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笔记本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将这个笔记本电脑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下面选项符合我国法律的是()A、甲有权要求丙赔偿笔记本电脑B、甲有权要求乙和丙共同赔偿损失C、甲有权要求丙返还笔记本电脑D、甲无权要求丙返还笔记本电脑

题目

甲将笔记本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将这个笔记本电脑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下面选项符合我国法律的是()

  • A、甲有权要求丙赔偿笔记本电脑
  • B、甲有权要求乙和丙共同赔偿损失
  • C、甲有权要求丙返还笔记本电脑
  • D、甲无权要求丙返还笔记本电脑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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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将乙交由自己保管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不知情人丙,并已交付。乙发现后可以向丙索回,丙只能向甲请求返还不当得利。()


参考答案:错

善意取得亦称即时取得,是指原物由占有人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
此处的善意第三人即不知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而取得原物的第三人。
在本题中,丙为善意第三人,其利益应受保护,根据善意取得制度,乙无权向丙主张返还之请求,只能向甲主张赔偿的权利。

第2题:

甲将电视机寄存于乙处,乙擅自将电视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丙,2个月后甲回 来得知此事。那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

A.甲可以要求丙返还照相机

B.甲只能要求乙赔偿损失

C.甲不能要求丙返还照相机

D.甲可以要求丙赔偿损失


参考答案:B

第3题:

甲将手机借给乙使用,乙将手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并已交付。对此,( )。

A.甲有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B.甲无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C.甲有权请求丙赔偿损失

D.甲有权请求乙和丙共同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B
B[解析]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所有权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无权处分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第4题:

2018年5月,甲委托乙保管一台笔记本电脑。保管期间,乙谎称电脑为自己所有,借给丙使用。丙使用期间,乙因缺钱,又谎称电脑为自己所有,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经乙指示,丙将该电脑交给丁。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电脑所有权归属于甲
B.电脑所有权归属于丁
C.乙对电脑为有权占有
D.甲可以向丁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动产的善意取得。甲把电脑委托乙保管,乙对电脑的占有具有占有权源,为有权占有,C选项正确。乙把电脑出卖给丁的时候,乙为电脑的间接占有人,间接占有亦属“权利外观”,足够提供支撑动产所有权善意的公信力。因此,乙将电脑卖给丁,丁构成善意取得,丁取得了电脑所有权,甲不得向丁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因此,B选项正确,AD选项错误。

第5题:

甲向乙借款5000元,并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给乙。乙在出质期间将电脑无偿借给丙使用。丁因丙欠钱不还,趁丙不注意时拿走电脑并向丙声称要以其抵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丁返还电脑

B.乙有权基于其质权请求丁返还电脑

C.丙有权基于其占有被侵害请求丁返还电脑

D.丁有权主张以电脑抵偿丙对自己的债务


正确答案:ABC

第6题:

甲委托乙保管其电脑,乙未经甲同意将该电脑以市价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可先向丙要求返还电脑,后可向乙追偿

B.乙可向丙要求返还电脑

C.甲不得向乙要求返还卖电脑所得的款项

D.甲不得向丙要求返还电脑


正确答案:D
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物或权利的行为,由于实施处分行为的人无处分权,因而一般不产生效力,但经权利人追认,即可产生处分的效力。这一结论的例外情形是:如果当事人之间的无权处分行为符合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则该无权处分行为也能成为生效的民事行为。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赔偿损失。综上所述,本题中丙以市价从乙手中买得电脑,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因此,该买卖行为有效,甲不能向丙要求返还电脑。

第7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甲的返还原物请求权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有( )。

A.乙将从甲处借来的手表卖给丙,丙以为是乙的手表而买之,甲要求丙返还

B.乙偷了甲的金项链送给女友戊,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下金项链,甲要求戊返还

C.甲借给庚笔记本电脑一台,庚谎称丢失,甲要求庚返还

D.辛向甲购牛一一头,并在得到牛后将其转卖,但没有向甲付款,甲要求辛返还


正确答案:BC
(1)选项A: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甲丧失了所有权,甲无权要求丙返回原物;(2)选项8:赃物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无论戊是有偿取得还是无偿取得,戊均未取得所有权,因此甲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要求无权占有人戊返还原物;(3)选项C:甲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要求无权占有人庚返还原物;(4)选项D: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尽管辛尚未付款,但该牛的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已经转移,甲已经丧失了所有权。

第8题:

甲将电脑交乙保管,乙将电脑卖给丙,丙不知内情,便以合理价格购买了电脑()。

A、甲不得向丙请求返还电脑

B、甲可要求丙返还电脑

C、甲可要求丙赔偿损失

D、乙丙共同赔偿甲的损失


参考答案:A

第9题:

甲私自将乙托他保管的笔记本电脑以合理的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丙,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依然拥有该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 B.丙获得了该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

C.甲无权处分该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 D.甲依然享有该笔记本电脑的占有权


答案:B,C
解析:
BC【解析】甲擅自将乙的电脑出卖给丙的行为符合无权处分的情形,构成无权处分;而丙是不知情的第三人,且已完成交付,可以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电脑的所有权。因此,本题答案为BC。

第10题:

甲出差前将家中的一台摄像机交由邻居乙保管,在甲出差期间,乙以合理价格将摄像机卖给不知情的丙,对此,()。

A.甲不得向丙请求返还摄像机
B.甲可要求丙返还摄像机
C.甲可要求乙与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甲可要求丙赔偿损失

答案:A
解析:
题目中甲是原所有权人,乙是无权处分人,丙以合理价格购得,是善意取得,根据善意取得制度,丙已取得摄像机的所有权。所以,甲不能向丙请求返还摄像机,也不能向丙请求赔偿损失。甲只能向乙请求归还价款,造成其他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答案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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