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共同共有一台电脑,后甲未征得乙同意私自将该电脑以市价卖给了不知情的丙。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甲有权要求丙返还该电脑B、乙有权要求丙返还该电脑C、丙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D、对于乙因此遭受的损失,应当由甲赔偿

题目

甲和乙共同共有一台电脑,后甲未征得乙同意私自将该电脑以市价卖给了不知情的丙。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甲有权要求丙返还该电脑
  • B、乙有权要求丙返还该电脑
  • C、丙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 D、对于乙因此遭受的损失,应当由甲赔偿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D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将一台电脑无偿借给乙使用,期限为3个月。在借用期内,甲和丙订立了买卖该电脑的合同,但未对电脑的交付问题进行约定。下列有关该电脑交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有权请求甲立即交付电脑

B.丙有权随时请求甲交付电脑,但应当给甲必要的准备时间

C.丙有权请求乙立即交付电脑

D.丙有权随时请求乙交付电脑,但应当给乙必要的准备时间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指示交付。根据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所以买卖合同的受让人可以要求第三人返还标的物。而合同法又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所以答案D

第2题:

甲5岁之子与乙6岁之子同在丙家中玩耍,乙之子不慎毁坏丙价值1万元的电脑。甲误认为是其子所为,遂赔偿丙一部同等价值的电脑。丙不知事实真相而受领,后将该电脑以1.1万元出售给丁。现甲得知事实真相,欲主张权利,则其( )。

A.只能要求丙返还1万元

B.有权要求丙返还1.1万元

C.有权要求丙返还电脑

D.有权要求丁返还电脑


正确答案:A
解析: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标的范围因受益人是否善意而不同。丙不知事实真相而受领,其为善意。受益人为善意时,受益人受有的利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返还的范围以受损人受到的损失为准。因此,虽然丙所受有的利益大于乙的损失,但是返还应以乙的损失为准,返还,万元。故答案为A。

第3题:

甲因工作需要需出国半年,故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委托给乙保管。乙因急需用钱,将该电脑以市场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A.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丙不可以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B.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丙可以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C.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要得到甲的同意后,丙才能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D.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但是,丙可以依善意取得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效力待定合同和善意取得制度。乙属于无权处分,因此,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但是,丙可以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第4题:

甲私自将乙托他保管的笔记本电脑以合理的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丙,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依然拥有该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 B.丙获得了该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

C.甲无权处分该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 D.甲依然享有该笔记本电脑的占有权


答案:B,C
解析:
BC【解析】甲擅自将乙的电脑出卖给丙的行为符合无权处分的情形,构成无权处分;而丙是不知情的第三人,且已完成交付,可以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电脑的所有权。因此,本题答案为BC。

第5题:

甲、乙系同事,甲出资3000元,乙出资5000元,共同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6个月后,甲发现电脑不见了,乙告知甲借给丙使用,不久即可归还.但实际情形是,乙因急需用钱,将该电脑出质给丙,得借款6000元.后因乙到期无力还款,丙以6500元的价格将该电脑卖与丁.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丙能够取得该电脑的质权

B.丙对乙所有份额能够取得质权,对甲所有份额不能取得质权

C.丁不能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D.丁基于善意取得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A
10.【答案】A 【考点】 质权的善意取得【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84条规定,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此条款规定的为质权的善意取得.题目中,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电脑的质权.之后乙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则丙有权将电脑变卖,丁是基于合同继受取得电脑的所有权.据此,A正确,B、c、D错误.

第6题:

甲将电脑交乙保管,乙将电脑卖给丙,丙不知内情,便以合理价格购买了电脑()。

A、甲不得向丙请求返还电脑

B、甲可要求丙返还电脑

C、甲可要求丙赔偿损失

D、乙丙共同赔偿甲的损失


参考答案:A

第7题:

甲委托乙保管其电脑,乙未经甲同意将该电脑以市价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可先向丙要求返还电脑,后可向乙追偿

B.乙可向丙要求返还电脑

C.甲不得向乙要求返还卖电脑所得的款项

D.甲不得向丙要求返还电脑


正确答案:D
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物或权利的行为,由于实施处分行为的人无处分权,因而一般不产生效力,但经权利人追认,即可产生处分的效力。这一结论的例外情形是:如果当事人之间的无权处分行为符合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则该无权处分行为也能成为生效的民事行为。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赔偿损失。综上所述,本题中丙以市价从乙手中买得电脑,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因此,该买卖行为有效,甲不能向丙要求返还电脑。

第8题:

甲向乙借款5000元,并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给乙。乙在出质期间将电脑无偿借给丙使用。丁因丙欠钱不还,趁丙不注意时拿走电脑并向丙声称要以其抵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甲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丁返还电脑

B.乙有权基于其质权请求丁返还电脑

C.丙有权基于其占有被侵害请求丁返还电脑

D.丁有权主张以电脑抵偿丙对自己的债务


正确答案:D
解析:(1) 选项A: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在本题中,甲作为所有权人,丁趁丙不注意时拿走电脑属于违法侵占行为,因此甲有权请求丁返还电脑;(2) 选项B: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在本题中,质权人乙有权请求非法占有人丁返还电脑;(3) 选项C: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在本题中,丙有权基于其占有被侵占请求非法占有人丁返还电脑。

第9题:

甲租用乙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后甲将该电脑转让给丙,丙知道该笔记本电脑为乙的财产,但仍然以明显低于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受让了该电脑,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有权追回该电脑

B.丙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C.乙无权追回该电脑

D.该转让行为有效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核所有权取得。根据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即善意取得除外。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为:(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题中,丙为恶意的受让人,且价格并非合理,因此乙有权追回该电脑。

第10题:

甲5岁之子与乙6岁之子同在丙家中玩耍,乙之子不慎毁坏丙价值1万元的电脑。甲误以为是其子所为,遂赔偿丙一台同等价值电脑。丙不知事实真相而受领,后将该电脑以1.1万元出售给丁。现 甲得知事实真相,欲主张权利,则其(  )。


A.只能要求丙返还1万元

B.有权要求丙返还1.1万元

C.有权要求丙返还电脑

D.有权要求丁返还电脑

答案:A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甲交付电脑给丙的行为属于非债清偿,构成不当得利。本题要确定的是不当得利的返还对象和范围。因为甲交付给丙的电脑已经被丙转卖给丁,所以无法向甲返还原物,只能返还相应的价款,问题是返还1万元还是1.1万元。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要根据得利人的主观心态而定,如果是善意的,在损失小于得利的情形,返还利益的范围以损失为准。本题中,丙显然是善意的,所以只需返还1万元即可。故选A。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