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产证多加一个名字怎么办理?
第1题:
A、男方认为虽然房产证上只有女方名字,但房子是女方父母在婚后所买,并且买房子时也没有强调是单独赠与女方一个人的,故应当视为是对两个人的赠与
B、婚前男方支付首付款购买了位于高新南区的一套房产,并登记其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如果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双方未协商一致,法院可判决房屋归男方所有
C、婚后,男方家出资60万,女方家出资40万购买了一套房产,房产所有权登记在男方名下。如果离婚分割该房产时,法院会判决房屋归男方所有
D、婚前,男方口头承诺将女方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婚后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没有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也没有到登记部门办理房产更名手续,后男方出轨并反悔,女方起诉,法院很难支持其分得一半得诉讼请求
E、婚后,女方伪造男方签名将夫妻共有房屋以低于市值5万元的价格卖与他人,并到登记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男方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法院很难支持
第2题:
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如果婚后追加我的名字是否就可以了?还是需要另外做财产所有权公证?如果需要公证,怎么操作?
希望能帮到你,祝你生活愉快!
第3题:
甲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办理了房产证,婚后甲主动表示将商品房一半产权赠予妻子乙,并重新办理了署有二人名字的房产证。后甲和乙感情破裂,欲离婚,该商品房应作为( )来分割。
A.甲婚前个人财产
B.乙婚后个人财产
C.甲和乙夫妻共同财产
D.产权不明财产
第4题:
婚前房产是对方的名字。婚后该房拆迁了。在另外一个地方补偿一套住房和40W。现在我们要离婚了。新婚姻法又出来了。该拆迁安置的房我有份吗?或者说以前的房产是对方的名字。拆迁后房子还是对方的名字??
基本没有份额,房屋拆迁只不过是对方婚前个人财产形式的转化,除非这些财产在婚后通过夫妻间的经营行为得到升值(装修、修缮之类的),不然仍然是对方的财产。
第5题:
81年结的婚 房子是婚后有的 房子的名字写的是男方的名 如果现在离婚的话是按以前的法律分割房子还是按现在的新婚姻法分割房子呢?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这个还是按照这个原则处理,属于共同财产
最高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释主要针对父母亲为小孩购房和一方的婚前财产的处理规定,不涉及到婚后双方的购房的。
PS:下面是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6题:
父母拆迁所得房子,房产证上写父亲和女儿的名字,但是房产证还没有办好女儿去开结婚证了,以后这属于婚后财产么
产权的获得,以到房地产部门申请登记为准。如果已申请登记,则不会化为婚后财产。如果否,则可能为婚后财产,因不动产物权的获得采登记主义,以登记为准。
第7题:
因为我们是双职工吗,所以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媳妇的名字,现在婚姻法改了是吗?怎么规定的?有什么说法?
希望能帮到你,祝你生活愉快!
第8题:
男女婚姻破裂 在户籍所在异地有一套房子 正在还贷款中 现决定离婚 但未办理手续 房产证名字为男方名字 若未经女方许可 男方是否有权处理房子
第9题:
房子是丈夫结婚前购买的,房产证上写的是丈夫的名字,婚后说要拿房子抵押贷款,请问需要夫妻双方签字吗?为什么?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