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城镇职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题目

参保城镇职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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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关于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结算,错误的是:( )

A.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在本市定点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社区医疗服务站发生的目录内的药品费用,按以下标准结算:当月统筹基金应付门诊药费总额=医保药品记账费用总额×30%×95%;当月个人账户应付门诊药费总额=医保药品记账费用总额×70%×95%

B. 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门诊大病费用:当月应付门诊大病费用总额=医保记账费用总额×95%

C. 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与结算医院的农民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定额结算 当月应付门诊费用总额=12元×绑定人数×95%

D. 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产前检查的常规、基本项目,按服务项目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当月产前检查应付费用=医保的记账费用总额×95%


参考答案:C

第2题:

参保居民能享受到哪些医疗待遇()。

A、住院

B、普通门诊

C、特殊疾病门诊

D、大病二次补偿


正确答案:ABCD

第3题:

下列关于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待遇,错误的是:()

A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批准转诊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应支付费用的90%报销

B参保人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应支付费用的90%报销

C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支付给每个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含急诊)医疗费用,总额最高不得超过800元

D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支付给每个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含急诊)医疗费用,总额最高不得超过800元


参考答案:C

第4题:

简述城乡参保居民约定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时间?


正确答案: (1)参保居民选择约定医疗机构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25日止。新生儿选择约定医疗机构时间为在办理参保手续后30日内。
(2)在上述规定时限内未选的,视为自动放弃。
(3)上年度已选,但没变更的,会视为自动默认。

第5题: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正确答案:(1)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一个年度内,在三级、二级、一级及其以下医院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600元、400元、200元,自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
(2)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至6万元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个人承担的比例,按不同级别医院分别为三级医院10%、二级医院8%、一级医院6%;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个人承担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5%、二级医院4%、一级医院3%,其余部分由统筹基金承担。
(3)超过封顶线以上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医疗救助基金承担96%,最高支付限额24万元。
(4)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乙类范围的,另需个人承担一部分自付比例。

第6题:

下列关于医疗保险费用结算,错误的是:()

a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按绑定参保人数定额包干

b综合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第一类)门诊、定点零售药店一般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按核定的费用偿付标准结算

c门诊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费用按核定的门诊次均费用偿付标准结算

d门诊血透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按有关协议规定的费用偿付标准总额结算


参考答案:B

第7题: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如何办理?


正确答案: 用人单位应于每月规定时间内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核定手续。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缴纳,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由市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第8题:

下列关于医疗保险费用结算,错误的是:()

a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产前检查的基本医疗费用按服务项目结算

b一般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按服务单元并结合住院门诊人次比标准结算

c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按服务项目结算

d综合医疗保门诊大病(第一类)


参考答案:C

第9题: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正确答案:参保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满25年,且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缴足最低年限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应当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可选择以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8%比例一次性缴足所需保费,其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自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也可以继续按月缴费,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待缴足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后,自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第10题:

参保职工如何申请办理“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贴”?


正确答案: 患有慢性病补贴范围病种的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参保人员,均可提出申请。申报资料:
(1)《江阴市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贴审批表》(在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可以下载);(2)申请人最近二年的市级医院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和相关医疗检查报告(复印件须经医院盖章认可);(3)申报单位的《慢性病门诊医疗补贴汇总申报表》。
业务流程:申请人填表并附相关资料报单位(灵活就业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管理服务中心和所在镇/街道人社所),单位汇总后于每季末(即3月、6月、9月、12月)15日前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疗保险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组织医疗专家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由单位通知本人。
病种范围:糖尿病、高血压(II、III期)、中风后遗症、肺结核(活动期)、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慢性肝炎、肝硬化、类风湿性关节炎、红斑狼疮、慢性肾功能不全(氮质血症期以上)、精神疾病、冠心病、心肌病、风湿性心脏病、帕金森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等18种慢性疾病。
补助标准:在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当年7月至次年6月)内,个人帐户用完且在职人员自负500元(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下同)、退休人员自负300元后,一个病种在3000元以内,二个(含)以上病种的在4500元以内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对在职和退休人员分别补贴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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