义务可能 是出于外在的强制力。但遵守诺言,即使不用任何强制力来 强迫遵守,它同时是一种合乎道德的行为,并且是道德的证 明。因此,法律与道德的区别,并不太着重于它们的不同义 务,而更多的是它们的立法不同。在康德的思想体系中 不太着重于它们的不同义务,而更多的是它们的立法不同。 在康德的思想体系中,法律和道德是有内在的不可分割的紧 密联系。他把法学看作是道德理论的一大部分,是以自由为 基础的内在原则与外在行为的关系。实际上法律是道德原则 的保障和实现。在他的思想中,道德高于法律,法律从属于 道德。因此他认为法学必须回答正义与非正义的问题,必须 以公正作为原则和目标。这些都反映了康德法学思想的理性 主义特征和受古典自然法思想影响的痕迹。

 

二,法律的概念。康德认为:"法律就是那些使任 何人的有意识的行为按照普遍的自由法则确实能与别人的 行为按照普遍的自由法则确实能与别人的有意识的行为相 协调的全部条件的综合。"在这个定义中有三点意思值得注 意:首先是法律概念意味着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自由行为之 间的关系。这样康德就把自由概念与法律概念结合起来,把 自由观念注入到了法律的定义之中,这在法律思想史上是开 创性的,其意义在于使自由与法律的关系由外部关系变成内 部关系。恩格斯在《反社林论》中也曾提出,"如果不谈谈 所谓自由意志,必然和自由的关系问题,是不可能很好地讨 论道德和法的问题的。"康德的观点加深了对法律本质的认 识,为提出科学的自由观提供了可能性,也就为后来黑格尔 的自由法学奠定了基础。

 

其次法律概念并不考虑意志行为的内容,而是考虑 彼此意志行为的关系。行为是由意志支配的,意志是受理性 支配的,而实践理性是绝对自由的。因此,一个人的行为按 照普遍法则能不能与别人的自由相协调呢?康德认为这才 是法律所要考虑 的根本问题。这就确定了法律的基本职能就是协调社会 关系,保障社会的和谐和秩序。 最后应注意此定义中的“普遍的自由法则” 。康德 认为其就是“权利的普遍原则” ,可以表达为: “外在地要这 样去行动:你的意志的自由行使,根据一条普遍原则,能够 和所有其他人的自由并存。 ”就是说如果你自由地行使你的 自由是对自由则,能够和所有其他人的自由并存。就是说如 果你自由地行使你的自由是对自由的妨碍,那就是错误的, 反对这种行为就是正确的、公正的、正义的。可见任何公正 都伴随着对公正的侵犯者施加强制的权利。用康德的话来 说, “权利和强制的权限是一回事” “权利的法则,可以说 是权力概念的典型结构。 ”所以,康德把法学称为权利科学。 康德还套用了乌尔比安的公式,乌尔比安认为法是 “公正的生活,不妨碍他人,各得其所。 ”康德将其发展为 权利责任的三大原则: 1)正直的生活。 “不能使你自己仅 仅成为供别人使用的手段,对他们来说,你自己同样是一个 目的。(2)不侵犯任何人。 “不侵犯任何人,为了遵守这项 义务,必要时停止与别人的一切联系和避免一切社会。(3 把各人自己的东西归给他自己。 “如果侵犯是不可避免的, 就和别人一同加入一个社会,在那儿,每个人对他自己所有 的东西可以得到保障。 ”这三个公式,也是法律义务体系分类的原则。

 

 以上只是泛泛谈了点康德法哲学思想的一鳞半爪, 康德还对国家职能及其个人权利的关系、永久和平状况下的 国家主权和世界公民等等许多至今仍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 做了深入研究。这里篇幅有限,更有待于以后多多研究,继承和光大康德的光辉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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