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月至9月享受实物薪金制待遇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说出

题目

1949年1月至9月享受实物薪金制待遇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说出所依据的文件号?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不能办理离休,劳人老函[198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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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1949年1月至9月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小米、工资分以及其他实物工资待遇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正确答案:1949年1月至9月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小米、工资分以及其他实物工资待遇,属于薪金制范畴,不能办理离休。

第2题:

请问1948年底以前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工人,以后提拔为干部的,能否办理离休?并说出依据的文件号?


正确答案: 可以办理离休。劳人老[1983]20号。

第3题:

既享受过“供给制”又享受过薪金制待遇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正确答案:实行部分供给、部分工资制的(含包干制),可视为供给制。建国前享受过供给制待遇,也享受过薪金制待遇的,按享受供给制待遇对待,可以办理离休。

第4题:

某干部,1949年1月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实物薪金制待遇,能否办理离休?


正确答案: 不能。

第5题:

1949年1月至9月享受实物薪金制待遇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 A、能
  • B、不能
  • C、不一定

正确答案:B

第6题:

1949年1月至9月享受实物薪金制待遇的干部,能办理离休吗?


正确答案: 不能。

第7题: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和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能办理离休吗?


正确答案: 1983年8月《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劳人老〔1983〕20号文件中一些具体问题的答复》(劳人老〔1983〕34号)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和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办理离休:
(1)建国前在我党领导下提拔为脱产干部的;
(2)当干部的时间必须长于当工人的时间(建国前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可视为干部工作年限与建国后当干部的时间合并计算);
(3)不属于因犯错误、受处分而安排当工人的。

第8题:

1949年1月至9月享受实物薪金制待遇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为什么?


正确答案: 1949年1月至9月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小米、工资分以及其他实物工资待遇,属于薪金制范畴,不能办理离休。

第9题:

对取得外国国籍并在国外定居的离休干部短期回国居住期间能否享受原政治待遇?


正确答案:凡取得外国国籍并在国外定居的离休干部,短期回国居住期间,不再享受国内离休干部的政治待遇。

第10题:

1949年1月至9月参加革命工作享受“饻”待遇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正确答案:“饻”确属工资制的一种支付形式,享受“饻”待遇的干部不能办理离休。在1949年1至月至9月期间,既享受过“饻”待遇也享受过供给制待遇的干部,可按供给制待遇对待,准予办理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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