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和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是否都能办理离休?在审批离休前要不要办理工人转干部手续?应由何部门办理离休和管理?

题目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和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是否都能办理离休?在审批离休前要不要办理工人转干部手续?应由何部门办理离休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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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既享受过“供给制”又享受过薪金制待遇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正确答案:实行部分供给、部分工资制的(含包干制),可视为供给制。建国前享受过供给制待遇,也享受过薪金制待遇的,按享受供给制待遇对待,可以办理离休。

第2题:

请问1948年底以前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工人,以后提拔为干部的,能否办理离休?并说出依据的文件号?


正确答案: 可以办理离休。劳人老[1983]20号。

第3题:

干部离休应符合( )条件。

A.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

B.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

C.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D.在1948年底以前解放的地区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正确答案:ABCD

第4题:

干部离休的条件有()

  • A、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
  • B、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
  • C、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 D、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

正确答案:A,B,C,D

第5题:

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或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以及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的老工人(含军队无军籍的工人),()。

  • A、享受离休干部待遇
  • B、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
  • C、退休时增加10%的退休费

正确答案:B

第6题:

建国以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包干制待遇的干部,可以办理离休。


正确答案:正确

第7题: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和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能办理离休吗?


正确答案: 1983年8月《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劳人老〔1983〕20号文件中一些具体问题的答复》(劳人老〔1983〕34号)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和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办理离休:
(1)建国前在我党领导下提拔为脱产干部的;
(2)当干部的时间必须长于当工人的时间(建国前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可视为干部工作年限与建国后当干部的时间合并计算);
(3)不属于因犯错误、受处分而安排当工人的。

第8题:

建国前是解放区机关工勤人员和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享受供给制待遇,以后提为干部的,不可以办理离休。


正确答案:错误

第9题:

建国前是解放区机关工勤人员和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享受供给制待遇,以后提为干部的,可否办理离休?


正确答案: 建国前是解放区机关工勤人员和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享受供给制待遇,以后提为干部的,可以办理离休。

第10题:

自治区重申更改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办理离休手续的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确认和更改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具体为:凡要求将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确认改到1937年7月6日以前的,确定新疆和平解放前“新疆战斗社”、“新疆先锋社”正式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确定山西“牺盟会”人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决死队”军龄计算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理后,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批。凡要求将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确认和更改到1945年9月2日以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理后,由地州市党委、各厅局党组审批,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凡要求将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确认和更改到1949年9月30日以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县或相当县一级党委审批,并报主管的上级组织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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