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月至9月享受实物薪金制待遇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说出所依据的文件号?
第1题:
1949年1月至9月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小米、工资分以及其他实物工资待遇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第2题:
请问1948年底以前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工人,以后提拔为干部的,能否办理离休?并说出依据的文件号?
第3题:
既享受过“供给制”又享受过薪金制待遇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第4题:
某干部,1949年1月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实物薪金制待遇,能否办理离休?
第5题:
1949年1月至9月享受实物薪金制待遇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第6题:
1949年1月至9月享受实物薪金制待遇的干部,能办理离休吗?
第7题: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和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能办理离休吗?
第8题:
1949年1月至9月享受实物薪金制待遇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为什么?
第9题:
对取得外国国籍并在国外定居的离休干部短期回国居住期间能否享受原政治待遇?
第10题:
1949年1月至9月参加革命工作享受“饻”待遇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