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有效期限应在()

题目

当事人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有效期限应在()

  • A、有争议注册商标经核准注册一年以内
  • B、向争议裁定机关送交争议裁定申请之日起一年以内
  • C、发现有争议注册商标之日起一年以内
  • D、接到争议裁定机关受理争议裁定申请的通知之日起一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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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什么是注册商标争议?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应具备哪些条件?


正确答案: 注册商标争议就是指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已经注册的商标,因其注册不当或者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而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予以撤销的一种法律行为。
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对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商标所有人,而且其商标注册日期必须先于被争议商标注册的日期,即先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后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注册商标提出争议。未注册商标和申请在后的商标不能为注册在先和申请在先商标的申请人。争议与商标审查过程中的异议不同,在异议中,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
(二)争议中的两个商标,即被争议商标和提出争议所依据的商标必须有利害关系。也就是说,后注册的商标与在先注册的商标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这包括两方面:一是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二是商品是同一种或者类似,二者必须同时具备,否则不应提出争议。至于是否属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品是同一种或者类似,则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裁定。
(三)申请争议裁定的时间,必须是在被争议的商标自核准注册后的5年内,超过5年期限申请争议裁定的,不予受理。《商标法》对申请争议裁定规定时限,是考虑到当事人双方的利益,一般情况下,商标注册后5年中,该注册商标会被实际使用,带有该注册商标的商品在市场上流通,这样使申请人有了解市场和该商标使用情况的机会。
(四)申请争议裁定,应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世界上许多国家对注册商标是否注册有效建立了预审查的制度,终审权赋予司法机关。而我国则采用商标评审制度,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复审案件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或裁定,但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或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申请商标争议裁定,这是对申请争议的一种限制。对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并且已作出异议裁定的商标再提出争议,不仅意义不大,还会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使商标异议复审裁定失去法律效力。

第2题:

对于两个注册商标的权利冲突问题,一般情况下,我们的做法是()

  • A、等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商标争议裁定
  • B、直接查处
  • C、告知当事人向法院起诉
  • D、告知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正确答案:A

第3题:

当事人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有效期限应在发现有争议注册商标之日起一年以内。()


标准答案:对

第4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注册的商标有争议,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法定期限为该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

  • A、7年内
  • B、3年内
  • C、5年内

正确答案:C

第5题: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在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生效后的一年之内提出。


正确答案:错误

第6题:

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案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

  • A、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申请复审的
  • B、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异议裁定不服,申请复审的
  • C、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申请复审的
  • D、他人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的

正确答案:A,B,C

第7题:

处理在先企业字号与在后注册商标的冲突,一般是向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申请程序,待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注册商标的合法性作出裁定后再进一步处理案件。


正确答案:正确

第8题: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委员会裁定,另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的:()

A:由人民法院裁定
B:由仲裁委员会裁定
C:由先收到申请的机关裁定
D:由双方共同裁定

答案:A
解析:
【考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裁定机关。详解:《仲裁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所以,A项正确。

第9题:

如争议申请裁定为无效申请,()不予退还。

  • A、争议裁判费
  • B、争议申请费
  • C、技术违规处理费
  • D、争议交易金额

正确答案:B

第10题:

试述注册不当商标撤消程序与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程序、商标异议程序的区别。


正确答案: 《商标法》设置注册不当商标撤消程序、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程序和商标异议程序的目的都在于提高注册商标的质量,减少注册商标权利的冲突,维护正常的商标秩序。但这三个程序又有所不同。
(1)适用对象不同。被争议的商标和被撤消的商标必须是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而异议商标则是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但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
(2)申请主体不同。申请争议裁定的人必须是在先注册的商标所有人,而申请撤消注册不当商标和提出异议的则可是任何单位或个人。此外,撤消注册不当商标还可不经申请由商标局依职权主动行使。
(3)申请期限不同。申请争议裁定的期间为自被争议的注册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商标异议的期间为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撤消注册不当商标则分两种情况:
一种不受时间限制,
一种须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
(4)申请理由不同。申请争议裁定的理由是申请人认为被争议商标与其商标相混淆;提出异议的理由是申请人认为异议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申请撤消注册不当商标的理由则是申请人认为该注册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5条、第16条、第31条的规定,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对于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与理由申请商标争议裁定或申请撤消。
(5)受理机关不同。商标争议裁定须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异议应向商标局提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注册不当商标的撤消可由商标局依职权决定,其他单位或个人申请撤消注册不当商标的,须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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