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英美法系证明标准。
第1题:
英美法系的证明责任的含义。
证明责任概念的含义有两个:一是证明负担,另一个叫举证负担或者提供证据的负担。
第2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3题:
简述英美法系证明标准。
(一)排除合理怀疑是在刑事诉讼中认定被告人有罪时使用的法定证明标准。按照这一标准,公诉方必须在法庭上运用证据排除合理怀疑地证明被告人实施了所指控的罪行。
只要公诉方的证明没有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成都,或者说裁判者对被告人有罪的郑敏还存在合理的怀疑,就应该在认定案件事实时做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退订或解释,就应该判被告人无罪。
(二)优势证据是指诉讼乙方的证据证明某事实主张为真的可能性大于其为假的可能性。
按照这一标准,法官或陪审团通过对案件的审查,认为乙方主张的案件事实为真的概率大于另一方主张的案件事实,就应该判前者胜诉。
第4题:
关于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英美法上的表述是“()”,大陆法系国家立法的表述是“()”、“()”等。
第5题:
简述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差异。
第一,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第二,法律结构不同。大陆法系法典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英美法系很少制定法典,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问题做专门的规定。
第三,法官的权限不同。大陆法系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不仅适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围内在判例中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造法律。
第四,诉讼程序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是对抗式的,中法官居中裁判而不能参与争论,同时盛行陪审团制度。此外,两大法系在法律分类、法律术语、法学教育、司法人员录用和司法体制等方面,也有许多不同之处。
第6题:
盖然性优势的证明标准()
A.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特有的证明标准
B.是英美法系刑事诉讼特有的证明标准
C.是双方当事人举证在证明力上的比较标准
D.是当事人双方举证在数量上的比较标准
第7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8题:
简述英美法系国家融合趋势。
英美法系国家的融合方式主要有:
1、顺序递进方式结合。即在双方的鉴定结论发生冲突且难以采信时才有司法官重新启动司法鉴定;
2、潜在弥补方式结合,即司法官在当事人草率行使选任权的时候才主动介入。
第9题:
第10题:
下列关于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区别,说法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