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较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次死亡3至9人较大事故的,给予业务主管部室正职、分管副职降职处理。
第1题:
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事故,给予矿长、矿党委书记降职处理。
第2题: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发生较大人身伤亡事故,按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分管副职及其他领导如何处罚?
第3题:
A.某建筑公司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000万元经济损失,属于较大事故
B.某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2人死亡,属于重大事故
C.某市政公司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58人重伤,属于较大事故
D.某化工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5人死亡,属于特别重大事故
E.某制衣厂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属于较大事故
第4题:
地面生产单位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事故的,给予业务主管部室正职、分管副职()处分。
第5题:
地面生产单位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事故的,给予单位正职()处理。
第6题:
区域管理公司内煤矿发生三次死亡1至2人事故的,给予区域管理公司分管副职()处理。
第7题:
煤矿一年内发生两次死亡1至2人事故,给予分管副矿长撤职处理。
第8题:
第9题:
煤矿一年内发生两次死亡1至2人事故,对所属区域管理公司正职、分管副职降职处理。
第10题:
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事故,对所属区域管理公司正职、分管副职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