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非国家机关行政级别的干部离休后,分别享受司局级、县处级待

题目

高等学校非国家机关行政级别的干部离休后,分别享受司局级、县处级待遇应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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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哪些离休干部可以回原籍省会安置?()

  • A、副省级以上离休干部;
  • B、原籍是省会的离休干部;
  • C、只要原籍是该省的离休干部;
  • D、县处级以上离休干部。

正确答案:A,B

第2题:

中央规定,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司局级职务的()的老干部离休后,可享受司局级的政治、生活待遇。

  • A、行政十四级以上
  • B、企业干部其标准工资额高于当地国家机关行政十四级干部的工资额
  • C、“文革”前即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含副县处级)且1985年工资改革前工资级别为行政十五级
  • D、事业单位的非国家行政干部其标准工资额高于当地国家机关行政十四级干部的工资额

正确答案:A,B,C,D

第3题:

行政十四级、十八级离休干部按规定提高待遇后,可分别享受副厅局级、副县处级政治、生活待遇。对吗?


正确答案:正确

第4题:

军队离休干部享受安置地国家机关离休干部同等医疗待遇,医疗费按照规定实报实销。


正确答案:正确

第5题:

组通字〔2009〕43号文件规定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处级及以下离休干部,提高享受副司局级医疗待遇。对吗?


正确答案:正确

第6题:

工资改革后离休的部分老干部在享受司局级或处级待遇政策时有哪些具体规定?


正确答案: (1)1982年底以前,国家机关、科学文教卫生等部门按国务院调整工资的规定,工资级别调为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的干部,仍按中组发〔1982〕13号文件的规定,分别享受司局(地专)级和处(县)级政治、生活待遇。
(2)国营企业非国家行政级干部,1983年底以前按国务院调整工资的规定,其标准工资额调为高于当地国家机关行政十四级、十八级干部工资额的(不包括浮动工资、津贴、补贴和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调整的工资),仍按中组发〔1984〕11号、劳人老〔1984〕13号文件的规定,分别享受司局(地专)级和处(县)级政治、生活待遇。

第7题:

请问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离休前为正司局级的离休干部,现提高享受哪一级医疗待遇?并说出依据的文件?


正确答案: 副省(部)长级医疗待遇,组通字[2009]43号

第8题:

哪些离休干部可以享受副司局级医疗待遇()?

  • A、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处级及以下的离休干部
  • B、1938年7月7日—1946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处级及以下的离休干部
  • C、1939年7月7日—1947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处级及以下的离休干部

正确答案:A

第9题:

国营企业非国家机关行政级干部离休后分别享受司局级、县处级待遇应具备哪些条件?


正确答案: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干部,其标准工资额应高于当地国家机关行政十四级干部的工资额,离休后方可享受司局(地专)级政治、生活待遇。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干部,其标准工资额应高于当地国家机关行政十八级干部的工资额,离休后方可享受处(县)级政治、生活待遇。该通知中的标准工资额和工资额,在新疆地区包括等级标准工资加当地适用生活费补贴。

第10题:

中央规定,原行政十四级、十八级离休干部提高待遇后,分别享受副厅局级、副县处级待遇。


正确答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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