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车辆所有人可以将车辆转租、转包给其他人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活动。
第1题:
在东莞注册的网约车辆,可以短期驻点在广东其他城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第2题: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使用年限达到(),退出网约车经营。
第3题: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可以选择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
第4题:
网约车车辆为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将个人所有的车辆转租、转包给其他人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车辆所有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5题:
网约车车辆为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将个人所有的车辆转租、转包给其他人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对车辆所有人处于50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第6题:
合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应当没有登记的其他()的,本人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
第7题:
网约车经营者只需要招聘驾驶员购买车辆后,即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活动。()
第8题:
网约车经营者、网约车车辆所有人、网约车驾驶员应当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为乘客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第9题:
本*市市区车辆号牌车辆都可以从事网约车经营。
第10题:
已经上牌4年的车辆可以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