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的干部离休后享受司局级和处级待遇,荣誉证上的“原职务”一项怎样填写?
第1题:
哪些离休干部可以享受副司局级医疗待遇()?
第2题:
中组发【1982】1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县(处)级职务的行政十八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什么级别政治、生活待遇?
第3题:
行政十四级、十八级离休干部按规定提高待遇后,可分别享受副厅局级、副县处级政治、生活待遇。对吗?
第4题:
工资改革后离休的部分老干部在享受司局级或处级待遇政策时有哪些具体规定?
第5题: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司局(地专)级职务的行政十四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级的政治、生活待遇。
第6题:
1992年经调整相关待遇,离休费分别达到原行政十四级、十八级工资数额的,能否享受局、处级待遇?
第7题:
高等学校非国家机关行政级别的干部离休后,分别享受司局级、县处级待遇应具备哪些条件?
第8题:
某老同志,1929年6月出生,1947年3月参加革命工作,1985年工改前为行政15级,1986年在某企业离休,离休前担任正处级职务。其离休后,可以享受什么待遇?根据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要求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生活上还可享受哪些待遇?
第9题:
建国初期参加工作的干部,获得重大荣誉的,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第10题:
全省离休干部凭离休《离休干部荣誉证》在省内各地享受《辽宁省老年人享受优惠优待规定》的基础上,还享受哪些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