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执行程序的原则。

题目

简述执行程序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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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参考答案:工作票的执行程序是指从工作票的生成至工作票终结,有13个节点。其工作流程为:工作票的生成→工作票的签发→工作票的送达→工作票的接收→安全措施的执行→工作许可→工作监护→工作人员变更→工作间断→工作延期→检修设备试运→工作终结→工作票终结。

第2题:

以一个可执行文件的运行为例,简述程序执行过程。


正确答案: 当在DOS提示符下键入一个可执行文件名称(或在其它操作系统环境下执行有关操作)后,操作系统自动将该文件从外存装入内存并使指令指针指向其第一条指令,从而启动文件执行过程。首先将第一条指令从内存取入CPU中译码执行,同时指令指针自动加1或按指令的要求作出相应改变,指向下一条要执行的指令,接着将下一条指令从内存取入CPU译码执行,这样不断重复取指令和执行指令的过程,逐条执行指令,直至程序结束。

第3题:

简述执行程序及执行的条件。


参考答案:执行程序的条件,第一,判决书要有可执行的内容。第二,胜诉方在判决书生效后,或者指定还款日期后两年内申请,第三,败诉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第4题:

简述制定执行计划原则


正确答案:(1)客观性原则
(2)适应性原则
(3)全面性原则
(4)一致性原则

第5题:

简述程序和指令的区别,试描述程序的执行过程。


正确答案: 计算机程序在执行前必须先装入内存,启动程序之前还需要将程序的起始地址置入CPU的指令指针IP中,然后顺序地执行每条指令,直至程序结束。计算机程序是由一系列的机器指令组成的。机器指令是计算机执行某种操作的命令,由计算机硬件直接识别并执行。
计算机每执行一条指令通常分为三个阶段:取指,译码(分析)和执行。执行一条指令所需时间称为指令周期。
1.取指。控制器根据指令指针中的指令地址,从内存中读出一条指令,送到指令寄存器中。然后,指令指针自动加1,以指向内存的下一个字节。若当前指令为单字节指令,则IP指向下一条指令;若当前指令为多字节指令,则IP指向本指令的下一个字节。
2.译码。将指令寄存器中的指令操作码取出后进行译码,分析其指令性质,送往控制器。控制器根据指令的功能产生相应的控制信号序列。如果该指令包含操作数的地址,控制器需要形成相应的地址,寻找操作数地址。
3.执行。计算机各功能部件按照控制器发出的控制信号完成各种操作,从而完成该指令的功能。当指令执行完毕后,IP将指向下一条指令,CPU进入下一个指令周期。计算机执行程序的过程实际上就是逐条指令地重复上述操作过程,直至程序结束。但是,程序并不是顺序执行,例如,遇到停机指令或转移指令则要根据需要改变指令的执行顺序。

第6题:

简述子程序调用和执行中断服务程序的异同点与相同点?


正确答案: 相同点、均能中断主程序执行本程序,然后返回断点继续执行子程序。
不同点;
1.中断服务程序入口地址是固定的,子程序调用户口地址是用户自己设定的。
2.中断服务子程序返回指令,除具有子程序返回指令所具有的全部功能之外,还有清除中断相应时被置位的优先级状态,开发较低中断和恢复中断逻辑等功能。
3.中断服务子程序在满足中断申请的条件下随时发生的,而子程序调用是用户主程序事先安排好的。

第7题:

简述将源程序编译成可执行程序的过程。


正确答案: 第一步:源程序经相应编译程序的编译形成目标程序。
第二步:通过连接程序将多个目标程序和函数库中的相应函数连接成可执行程序。

第8题:

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


参考答案:

大陆法系国家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采用发执行证方式,即被请求国法院根据请求国法院的请求,对外国法院判决作形式审查或实质审查,认为外国法院判决具备执行条件,便发给执行证,或作出承认的裁定,交付执行。
英美国家采用诉讼式和登记式程序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诉讼式是指英美国家法院不直接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而是把外国法院判决视为证据,当事人要在英美国家法院重新起诉。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如认为外国法院判决与本国法律无抵触之处,则作出一个内容与外国法院判决相同的判决,然后根据一般程序予以执行。
英国除采取诉讼制度外,还采取登记制度。英国采取登记制度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有一定的限制。其限制具体表现在:采用登记制度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仅适用于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判决。适用范围为英国自治领地及与英国有双边协议的国家。


第9题:

简述通话的程序和原则。


正确答案:打出电话包括发话准备、通话、结束通话等程序;接收电话包括拿起话筒、通话、结束通话等程序。无论是打出电话或接收电话,都要遵循清楚、简短、礼貌、保密的原则。

第10题:

简述委托存款的程序及原则


正确答案: 金融信托机构在办理委托存款业务时的具体做法是:
1、委托人提出存款要求,并说明存入金额和期限,经金融信托机构经办人员审查其资金来源是否属规定范围。
2、委托人,受托人(金融信托机构)、受益者三方签订委托协议,或者由委托者与受益者两方签订协议。
3、委托人在金融信托机构开立委托存款帐户。
4、委托人将款项划入金融信托机构帐户,或者提交转帐支票通过银行划款,作为委托贷款或委托投资的准备金,信托机构根据委托人意图和要求进行贷款或投资。
5、金融信托机构从款项入帐当日起开始计息。委托人交存金融信托机构的委托存款利率必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存款利率政策办理;委托存款在未使用前,金融信托机构可以按活期利率计息。
6、委托人到期提取存款,由原收受存款的金融信托机构将款项划回原委托人帐户,或向存户开出转帐支票。
7、存入的委托存款,委托人如果有急用,可以在尚未动用的委托存款金额内支取。 金融信托机构存办理委托存款业务过程中还应坚持原则:委托存款可以一次或分次存入,先存后用;专款专用;金融信托机构受托发放的委托贷款或投资余额不能超过委托者交存的委托存款余额;受托发放的委托贷款或投资的期限,不能超过委托者交存的委托存款的期限;已经发放的委托投资款或贷款尚未收回时,委托人不能从信托机构取回相应的委托存款。
金融信托机构的存款余额如果大于已经发放的委托贷款或投资余额时,对其超过部分,按规定要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