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8月20日凌晨3时,黄某雇佣司机卢某在A市市郊一仓库装运一批价值68万元的“555”牌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到卢某的货车,之后用蔬菜进行掩盖伪装,黄某、卢某当时均在场,并约定好高于市场价4倍的运费。次日凌晨5时15分,当卢某驾车途径B市国道时被当地联合执法的烟草、公安人员查获,因无法提供准运证等合法手续被扣留,在前方驾车探路的黄某趁机逃跑。经查实,卢某在笔录中对受黄某雇佣运输该批卷烟、约定高于市场价数倍的运费等事实供认不讳。 公诉过程中,卢某的辩护人提出两点意见,一是卢某作为一名

题目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8月20日凌晨3时,黄某雇佣司机卢某在A市市郊一仓库装运一批价值68万元的“555”牌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到卢某的货车,之后用蔬菜进行掩盖伪装,黄某、卢某当时均在场,并约定好高于市场价4倍的运费。次日凌晨5时15分,当卢某驾车途径B市国道时被当地联合执法的烟草、公安人员查获,因无法提供准运证等合法手续被扣留,在前方驾车探路的黄某趁机逃跑。经查实,卢某在笔录中对受黄某雇佣运输该批卷烟、约定高于市场价数倍的运费等事实供认不讳。 公诉过程中,卢某的辩护人提出两点意见,一是卢某作为一名货车司机并不知道所装运的卷烟为假冒卷烟,因此不构成犯罪;二是辩护人提出,因主犯黄某不在案,卢某参与本案的行为事实不清。 辩护人提出的黄某不在,是否对卢某进行判决?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与他人共同实施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活动其他行为人是否在案不影响对本案共同犯罪性质的认定,也不影响对从犯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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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卢某婚后与妻感情不和,在认识了打工妹肖某后,以夫妻名义与肖某同居,并生有一女。如果卢某和肖某感情出现裂痕,欲与肖某解除同居关系,但肖某不同意。卢某准备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说法是真确的?()

A.如果卢某仅起诉请求解除与肖某的同居关系,法院不应当受理卢某的请求

B.如果卢某仅起诉请求解除与肖某的同居关系,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

C.如果卢某仅起诉请求对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法院不应当受理

D.如果卢某仅就女儿的抚养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参考答案:B, D

第2题:

廖某系某机关副处长,无证驾驶汽车将行人戚某撞死。廖某为逃避刑事责任,给该车司机卢某28000)元,并承诺刑满安排工作,要卢某去公安机关投案,承认是卢某本人交通肇事。卢某拿到钱以后遂到公安机关自首。卢某人狱半年以后,事情败露。卢某的行为构成()

A.伪证罪

B.交通肇事罪

C.包庇罪

D.窝藏罪


参考答案:B

第3题:

郑某去世,卢某声称自己是郑某的养子,与郑某远在日本的亲生儿子发生遗产继承纠纷,为证明自己与郑某的养父子关系,卢某提供了以下证据,其中属于直接证据的是( )

A.卢某与郑某在国家公证机关办理的收养手续

B.邻居甲证明l5年前郑某领回卢某,并供养卢某读书

C.护士乙证明郑某生病的2年间,一直是由卢某在床前照料

D.中学教师丙证明卢某在该校读书期间的家长会一直由郑某出席


正确答案:A
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证明待证的主要案件事实的证据,本题中只有A选项中的证据能够单独证明郑某与卢某的养父子关系,其他证据都不能单独证明该案件事实,因此,选项A正确。

第4题:

单某将八成新手机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卢某,双方约定:手机交付卢某,卢某先付款1000元,待试用一周没有问题后再付3000元。但试用期满卢某并未按约定支付余款,多次催款无果后单某向M法院申请支付令。M法院经审查后向卢某发出支付令,但卢某拒绝签收,法院采取了留置送达。20天后,卢某向N法院起诉,以手机有质量问题要求解除与单某的买卖合同,并要求单某退还1000元付款。根据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卢某拒绝签收支付令,M法院采取留置送达是正确的
B、单某可以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C、因卢某向N法院提起了诉讼,支付令当然失效
D、因卢某向N法院提起了诉讼,M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答案:A,B
解析:
选项A正确,《民诉解释》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选项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选项C.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民诉解释》第四百三十三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超过法定期间提出异议的,视为未提出异议。据此可知,支付令的法定异议期是15日,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算。本案中,卢某未在法定异议期内提出异议。其在收到支付令20天后,向其他法院起诉,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故M法院也无需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第5题:

被告人卢某(大三学生)与被害人冯某系高中时期的好朋友,两人在上高中时经常在一起打闹取乐。1998年2月7日,卢某到冯某家玩,两人各自在外地上大学。已经相隔3年来见面,因此见面分外亲热,两人像高中时期一样打闹一番,在此过程中,卢某一拳打在冯某腹部,冯某当即手捂腹部,脸色惨白。卢某一见,当即租车送冯某去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尸体解剖证明,冯某患有先天性脾脏过大,这种脾脏在遭外力打击时极易破裂。冯某的死亡正是由于卢某拳击而导致脾脏破裂所致。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被告人卢某提起公诉。

