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定向发行导致股东人数累计超过200人的挂牌公司,应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披露的内容包括()。A、定向发行的目的B、发行对象及公司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C、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D、募集资金投向

题目

通过定向发行导致股东人数累计超过200人的挂牌公司,应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披露的内容包括()。

  • A、定向发行的目的
  • B、发行对象及公司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 C、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 D、募集资金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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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发行的说法,正确的是()。

A、挂牌公司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接受中国证监会监管的产品已经完成核准、备案程序并充分披露信息的,可以参与公众公司定向发行
B、认购并获得公众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不超过10名,基金公司以其管理的两只产品以上,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C、核心员工参与公众公司定向发行,需要由监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由董事会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审核通过
D、以认购股票为目的而设立的甲公司,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注册资本1000万,可以参与定向发行

答案:A
解析:
AD两项,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证监会2015年11月24日)的相关内容,为保障股权清晰、防范融资风险,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得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份发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接受证监会监管的金融产品,已经完成核准、备案程序并充分披露信息的,可以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
B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第8条规定,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是指认购并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不超过10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而非B项所述的两只产品。
C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第39条规定,核心员工的认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2题: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Ⅰ 发行后普通股与优先股股东人数合并累计超过200人,但普通股不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优先股,应当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
Ⅱ 申请人应披露票面股息率或其确定原则
Ⅲ 应披露定向发行优先股对申请人普通股股东权益的影响
Ⅳ 注册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境内发行优先股的,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A.Ⅰ、Ⅱ
B.Ⅱ、Ⅲ
C.Ⅱ、Ⅲ、Ⅳ
D.Ⅰ、Ⅱ、Ⅲ、Ⅳ
E.Ⅰ、Ⅲ、Ⅳ

答案:C
解析: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会公告〔2014〕45号)具体分析如下: Ⅰ项,第2条规定,申请人定向发行优先股,应按照本准则编制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并披露。发行后普通股与优先股股东人数合并累计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优先股,应当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发行后普通股与优先股股东人数合并累计不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优先股,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
Ⅱ项,第9条第1款规定,申请人应在基本情况中披露本次定向发行的优先股的具体条款设置,其一是优先股股东参与利润分配的方式,包括票面股息率或其确定原则、股息发放的条件、股息支付方式、股息是否累积、是否可以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等;涉及财务数据或财务指标的,应注明相关报表口径。
Ⅲ项,第17条规定,申请人应披露本次定向发行对申请人普通股股东权益的影响;已发行优先股的,还应说明对其他优先股股东权益的影响。
Ⅳ项,第23条规定,注册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内发行优先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3题:

金融债券定向发行的,其信息披露的内容与形式应在发行章程与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信息披露的对象限于其认购人。( )


正确答案:√

第4题:

定向发行说明书应披露内容包括()。

  • A、募集资金投向
  • B、该次定向发行涉及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事项情况
  • C、发行对象关于持有该次定向发行股票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 D、股票发行数量或数量上限

正确答案:A,B,C,D

第5题:

超过200人的公司进行股票发行,应当在定向发行说明书披露哪些内容?()

  • A、公司基本信息、股本和股东情况、公司治理情况
  • B、公司主要业务、产品或者服务及公司所属行业
  • C、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 D、发行对象或者范围、发行价格或者区间、发行数量

正确答案:A,B,C,D

第6题:

股东大会就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作出的决定,不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A、募集资金用途
B、聘请保荐机构
C、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
D、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E、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答案:B
解析: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41条规定,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①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③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④募集资金用途;⑤决议的有效期;⑥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⑦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第7题:

以定向方式发行金融债券的,应优先选择协议承销方式。定向发行对象不超过两家,可不聘请主承销商,由发行人与认购机构签订协议安排发行。()


答案:对
解析:
以定向方式发行金融债券的,应优先选择协议承销方式。定向发行对象不超过两家,可不聘请主承销商,由发行人与认购机构签订协议安排发行。本题说法正确。

第8题: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Ⅰ.发行后普通股与优先股股东人数合并累计超过200人,但普通股不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优先股,应当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
Ⅱ.申请人应披露票面股息率或其确定原则
Ⅲ.应披露定向发行优先股对申请人普通股股东权益的影响
Ⅳ.注册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境内发行优先股的,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A:Ⅰ、Ⅱ
B:Ⅰ、Ⅲ、Ⅳ
C:Ⅱ、Ⅲ、Ⅳ
D:Ⅰ、Ⅱ、Ⅳ
E:Ⅰ、Ⅱ、Ⅲ、Ⅳ

答案:C
解析:
Ⅰ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会公告[2014]45号)第2条规定,申请人定向发行优先股,应按照本准则编制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并披露。发行后普通股与优先股股东人数合并累计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优先股,应当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发行后普通股与优先股股东人数合并累计不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优先股,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Ⅱ项,第9条第1款规定,申请人应在基本情况中披露本次定向发行的优先股的具体条款设置,其一是优先股股东参与利润分配的方式,包括票面股息率或其确定原则、股息发放的条件、股息支付方式、股息是否累积、是否可以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等;涉及财务数据或财务指标的,应注明相关报表口径。
  Ⅲ项,第17条规定,申请人应披露本次定向发行对申请人普通股股东权益的影响;已发行优先股的,还应说明对其他优先股股东权益的影响。
  Ⅳ项,第23条规定,注册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内发行优先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9题:

挂牌公司董事会作出股票发行决议,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的事项包括()。

  • A、发行对象的范围
  • B、发行价格区间、发行价格确定办法
  • C、发行数量上限
  • D、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办法

正确答案:A,B,C,D

第10题:

股东超200人的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应按要求制作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 A、定向发行说明书
  • B、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C、发行认购公告
  • D、证券公司出具的推荐文件

正确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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