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某先后4次携带钳子等作案工具偷剪正在使用的通讯电缆6000米,

题目

A某先后4次携带钳子等作案工具偷剪正在使用的通讯电缆6000米,其行为属于()罪。

  • A、盗窃电力设备
  • B、破坏通讯设施
  • C、破坏电力设备
  • D、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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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农民偷割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话线,构成犯罪,其罪名是( )。

A.盗窃罪

B.破坏通讯设施罪

C.破坏交通设施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正确答案:C

第2题:

甲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通讯电缆致通讯中断,既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也符合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犯罪构成。甲的犯罪属于想象竞合犯。 (  )


答案:对
解析:
想象竞合犯,也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是指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甲只实行了盗割的一个行为,却触犯了数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

第3题:

甲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通讯电缆致通讯中断,既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也符合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犯罪构成。甲的犯罪属于( )。

A.吸收犯

B.连续犯

C.牵连犯

D.想象竞合犯


正确答案:D
解析:想象竞合犯,也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是指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独立成罪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吸收犯是指数个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其他的犯罪行为,仅成立吸收的犯罪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甲只实行了盗割的一个行为,却触犯了数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第4题:

零售包装组成成套工具装于一个塑料工具箱(内有:钳子、锤子、螺丝刀、扳手、凿子、白铁剪等)


答案:16
解析:

第5题:

甲先后三次用钢丝钳等工具,偷剪使用中国防通信线路电缆2,000余米,价值2万元。乙看见甲的盗窃行为所获颇丰,也效仿甲多次偷剪使用中的国防通信线路,销赃后得赃款5,000余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甲乙的行为构成破坏公用通信设备罪
C.甲乙的行为构成破坏军事通信罪
D.甲和乙构成共同犯罪


答案:C
解析:
。甲乙偷剪使用中的国防通信线路的行为主要是侵犯了国家的国防利益,构成《刑法》第369条规定的破坏军用通信罪,故C正确。甲和乙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D错误。

第6题:

告人韩某多次在京九铁路沿线趁夜晚无人之机,盗剪铁路正在使用中的架空裸铜载波通讯线,然后予以变卖。共盗剪通讯线5000余米,价值6000多元,累计阻断通讯话路180路,其中有6路是铁路行车调度话路,危害了行车安全,阻断通讯时间66小时50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余元。韩某构成何罪()

A.盗窃罪

B.破坏公用电信设施设备罪

C.破坏交通设备罪

D.破坏公用电信设施设备罪和破坏交通设备罪数罪并罚


参考答案:D

第7题:

共用题干

村民张某,为了筹集结婚费用,动起了盗窃国防通信线路的念头,先后3次用钢丝钳等工具,偷剪该线路电缆2000余米,价值2万元,销赃后得赃款3000元,致使该线路中断通信5个多小时。对张某应以何罪处罚?()
A:盗窃罪
B:破坏公用通信设备罪
C:破坏军事通信罪
D:故意毁坏财物罪

答案:C
解析:
【考点】破坏军事通信罪与相关犯罪的区别、《刑法》第369条。详解:本题事实上存在想象竞合问题,即在破坏军事通信罪和盗窃罪之间存在着竞合。破坏军事通信罪,是指故意破坏军事通信的行为。本罪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存在法规竞合的关系。其区别是:(1)犯罪客体不同:前罪的犯罪客体是军事通信保障秩序,后罪的犯罪客体是非军事通信保障秩序;(2)对象不同:前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军事通信设备,而后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用电信设施。本题中张某偷剪国防通信线路电缆,价值2万多元,致使通信中断5个多小时,这一行为实际上触犯了两个罪名,即盗窃罪和破坏军事通信罪。这两罪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处断,而破坏军事通信罪处刑较重,所以对张某应以破坏军事通信罪定罪处罚。故本题应选C项。


【考点】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与其他罪的区别。详解: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阻碍军事行动罪,是指故意阻碍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与妨害公务罪区分的关键是行为对象不同:前者为正在执行职务的军人,后者为军人以外的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考点】破坏军事设施罪与其他罪的区别。详解: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是指行为人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本罪属于行为犯,构成本罪并不要求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本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区分的关键在于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不同。


【考点】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其他罪的区别。详解: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两罪的区别主要在于冒充的对象不同,行为人冒充军人的身份或者职衔以骗取财物时,同时触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按从一重罪的原则定罪处罚。


【考点】犯罪构成。详解: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是指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本罪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战时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的;多次实施煽动行为的;煽动指挥人员或负有重要职责的人员逃离部队的;煽动多名军人逃离部队的;因煽动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第8题:

村民张某,为了筹集结婚费用,动起了盗窃国防通信线路的念头,先后三次用钢丝钳等工具,偷剪该线路电缆2000余米,价值2万元,销赃后得赃款3000元,致使该线路中断通信三个多小时。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A.盗窃罪

B.破坏公用通信设备罪

C.破坏军事通信罪

D.故意毁坏财物罪


正确答案:C
【考点】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
【解析】张某犯盗窃罪,同时触犯批坏通信设备方面的罪,属于典型的义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处断。
刑法第124条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369条规定,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其中包含破坏军事通信的行为。张某盗割军事通信电缆,在破坏通信这点上触犯到两个条文。根据特殊规定优先适用的原则,应当适用第369条规定。
盗窃与破坏军事设施罪发生想象竞合,根据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应当以破坏军事设施罪定罪处罚。

第9题:

吴某携带老虎钳等作案工具窜至石狮市某炮兵连3号阵地坑道内,盗走正在使用的军事通信电缆15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800元。吴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A.破坏军事通信罪
B.破坏军事设施罪
C.盗窃罪
D.盗窃罪与破坏军事设施罪并罚


答案:B
解析:

第10题:

修改主控KL3403参数所使用的通讯电缆是KS2000编程电缆


正确答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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