问:卢某的行为与冯某的死亡之问是否有因果关系?卢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1)卢某的行为与冯某的死亡之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有无,只能根据事物之间的客观联系进行判断,而不能以行为人主观上是否认识到为转移。冯虽患有先天性脾脏过大,但却能照常生活、工作,就是由于卢的拳击才导致冯某脾脏破裂并死亡。可见,卢未曾认识到自己一拳会致冯死亡,但其这一行为正是在冯某这一特异体质的对象上,造成了冯某的死亡。
(2)卢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卢某在主观上无法预见冯某患有先天性脾脏过大这一特殊体质,冯某的死亡于卢某而言,是一个意外事件,因而卢某不承担刑事责任。

第6题:

李某在婚前系一个体工商户,专营服装生意。李某为扩大生意,遂向同行的吕某借了1O万元钱。并立字据,落款人是李某与吕某。李某在经营过程中结识了卢某,经过半年的相识了解后决定结婚,卢某跟随李某共同经营生意。李某和卢某用共同经营得来的钱扩大经营并购置了一房产。后因为夫妻两人发现对方都不适合自己,并经常发生争执。于是卢某和李某决定离婚。吕某闻讯后,因李某南下经营,就找卢某要求返还10万元的借款。但卢某称这10万元是李某在婚前借的,与我无关。后吕某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吕某只能请求李某还款

B.吕某只能请求卢某还款

C.吕某可向李某和卢某要求还款

D.吕某不能向李某或卢某请求还款


正确答案:C
此案例的关键是李某在婚前的个人借款是在婚后用于家庭生活或是用于个人生活,两者有根本区别。用于家庭生活的,其配偶要承担还款的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第41条规定了婚后的债务安排,并未对婚前的个人债务作出规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则对婚前和婚后的个人借款各种情况分别作出规定。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所以在本案中,李某虽是在婚前以个人名义借款,来扩大经营,而扩大经营的所得用于婚后的夫妻共同生活,如购置房产等。所以在离婚后,其配偶卢某也要承担还款的义务。本题答案是C。

第7题:

钟某为某国有商场经理。一天,钟某去商场仓库找保管员卢某,见仓库门未锁,钟某推门而进,卢某不在,钟某顺手取走3台笔记本电脑,后将2台送给朋友,l台留给正在上大学的儿子使用。卢某因此被商场开除。钟某的行为构成()

A.贪污罪

B.职务侵占罪

C.盗窃罪

D.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C

第8题:

卢某与骆某因小事生隙,卢某为报复骆某,捏造了骆某贪污公款10000元,并写成大字报四处张贴,致使骆某名誉受到很大的损害。卢某的行为构成报复陷害罪。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第9题:

下列哪些情况下,法院不应受理当事人的上诉请求?

A.宋某和卢某借款纠纷一案,卢某终审败诉,宋某向区法院申请执行,卢某提出执行管辖异议,区法院裁定驳回卢某异议。卢某提起上诉
B.曹某向市中院诉刘某侵犯其专利权,要求赔偿损失1元钱,中院驳回其请求。曹某提起上诉
C.孙某将朱某打伤,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并申请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后朱某反悔提起上诉
D.尹某诉与林某离婚,法院审查中发现二人系禁婚的近亲属,遂判决二人婚姻无效。尹某提起上诉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执行解释》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民事诉讼法中,可以上诉的裁定只有三种: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以及驳回起诉的裁定。而本题中的执行管辖异议的裁定不属于这三种。因此,针对A选项中的执行管辖异议的裁定,当事人只能申请复议而不能上诉。B选项属于适用两审终审制的案件,是可以上诉的。该选项意在考查小额诉讼程序。《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B选项作为中院管辖的专利权案件,不能适用上述规定,虽标的额只有1元,但不是小额诉讼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C选项属于特别程序中的确认调解协议的案件,因此应当实行一审终审,不得上诉。可见,法院进行司法确认的裁定直接生效,C选项不能上诉。《婚姻法解释(一)》第9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D选项不能上诉。

第10题:

2008年5月20日,卢某所在公司为其交纳了保险费,投保五年期人身意外伤害期满还 本保险,保险金额为50000元,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妻子赵某和朋友胡某,未指明受益份额。2011年4月25日,卢某因意外事故死亡,当时其父母尚健在。
( )有权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A.卢某的妻子赵某 B.卢某所在的公司
C.卢某的父母 D.卢某的朋友胡某


答案:A,D
解析:
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如果人身保险合同中 指定了受益人,则应由受益人行使保险金请求权。保险合同指明受益人为卢某的妻子赵 某和朋友胡某,则二人均可作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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